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31/145829p.html |
我被当作“法轮功”的难忘经历 |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有一段很特殊的也是永远不会忘记的经历。 我是广东揭阳市一名普通公民。早在一九九九年之前我就接触过几名法轮功学员,从与他们的交谈中我了解到一些大法修炼中的神奇故事,更被他们从“真善忍”中修出来的善言善行所打动,总想着:要是社会上多一些这样的人该多好啊! 可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团以“政府”的名义开始全面镇压法轮功,一时间所有媒体上都充斥着批判法轮功的不实报道,当时很多法轮功学员以为政府对法轮功有误解,于是纷纷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说明真相,可是谁知等着他们的是一副副冰冷的手铐和一次次毫无人性的拳打脚踢、非法关押、甚至抄家罚款、劳教判刑甚至被酷刑折磨而死。 政府怎么了?难道不想让人民更健康吗?难道不愿好人更多吗?难道这个一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就这么不顾事实、颠倒黑白是非吗?随着镇压的步步升级,我心中的疑惑也越来越强烈。终于有一天,我借来了一本《转法轮》认真看了起来。原来法轮功是教人修心重德做好人的,原来法轮功学员说的都是真的,而政府宣传的都是假的啊!我产生了一个强烈的愿望:一定要把这个真相告诉周围所有的人!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因讲真相被非法绑架,关押在广东揭东看守所,后又被关进韶关北江监狱。几年牢狱的难忘经历,更让我看清了所谓的“人民警察”是怎样“为人民服务”的,也更让我了解了在中国所谓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怎样的一句空话。 在揭东看守所,一名叫蔡慧的法轮功学员向人们说明法轮功真相而被乱棍毒打,还经常在夜间以“提审”为名被拉出去毒打,夜深人静的时候那惨叫声格外令人毛骨悚然。黄涌忠也因向警察讲真话而被一群人用警棍毒打。一姓吴的所长还抽出皮带使劲毒打,直打的他遍体鳞伤,不会动弹才被抬进监房,几天后非法开庭时他还不会站立,不会走路,要由人搀扶着上庭……。 北江监狱大厅里挂着“文明单位”的牌子,可是这里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之残暴却一点也看不出文明的影子,什么长时间罚站、蹲马步、吊铐、剥夺睡眠、不许上厕所,这些都是家常便饭,各种花样百出、毫无人性可言的迫害手段要是汇总起来,简直可编一部《酷刑大全》了:如白天让学员做苦工,晚上就把他们吊铐起来,到半夜才放下来睡觉,天不亮还要叫你起来跑步,总之每晚让你睡不了二、三个钟头,一打瞌睡马上就把你打醒;盛夏时,让学员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寒冬时让学员在冰天雪地中挨冻……。 一次一名女学员因不会背监规,被护教组的人(真正的刑事犯)脱下穿了三天的臭袜子强行塞在她嘴里,还把她的棉袄、鞋、袜脱掉,吊铐在屋外屋檐下过夜。韶关冬夜的温度是零下十几度,看管她的狱警全身包得只剩下两个眼睛都冻得直打哆嗦,而那位女学员却被吊铐在屋外整整一夜! 大法学员黄涌忠因不肯放弃修炼真、善、忍,在“思想汇报”中写了一些大法好的话,狱警气急败坏,把他拖出去暴晒,时达盛夏六月,太阳火辣辣的,地面温度能有五、六十度,黄涌忠支持不住晕倒了,就被一群人拥上去拳打脚踢,打完看他还没醒过来,就把他拖进厕所泼冷水,醒来后又被拉出去继续晒,实在站不了就让他坐在地上,这样继续几天,臀部的皮肤都被烫烂了,直到第五天看他快不行了,他们把他送进医院,并通知家属说他病了,涌忠的父母赶到医院时只见他浑身青紫、嘴唇干裂、神志不清。可就是受了这么重的伤,监狱还把他成大字形铐在病床上,一个身强力壮的青年就这样被折磨的伤重不治而亡。 我所在监区有几名大法学员有大学本科学历,他们因为坚持修炼大法也受到很多非人折磨,其中有一个叫许贤的被连续关了一个月的小号,也没有改变信仰。一批狱警的坏招使完了就另换一批来,变着花招折磨这些法轮功学员。可他们还是不断的向狱警、犯人们讲法轮功的真相,讲善恶有报的道理,渐渐地,一些狱警明白了这场迫害的邪恶,一些犯人也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纷纷表示要弃恶从善,做个好人。 出狱后许多亲朋好友劝我要好好挣钱养家,别再“惹是生非”了,我总是笑着对他们说:“以前我没有炼过一天功,也没有学到多少法理,仅仅因为向民众讲真相就被当作“法轮功”关了好几年,可我却从这些被迫害的学员中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珍贵,也看清了中共恶党的邪恶本质,这更坚定了我要修炼大法的信心和决心。我庆幸自己能够遇到这么好的大法和大法弟子,我要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 我把这段难忘的经历写出来,希望能唤醒那些还在谎言中迷失的人:赶快清醒吧!辨明是非、脱离邪恶,站到正义与良知的一边,为自己选择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1/12/81645p.html) |
成文:2006年12月30日 发稿:2006年12月31日 更新:2007年01月04日 15:27: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