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3/31/124106p.html |
青岛犯罪集团泯灭良知 构陷冤狱 |
【明慧网2006年3月31日】2006年3月20日上午9:30分,青岛市李沧区伪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崔鲁宁宣判有期徒刑5年。主审法官柳林,书记员刘涛,陪审员刘在田,花春光,公诉人吴清泮,参与了非法审判。崔鲁宁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上诉。为了掩盖这种非法的判决,柳林一边不给家人判决书,一边威胁律师说判决书不能让任何人看到,在崔鲁宁家人去要判决书时,柳林百般推脱以各种理由不给判决书。在家人的一再坚持下,刑庭庭长金翠燕气急败坏的说:给你们判决书可以,但你们家属没有上诉的权利。 这是继2006年2月21日第一次非法开庭后事隔一个月后的第二次非法开庭,通常情况下,一般案件会当庭宣判,复杂的案件在第一次开庭的一个星期左右就会第二次开庭宣判。事情非常明显,经过第一次非法开庭,崔鲁宁与辩护律师及弟弟崔鲁文做的无罪辩护令所有在场的人都非常明白崔鲁宁是无罪的,真正犯罪的恰恰是欲迫害崔鲁宁的人。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从程序上,证据上指出了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是非法手段取得的,搜查程序不合法,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且,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人的指控是完全没有理由的,所以被告人无罪。崔鲁宁的家人在法律适用、案件事实上为其从根本上做了无罪辩护,(见明慧网报道)。由于崔鲁宁与律师及弟弟崔鲁文的无罪辩护,条理清晰,引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无可辩驳,令主审法官,公诉人,陪审员等人哑口无言,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面对这样清晰的无罪辩护,中共的法官是不敢秉公执法或自己独自承担这个枉法裁判的,所以面对崔鲁宁家人的询问,主审法官柳林只能说要等上面的意思。 邪恶的青岛610面对这样的结果,极为恐慌,看到它们的谎言被揭穿,看到它们的卑劣行径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开始撕下其虚伪的面纱,公开耍流氓了。 610一边操控青岛市司法局,下红头文件(前一段时间已在明慧网上公开),禁止青岛市所有的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剥夺宪法、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的辩护权。一边又威胁崔鲁宁的辩护律师并对其施加压力。一姓孙的警察多次给崔鲁文打电话,让他们不要再追究此事,要配合法院,崔鲁宁老家平度政法委的人也找到崔鲁文的爱人进行威胁。 然后,邪恶610又操控李沧区法院及法官柳林,篡改律师的辩护词,不顾事实和法律,公然违背了其作为国家公权力机构——司法机关所应有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更违背了人类的良知,枉法对一个无罪的善良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同时,授意司法局威胁代理孙虹、闵惠荣案件的律师必须解除委托,由于这样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司法局的律师管理处人员威胁律师,不让律师向孙虹的家人透露是司法局所为,让律师想办法自己解除,在孙虹、闵惠荣家人去司法局讯问时,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谎称不知道,是律师自己不想代理了。在邪恶的威胁下,律师只好解除了委托关系。在邪恶610的操控下,青岛市的公、检、法、司等部门完全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犯罪集团。 原本,在正常社会,国家机关的权力,如检察院的公诉权,法院的审判权,公安局的侦查权,司法局的行政司法权,都来自人们民主的授权。任何一个国家及国家机构的存在,其财政来源在于纳税人所纳之税,必须以国家公共福利为目的,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己任。然而,在中共国老百姓辛辛苦苦纳税养着的所谓国家机构及其公务员、检察官、法官们却从没履行过自己的责任,现在又甘愿充当共产邪党的工具,无条件的听命于非法的组织——祸国殃民又邪恶至极的610,公然的违背宪法、践踏法律、侵犯人权。 首先是公安机关,青岛市李沧区警察,刘勇、孙巍峰等人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在当事人不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偷偷野蛮进行搜查,把家中的财物洗劫一空,无论是崔鲁宁案,还是孙虹案件,都是一样的卑劣行径。在没有任何所谓的证据的情况下,经邪恶610授意,想方设法伪造证据,为了掩盖这种严重违法的邪恶做法,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违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阻挡孙虹、闵惠荣的家人为他们聘请的律师介入案件。 其次就是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职责就是审查公安机关移交来的案件,根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然后以维护法律、维护公民权利为原则,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在证据漏洞百出、明显伪造,案件事实很不清楚的情况下,李沧区检察机关却严重不负责任的提起了公诉。 法院,是适用法律的机关,是维护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国家机构,行使着国家原本神圣的审判权。然而,在崔鲁宁案件中,法院、法官却表现出可怕的任意性和违法性。在崔鲁宁案件中,李沧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及主审法官柳林,从没表现出他们是国家的法院和法官,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己任,相反,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无条件的听命于邪恶非法的610,在明知崔鲁宁无罪的情况下,强行枉法判决。 现在崔鲁宁的家人正在为崔鲁宁上诉,李沧区法院的恶人却想尽办法欺骗、阻挡其家人的上诉,柳林甚至吩咐门卫所有法轮功案件的家属都要挡架不见。可见李沧区法院的工作人员非常清楚的知道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是错误的,虽然青岛市中级法院也是共产邪党的部门,他们都没有信心让家人上诉。 孙虹、闵惠荣的“案件”也已经被青岛市李沧区伪检察院起诉到了李沧区伪法院,定于2006年4月4日上午9:30分非法开庭。主审法官等还是柳林他们一伙人。希望善良的人们能支持正义,公开谴责这样公然无耻的行径。因为中国公民纳税所养着的掌握着国家公权力的所谓法官、检察官们,已经完全沦落成了中共的工具,今天剥夺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权利,明天就会剥夺所有他们认为有威胁的人的权利。如果这样的行为不受到谴责和制约,它会更加的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中国的民众会随时受到欺辱与威胁。 再次奉劝青岛市犯罪集团的参与者,人都是有理智和思想的,人也必须在面对大是大非时作出自己的选择。每个人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历史已经无数次提醒人们许多荒谬事件的结局。远的如两千年的古罗马,古罗马曾因自己法律的精致、正义而成就了她强盛的帝国,古罗马也因为邪恶皇帝尼禄破坏法律对善良的基督徒进行迫害而使无人能敌的帝国为天所灭,四分之三的人口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四次瘟疫中痛苦的死去,那是所有参与迫害的、所有支持迫害的、所有赞同迫害的人。近的如上个世纪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那些残害无辜人们的法西斯战犯们为自己辩解的理由就是:他们是在执行国家的法律,他们个人不应负责。然而世界正义的法官们还是公正的宣判了:法西斯国家的法律不是法律,恶法非法,他们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再如文化大革命过后,当时所有参与迫害好人的人又有几个有好下场的…… 纵观历史,明智的人会作出自己明智的选择。 而那些选择了邪恶的人,很快也会得到他应有的下场。 相关人员及电话(区号0532) 青岛市610办公室:青岛市政府后的阜新大厦6楼601至605房间 邮编266000 青岛市司法局地址及电话: 青岛市政法委:85911705 青岛市李沧公安分局:电话87610512 青岛李沧区政法委87610773 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83012110 87632000 副检察长牟孝禹、王子兴 E-mail:qdsf@qingdao.gov.cn 青岛市李沧区法院87610933 李沧区法院院长于建立、副院长逄大川 |
成文:2006年03月30日 发稿:2006年03月31日 更新:2006年03月30日 20:5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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