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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瑛被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劫持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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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月四日】大法弟子王国瑛被陕西省女子劳教所劫持迫害,以下是她写给该劳教所的信。

    陕西省女劳教所:

    我是2005年9月20日被石泉县公安局非法诱抓的,又于2005年10月11日非法定劳教一年半,于10月17日石泉出发10月19日下午进劳教所。

    我生于1942年7月2日,马上就是64周岁的人,我虽然没什么文化,但学法轮大法以后,能够比较严格的要求自己,过去在单位上班时经常出席各种会议,有时甚至是决策作用的人,我懂得有些事情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起码的素养还是有的,因此比较受人尊重。

    可是来到这里,一些无知的、没有一点修养的,吼人吼惯了的警察把我当成国家头号敌人吼来训去的,见面无事找事训人,经常遭到无知的问这问那。有很多问话,讽刺的挑逗,真是不值得回答,只能是嗤之以鼻。我整天被关在房子里,警察派人看守,我被迫穿着囚衣、吃的囚饭在过路房住73天,一天三顿饭,每顿饭前都把我藏在另一间房子里罚站少则40分钟,长则一个小时。73天顿顿如此。我被劫持到劳教所已经100 多天了,仍然被限制大小便。在铁门外住着是正式警察(第一看守)看管我;搬进铁门里面住着却委派“第二看守”(烟民)看守,烟民们是劳教所对付大法弟子的第二警察。而且上厕所还有很多规矩,说是不能和马洁同时上厕所,难道劳教所怕大法弟子怕到这种地步了?难道我和马洁见了面,劳教所就会解体、会垮台、失业吗?没有廉价劳动力给劳教所挣钱了?既然这么怕大法弟子,那索性一个大法弟子都不要收,岂不更省事!

    科长、队长多次威胁我说,不转化就不许儿子见我,不许我购食品,不许这不许那。一句话:就是既不用打我、又不用上刑具,只用慢慢拖死我的软办法折磨我。可神都给每个人记着帐,不然为什么人在世上都生活得不一样呢?人啦,都为自己的未来和来生多积点德吧 ,也为自己的子孙积点德吧,千万不要利令智昏 。

    明明知道那些所谓转化了的人,都是由于怕心重才假转化的。你们深想过没有,为什么你们认为转化得很彻底的人,610公安局仍然不放心还经常骚扰过问呢?你们永远都不知道这里面的道理。

    我是不能再被转化成常人的,我学大法以后就是由一个原来主观、专断、性格暴躁、身体多病的人,慢慢转化成一个修自己,遇事先替别人着想的人。我8年多来无论有多大的困难都没有给单位领导添过麻烦,都是自己克服,跟邻居的关系都很好,没在单位报销过一分钱的药费,不给儿女们添麻烦,总是替他们着想,而且我是社会最稳定因素。

    下面把我在这里的生活简单写照抄几首供所领导品味:

    1. 住的过路房,吃饭把身藏;二尺八宽床,两人睡一张。
    2. 毒妓逼转化,叛徒牢头上;蓬头垢面犯,安排睡一床。
    3. 穿的耻辱装,吃的凉饭菜;限止大小便,人权剥夺光。

    一、我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无错无过,我请求所领导立即无条件的解除对我的劳教决定,放我回家,恢复自由。

    二、在未离所之前不穿囚衣,任何人不能阻挡我与儿子相见。

    三、我的私人物品一律不受检查,所有物品我要求全部放在我的床下供我使用方便,决不放在包房里。

    四、不参加劳动,每天中午睡两小时,晚上10点以前睡觉,不受点名的限制。

    五 10天派人给我提一次水到厕所洗头洗澡。

    六、上厕所不受任何人的限制,不要第二警察跟着。

    七、换掉烟民当副警察,我要单人房,不住吸烟房,吃喝场,这热闹非凡的,打情骂俏的房子里。我睡在床上等于在值夜班,无法入睡。如若不允,我要求仍然搬回过路房住,在那里我能睡安然。

    八、每天给我户外活动少则40分钟,最好90分钟,以免我出所时步行困难,眼睛更加近视。

    九、我是一个炼功人,每天要恢复炼功,不受任何人的限制。

    石泉人:王 国 瑛
    (托人从陕西女子劳教所转出)
    2006年2月2日

    主送: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报:陕西省劳教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抄:陕西省女子劳教所、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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