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16/144790p.html |
安徽大法弟子胡恩奎的父母给各级领导的信 |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有关的各级领导: 我们现在向你们反映一个情况,希望你们调查处理迫害我们孩子的邪恶坏人。 我的孩子胡思奎,男,因修炼法轮功,被羁押在安徽省宿州墉桥监狱一分区。2005年元月5日下午18时至6日16时,胡思奎在第一分监区宣管室,被分监区长卢杨,分班队长于维周及犯人肖华、王松龄、刘军在监狱转化基地,在恶警的指挥下,对我们的孩子胡思奎长达两天十几个小时惨无人道的折磨迫害:在零下10多度严寒气温下,恶警们打开窗子,开着电风扇对着穿衣不多的我的孩子。同时对他全身各处拳打脚踢,肘击多时,并把他的一只手铐在窗子上,另一只手用绳子系上,几个人一齐拉,把人整个悬空中,再击打前胸后背。打后,又把我们的孩子强按在墙边,靠墙坐在地上,把他的两条腿拉成直线,用拳击生殖器,用电警棍反复电击生殖器等处达半个多小时,致使他解不下小便,双腿几个月不能动,身上多处被烧成泡。更恶毒的卢杨用穿皮鞋的脚猛跺我孩子的双脚,使他三次昏迷过去,还用灌满滚开的开水热水袋强按在他双脚上造成他的左脚深三度烫伤,骨膜烫死,小脚趾终身残废,右脚深二度烫伤,双脚不能用力,成畸形。 在监狱里,这样惨无人道的迫害折磨关押人员,实在使老百姓痛心。 现社会上有这样的说法,恶警有意把法轮功人员整伤、整死,然后摘取他们身上的器官卖钱后焚尸灭迹。我们的孩子被关押至今,不让我们家人去见面,是死是活不知道,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犯人都有被接见的权利,何况我们的孩子是好人,是遭受迫害的好人,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让接见,是谁在违反法律?到时你们都要负法律责任的。 将心比心,如果你们的孩子受到迫害,生死不知,你们是什么样的心情。所以,我们请各级政府来调查。我们相信:善恶是有报应的。请来救救我们的孩子吧!我们恳求领导及时调查严处有关人员。 如不处理,如让恶人继续作恶,我们将逐级上诉直至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我们保留反映问题的权利。 安徽省宿州监狱(安徽第三监狱)有关电话如下: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1/1/81344p.html) |
成文:2006年12月15日 发稿:2006年12月16日 更新:2006年12月15日 19:4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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