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7/143392p.html |
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对三大法弟子迫害事实 |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1. 大法弟子魏春平在琴断口监狱所遭受的迫害 魏春平,男,武汉市人。二零零一年十月二日被强行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汉市公安局一处,由省“六一零”樊某到一处不经任何法律程序诬陷定罪,煽动警察对魏动手。以陆新华为首的恶警们(五-六个)围成一圈,将魏春平如同推磨式的凶猛殴打后,连夜将他转移到江汉区万松街派出所,用铁铐吊锁在铁架的高处,还用皮带的铁头端凶狠的抽打他的全身,又用点燃的香烟烫其双脚踝,连续四十个小时不准休息。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被省“六一零”指定江汉区法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非法关押在琴断口监狱。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下旬,在恶警刘文胜的指使下,罪犯王维、黄奇顺、方伟等用细塑料绳系着装满水(计七十多斤)的桶吊挂在魏春平的脖子上,不许出水。直到其身体承受不了,水开始溢出开始,便对他凶狠的拳打脚踢,用手拐子猛打胸部,还用脚穿带铁头的皮靴猛踢。长则四十小时、短则十七小时不准休息。平时强行安排重体力劳动任务和洗脑学习外,还经常找茬叫他离墙五十公分处站立,用头顶着墙进行所谓“挖墙”式反省。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月,魏春平因伤势严重,在琴断口监狱“住院治疗”三个多月期间“胸腔积水”伤痛,抽出过八百毫升胸积水。 二零零四年四月初,恶警况敏(指导员)在十二中队监舍大厅里与其他几名罪犯(当组长的)指定将法轮功学员安排到最苦、最累、最脏的位置强行劳动监管,并用罪犯们二十四小时监控法轮功学员。此时魏春平身体已经很弱,却被安排在超体力的位置强行劳动,终于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胸腔积水又严重出现。说话声音微弱,听不清内容。由于疼痛,彻夜难眠。 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魏春平将自己写的“控告状中的几个事例”递交给十二队况敏。四个多月,在他不断催问下,才发现被况私下扣押了。 由于魏春平拒绝参加洗脑学习,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二十七日被强行重管二十四天,要他每天完成百分之三十的劳动任务和“学习改造”任务,强迫他认错。 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罪犯高翔被恶警况敏安排包夹法轮功学员。他借口魏春平与黄方标同被派夜班监督的一名罪犯发生争执,将魏骗到劳动场地无人处,不问青红皂白对准魏的脸部猛击一拳,当即将他打倒在地,并用脚凶狠的猛踢他的全身。趁高打累歇息之际,魏拼命跑到有人看见之处,他才罢手。此时魏又奋力跑到十二中队干警值班室投诉,恶警况敏却单独只与罪犯高翔谈话,然后捏造了“自伤自残”的调查结果。虽然此时魏春平身上穿的衣服已被撕烂,鼻子里大量流血,脸部肿大,明显的被人殴打。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体力极端虚弱的魏春平在监狱教育科发的考试卷的反面向监狱领导写下了“我的苦衷”。又被十二队的干警余某调了包。在当天下午五时许,被罪犯王永胜毒打七个耳光。 由于魏春平的身体长期遭受折磨,经常疼痛难忍,所以行动缓慢。罪犯马志强(小组长,此人于二零零六年大年初一遭恶报自杀)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以他行动缓慢为由对他拳打脚踢,猛击他的腰、背、腹、胸部,魏春平躺在地上已不能动弹,被前来围观的人群(二十多名罪犯)将马劝阻拉开,并将魏春平拖在一旁休息。事后,魏春平先后将此事向干警蔡红、张钦华反映,并要求到医院检查治疗,他们当面答应,却迟迟不给安排治疗和检查。 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二十七日,按照省六一零樊某的指使,魏春平又被绑架到省“六一零”洗脑班。 2. 对大法弟子黄方标的迫害。 大法弟子黄方标,男,鄂城县人,现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十二中队迫害。 二零零五年六月,黄方标被十二中队恶警张钦华强行关到“重管队”作为“特重监管”,遭到长达三个月之久的酷刑折磨。刚进“特管队”就遭到罪犯们的毒打,说他“私藏商务通”。 另外,被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感化的服刑人员刘华清,也被以“私藏和传递法轮功经文”为名,取消季度减刑的资格。六中队的服刑人员罗文涛以同样罪名“私藏法轮功经文”被六中队恶警任家友(指导员)关禁闭。 3. 对大法弟子李明的迫害。大法弟子李明,襄樊市谷城县人,现被非法关押在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四中队受迫害。 李明曾在二零零四年一月,被原十二中队的恶警关禁闭一个月之久。因他在自己身穿的棉袄背后写“法轮大法好”。 二零零四年六月,他又被原十二队恶警强行关禁闭长达四十多天。因被恶警况敏(指导员)、余干警诬陷有打干警一事,由特警队恶警强行抬架送往禁闭室,并用板子将手铐脚铐铐上,形成大字,限制人身自由。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二队恶警又以“私藏法轮功经文”为名将李明禁闭一个月。禁闭结束后,恶警张钦华将他强行调离十二队转到十三队,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又强行调至四中队。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12/17/80926p.html) |
成文:2006年11月26日 发稿:2006年11月27日 更新:2006年11月27日 15: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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