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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责任而存在


    文/大陆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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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人都向往美好,是人存在的目地,可是能不能得到要看其命中有没有,所追求的美好即使得到了最终也不能带走。人的追求美好的心出发点是情、利益的感受,那么此时自身的存在目地就是人的情的感受,也就被人的因素所制约,而人的情并不能够带来所追求的美好的一切,人所得到的是用人的德换来的。

    大法弟子有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虽在人中,可存在的目地是为了证实法、救度世人的责任和使命,做任何事都与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有关,也就是主意识时刻清醒的明白自己存在的意义和目地,都把自己摆在大法弟子的角度思考问题,出发点是责任、使命。我最大的感受是没有去掉的人心总是把自己带到以人的存在为目地的思维和行为当中,被干扰了才意识到自己是大法弟子不应该如此,实际上根本原因是没有从根本上明确自己的责任是构成大法弟子生命的重要因素,是大法弟子伟大生命的存在特性,为责任而存在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生命存在负责,而美好的一切也因这伟大的责任应有尽有。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12/28/8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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