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3/139242p.html


黑龙江电视台大法弟子赵玺东因坚持信仰遭恶党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月三日】赵玺东(ZaoXidong),男,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学本科,学士。工作单位:黑龙江电视台俄语编译中心。家庭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十一号B楼一七一室。

一九八零年只有十八岁的赵玺东考进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外国语学院俄语专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

一九八四年分配到沈阳军区技侦局三处工作;

一九九三年考入黑龙江电视台俄语编译中心,他既是拔尖人才,又是特殊人才,由于黑龙江电视台这类人员的奇缺,沈阳军区不得不特批赵玺东转业到黑龙江电视台,在黑龙江电视台俄语编译中心,他一展才华。担任过编辑、记者、主持人等工作,集摄像、采访、编辑、配音于一身;

一九九五年赵玺东与他人合作共同拍摄了专题片《悲壮的历程》获东北三省最高奖项。

一九九九年,他独立拍摄的专题片《甲午圣地——刘公岛》在全国十八家电视台参加的“游齐鲁大地,看山水圣人”的异地采访中获三等奖;

一九九八年正直、善良、博学而又勤于耕耘的赵玺东选择了修炼法轮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团在小人的妒嫉心驱使下,开始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灭绝性的全面迫害,赵玺东与同在电视台工作的妻子一起被黑龙江电视台软禁在省广播电视局直属战备台(在一座大山里)累计数月。同年,赵玺东被单位的恶党组织勒令退党;

二零零零年一月,赵玺东受到了单位这样的处分: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工资连降三级、下放到广播电视局一直属台做勤杂工;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赵玺东进京上访,要求政府部门恢复炼功的自由,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由南岗区文化派出所包片民警王松江和黑龙江电视台纪检委书记李伟劫持到看守所,南岗区公安分局政保科韩秀文等对赵玺东的所谓的案件进行了非法的审理;

二零零一年一月,黑龙江电视台对恶党的号令言听计从,践踏法律,滥施淫威,赵玺东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电视台以其旷工为名,开除了赵的公职,更有甚者,电视台的领导拒不在拘留十五天后的释放单上签字,致使赵玺东被非法关押近半年的时间;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在罗干的亲自指挥部署下,哈尔滨多名修炼人被突袭绑架,由于恶警的刑讯逼供导致赵玺东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晚八点多钟,被哈尔滨动力区公安分局哈平路派出所教导员栾××等三恶警和文化路派出所陈琦、安××恶警闯入家中对赵玺东强行绑架,同时对赵的住宅进行了野蛮搜抄,将赵的电脑、摄像机和空白录像带等物品掠走;

恶警们连十几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它们到赵玺东女儿的学校找到班主任老师与其女儿进行仇恨灌输;

赵玺东妻子带着恶警们开具的“物品扣压清单”去索要自家财物,国保大队恶警队长杨守义告知东西没收了,却不给开具没收手续;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家人再次要求看望赵玺东,被其再次无理拒绝,赵玺东的妻子无法知道丈夫是不是一直被关押在动力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赵玺东被动力区公安分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半,但并未将人送走,也没有通知家人,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动力区公安分局非法将赵玺东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拒绝签字,所谓的案卷已移至检察院的起诉科;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动力区法院对赵玺东进行了非法开庭,事前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

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原定于九月二十七日开庭非法审判大法弟子赵玺东,由于律师无法辩护,赵喜东的家属又强烈要求律师到场辩护,法官推说待上级批准才行,具体开庭时间尚未定……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责任人:

(以●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标记、请知情同修对以下人员的年龄、文化、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进一步查实,发到网上,并向以下单位及个人讲清法轮功及大法弟子遭受恶党迫害的真相,救度更多的世人)

●黑龙江电视台纪检书记:李伟
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政保科韩秀文
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文化派出所、包片民警王松江
●哈尔滨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
●哈尔滨市动力区公安分局局长:左伟东
●哈尔滨市动力区公安分局哈平路派出所教导员:栾×× 、片警:陈琦、安××
●哈尔滨市动力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队长:杨守义
●哈尔滨市动力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哈尔滨市动力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古×× 电话:0451--82917013。
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10/25/79285p.html)

成文:2006年10月02日  发稿:2006年10月03日  更新:2006年10月03日 15:42:11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6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