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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李祥春:中共迫害无所不用其极(图) |
【明慧网2006年2月24日】(明慧记者卢欣然采访报导)中共用强制手段改变人心的做法一再失灵。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法轮功学员、美国公民李祥春,在经历了中共迫害3年后于上个月返回美国。李祥春表示,面对中共变换各种招数的迫害,他始终视自己为大法弟子、信念坚定,拒绝配合邪恶。 2003年1月回中国准备传播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李祥春,刚下飞机就在广州机场被中共拘捕,被非法判刑三年,囚禁在南京雨花台监狱,期间遭受了各种酷刑和精神折磨。2006年1月21日,他终于重获自由,返回旧金山。近日,李祥春接受记者的采访,揭露三年来中共对他的迫害。 心系被谎言蒙蔽的中国人 记者:李祥春先生,你好。欢迎你回到美国。你能否先跟我们谈一谈你此时的感受? 李祥春:可以。其实我此刻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回来以后,我感到有所放松,因为在监狱的时候,精神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回到这块自由的土地上后,又有许多朋友,就感到轻松了许多。但是我想,在中国仍然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在遭受着比我当时更残酷的折磨,所以我的心还是放不下,想起来觉得很悲。同时我又看到广大的中国人民一直看不到真相,被这个邪恶的谎言所覆盖。而且,他们对于共产党的强权是非常的惧怕,生活在恐惧之中。所以,我的心情是蛮复杂的。再说,我的这个案子是非法的。我被他们非法判决,非法折磨。我上诉了三次,都没有结果。为了正义得到伸张,我还要继续努力。所以,还有很多事要做。 放弃舒适生活 回中国让民众知道真相 记者:你本来在美国,生活得好好的,也可以炼法轮功。那时你为什么想到要去中国呢? 李祥春:因为那时我虽然在美国可以自由的炼法轮功,但对在中国大陆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事,有那么多人被中共的谎言欺骗,觉得没法推卸自己的责任。第一,我在中国大陆出生,那里有我的很多亲朋好友,所以在那里发生的事情,我完全不可能置于身外;第二,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作为同修来讲,如果我们什么都不做的话,也太自私了,不符合“真、善、忍”的要求。作为一个修炼人,我们有责任帮助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一起制止这个迫害。再有,中国人民一直在中共媒体的控制下,没法了解真相。我觉得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有这种想法,尽可能的让民众知道真相。所以,我想我必须回去做这件事情。 记者:你在监狱里的处境艰难,你可否描述一下最困难时候的情形? 李祥春:在过去的三年中,我经历了基本上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扬州看守所,他们为了达到把我送进监狱的目地,必须走一个形式,即对我进行审判。开始时,由于关注的人很多,还没有给我定罪,所以有些事情他们也不太敢做,对我的折磨也没有后来在南京监狱里那么残酷。 连续92个小时被剥夺睡眠 不过在此期间,他们曾连续92个小时不让我睡觉,强迫我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然后,用手铐对我进行虐待、殴打。在监狱里有人告诉我,原来他们打算以炼法轮功为由给我定罪,但因我是美国公民,涉及信仰自由问题,于是他们改变了初衷,以破坏广播器材为名对我非法判刑,尽量不提及法轮功。但是,在审判我时,他们既没有让我为自己辩护,也不让我出示证据。因此,根据他们自己的法律来讲,整个过程都是不合法的。英文叫“show trial“(即“审判秀”), 就是走一下形式,又想把人家的嘴封住。 第二个阶段,在南京监狱。因为他们判我三年牢狱,对接下来的两年零七个月,他们早有规划,怎么样迫害我,怎么样让我屈服。开始时,他们想让我背叛法轮功,放弃修炼。 精神摧残:24小时不间断的监视 这可以说是最难的阶段,因为他们用尽了一切办法,有体罚,也有洗脑。他们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里面几个警察、犯人围着我,逼我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我拒绝,向外走,他们就把我推回来,按在那里;我闭着眼不看,他们就折腾我。有时,他们一直开反法轮功的批判会,念那些揭批材料,我不听,想出去。他们就把我推回来。这是一方面。 另外,在精神上,他们一直给我施加压力。通常10-12人一起24小时不间断的监视我,连我睡觉时也不例外。有时我半夜醒来,眼前就有一个黑影,就这么直盯盯的看着我,让人感到心惊肉跳。我走到任何地方,背后都有人跟着,而且靠的很近。(做手势:就这么近) 在不同的文化环境,大家都能理解个人空间的概念。我在美国习惯了比较大的个人空间,而现在他一直逼着你,那人个头很高,也很壮;我去洗手间,他也紧跟着。我的生活,方方面面都受他的影响。有时我平放两腿坐在床上,他也要马上把我的腿拉直。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我炼法轮功,所以不能这么坐。我抗议道:第一炼功是我的自由;第二我也没有炼功。他说就不允许。所以,我的一举一动都被他们看管着,好象呼吸的空间都没有了,时时刻刻处于这种压力下,实际上就是一种精神折磨。 “车轮战”式的洗脑 后来,从上面派下来一个警察,一直强迫我同他交谈。我拒绝,他就骂我,说我是罪犯,必须听从他。另外,他们还有很邪恶的一招,就是“车轮战”。先让我看反法轮功的影片,然后一批又一批的警察过来找我谈话,不让我有休息时间。 李祥春信念坚定 中共变换各种招数 在南京监狱,从2003年6月到12月底期间,为了达到让我放弃修炼法轮功的目地,他们采取这个办法来折磨我。因为我一直信念坚定,而且我知道自己所做的是正义之举,所以他们的所为反而使我更坚定。他们也意识到这点,于是改变了策略。 从第二年初,也就是从2004年1月开始,他们就着手企图让我接受非法审判的结果,不提法轮功,而让我承认插播电视有罪。他们用了很多手段。比如,借用监规、监纪,潜移默化的使你从心里接受自己是一个罪犯。如让你填罪犯评审表,按罪犯指纹等,都被我拒绝了。但他们将我四肢离地架起来,强迫我按指纹。这属于体罚方面的。还有强迫你背监规、监纪,你要对他们百依百顺的话,就是承认自己有罪了。 视自己为大法弟子 拒绝配合邪恶 因为我一直把自己视为大法弟子,我的名字和我的形像是不能跟罪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每次遇到这种事情,我都是拒绝。他们不甘休,一定要我认罪服法,并说这与我提出申述不冲突。因为我认罪了,就可以减刑,早点被释放,出去后还可以去申述、做事,赚更多的钱。 邪恶利用亲情迫害 他们还有一个很邪恶的地方,就是利用我母亲的病。我母亲当时有白血病,所以他们说你早点认罪出去就可以更好的尽孝心。我就告诉他们,本身对我的审判就是非法的,我本来就不应该在这里,我不应该被关一天,你们应该无条件的释放我,让我去尽孝心。怎么可以我接受你这个非法的审判,然后再去尽孝心呢?这根本就是黑白颠倒。 软硬兼施 上面来的警察就给我讲这些所谓的道理,然后施一些小恩小惠,带几个糖果给我吃啦,显示关心我;中秋节时,带一些月饼,是监狱里的大伙堂做的,质量很差,但他们就觉得他们在关心我,给我人性化的管理。如果我不理睬他们这些小恩小惠,他们就说我无情无义,说我们不好,说法轮功学员无情无义。他们就是用这些东西来折磨我。这是第二个阶段,企图让我认罪服法,基本是在2004年期间。 有一次,他们强迫我去参加罪犯行为规范考试。我就在试卷上将“罪犯”两字划掉了,并写了一个“严正声明”:本人从来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本人根本就不是罪犯。我拒绝接受一切这些东西。他们因此就对我进行体罚,让我坐在那里不能动,作所谓的反省。从上午吃完早饭起就开始坐在那儿,直到中午吃午饭;午饭后,别人可以去睡午觉,我还要坐在那儿,直到傍晚看新闻,之后还要坐一个半小时,才让我洗漱休息。这样坐了二十天。 还有一次,他们强迫我劳动。这也是一件身心折磨的事情。因为在中国监狱,强迫劳动是一向的惯例,都必须服从。如果拒绝,马上就会受到各种折磨。开始时,他们没有让我去劳动是因为他们想让我放弃法轮功的修炼,所以强迫我去接受洗脑。后来他们发现没有希望,他们就转而让我认罪,同其他犯人一起劳动。他们说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必须去劳动。我不承认自己是罪犯,所以拒绝参加劳动,他们就体罚我,让我罚站。站得稍微斜一点,他们会踢我;他们还在大庭广众下骂我、侮辱我。 还有,他们开“批斗会”,这又是中共的用语,美国人可能不知道。“批斗会”是罚站了一天后开,也就是肢体折磨后再进行精神折磨,用尽侮辱的言辞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比如说我人品不好,居然不劳动等,诸如此类的话,骂得非常难听。也是“车轮战”,一个接一个。这是一方面。再有就是我刚才提到的罪犯评比表,他们每半年搞一次,年中搞一次,年末搞一次。前一年半,我都没有作。 后来到2004年下半年,他们企图用这个将我同罪犯的称号联系在一起,我就一直拒绝,我说我不是罪犯,不能作这种东西。他们就对我进行罚坐。我于是说要把“罪犯评审表”改成“服刑人员评审表”。因为我在此服刑是一个事实,尽管我没有罪,我是被强迫在此服刑的。所以,我说我可以用服刑人员,但不能用罪犯的称号。可他们还是不干。这个表我前后修改了二十次。我没用罪犯的称呼;在认罪和服法一项我写道:本人从来没有接受对我的非法审判,也从来没有接受罪犯的称谓。在封面我用英文写了see inside (即见内),因我里面附有一份我的声明。即使这样,事情还没有了结,他们一直对我罚坐58天。后来,因压力太大,两年下来我身心疲惫,心脏发生异样,出现早搏。只有在那时,他们才停止对我罚坐,评审表这件事情才算过去。 经过第二个阶段,也就是第二年后,他们感到希望也不大,有点绝望,但还是继续对我洗脑。自2005年起,他们对我的洗脑主要内容是所谓的爱国主义教育,即强迫我听他们读中共的报纸,里面宣扬中共怎样爱民啦,怎么讲“三个代表”啦等谎言。其实目地只有一个,就是利用人民对祖国的热爱,向人民灌输中共等于中国的思想。如果你不服从他们的统治或反抗对你的迫害就被戴上“不爱国”的帽子。当然,这些对我不是问题,因为我对中共的邪恶本质看得很清楚。这就是第三年他们所做的。还有,强迫我看爱国主义教育片。尽管他们知道无用,还是要走形式。 中共的关押是非法的 记者:那他们说你破坏了中国的法律,你是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祥春:我想我可以说,从头到尾我都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是中共自己订的。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但是法律规定的这些权利都没有真正的实施过,人民的这些权利被剥夺了。那么迫害法轮功,按中共自己的法律来讲也是非法的。所以,我在做插播这件事时也研究过中国的法律。我们所用的技术和所做的事情绝对不会对中国的广播电视造成危害。其实他们也知道这一点。所以在审判时,他们没有让我出示相关的证据。我可以给他们看到底是怎么做出来的。可他们不让我出示证据,同时也不允许我为自己辩护。因为我会讲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有什么道理,我这么做到底合不合法,我可以把它讲清楚。但他们不允许,因为这整个审判过程都是不合法的,所以他们的这个判决也是非法的,把我在南京监狱关了两三年也是非法的,没有一点法律根据。 始终有一个信念:我是站在正义的一边 记者:在美国生活了这么多年后,在中国监狱里被关了三年,你是怎么过来的呢? 李祥春:我觉得象在地狱里一样。不过,我始终有一个信念,我是站在正义的一边,他们是在对我进行邪恶的迫害。他们采用的各种手段,从反面更加增强了我的信念,因为他们做得越邪越恶,就证明我做的是对的,所以他们的所为好象是给我的反馈;另外,全球大法弟子以及许多正义之士,包括美国各级政府官员和非政府组织(NGO)人士,都给我大量支持,一直强烈要求中共无条件的释放我。所以,我在监狱受到的虐待都一直被曝光,从而他们的行为有所收敛,不象对国内的法轮功学员那样往死里整而无所顾忌。我想这都是我能坚持下来的原因。 记者:有些中国人会说,大家都是中国人,你为什么要去惹这些麻烦? 李祥春:在我被释放之前,他们说我们这样去揭露迫害是有损中国的形象。我说这是你们自己在损害中国形像。如果你们不迫害,给大家自由的话,谁回去讲真相啊?没有必要了,是不是?我们是受害者,我们讲清真相是为了让邪恶的迫害停止,应该说可以改進中国的形象,证明还有有良知的人;如果对这种邪恶的迫害,大家都不吭声,就更糟糕,就说明中国没有希望了。所以,我说是他们,那些邪恶的迫害者在破坏中国的形象,而不是我们,我们却是起到一个相反的,让大家看到希望的作用。并且,我希望所有的中国人都能认清中共的邪恶,它的迫害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会继续讲清真相的活动 记者:那你现在回来了,有什么样的打算呢? 李祥春:我想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还持续不断,还不停的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所以,我会继续讲清真相的活动。同时,因为我这个案子是完全非法的,所以我会尽可能的利用各种渠道把它纠正过来,让迫害法轮功的邪恶之徒得到应有的惩罚。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3/15/70825p.html) |
成文:2006年02月23日 发稿:2006年02月24日 更新:2006年02月23日 21: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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