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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闻桂杰自述受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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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我叫闻桂杰,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大法弟子,1997年10月27日得法,得法前,是一个满脑子不好思想,满身疾病的人;得法后,一身轻,成了一个真正的好人。

    2000年4月的一天晚上,我和一个功友自己动手写了“法轮大法好”的标语,往电线杆上贴,被恶人举报,610和派出所恶警拿着枪把我和功友绑架到派出所,他们把我和功友分别关在两个屋子里,整个晚上不让睡觉,还把公司的领导和家里的亲人叫来配合他们迫害,最后亲人抵押了5000元保金,第二天早上才放我们俩回家。

    从这以后,单位和公司领导隔三差五就把我们找去,今天让你写保证,明天不让你炼。有一天,派出所和邪恶610陈跃东让单位领导把我俩叫到公司谈话,我俩不配合,最后单位领导到家去把我们找去。当时派出所和610的人都在场,他们逼着我爱人写保证,不许我上北京,不许我发传单,出门有事必须向他们请示,如果出现此类事情,罚家属一万元并下岗。

    2000年12月17日,我和功友上北京证实大法,被北京警察把我俩推上警车,拉到天安门临时两个铁笼子里,在笼子外上来几个恶警搜身,并让功友把横幅举起来照像,功友坚决不配合他们,他们就连踢带打把功友打倒在地。最后恶警把我俩的腰带,鞋带全部拿走,推进铁笼子。

    当时笼子里已经关了70多名大法弟子,全国各地都有,恶警把我们关在铁笼子里整整一天,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

    当天晚上5点多钟,把我们用一辆警车拉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让我们站在走廊里照像,按手印。后来又把我们拉到宣武区看守所,恶警让我们蹲在球场上,不许说话,由几个恶警组成几组,拿着照片认人,把功友带到楼上提审,当时我被十三室姓陈恶警带到办公室,后把我押到女监,这时已是半夜12点。

    在女监走廊里有一个女犯和一个女恶警连喊带骂叫我一丝不挂搜身,搜完把我推到号里,号里没有被子非常冷,我和几个功友躺在板铺上,枕着卫生纸,好不容易熬到天亮。

    第二天早上,号长让我刷屎桶,刚干完活,姓陈的恶警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提外审,这次他的态度90度大转弯,把我铐吊在走廊墙上,整整吊了一天。第二天,恶警陈××又把我叫去提审,他先问我说不说到底是哪里来的,我不理他,他气急败坏的打我的耳光,还用手巾沾湿抽我的脸,把我打倒在地,就用凉水往我脸上扬,往衣服里灌,边打边骂;还不解恨,就用大头针扎我的脸,还用腊木杆打我的脚,把我的鞋扒下来扔到外面,用腊木杆按着我的脖子往墙上按压,我几乎快要窒息了。

    打累了他又恶狠狠的说:不说天天这样整你,关你三年。他还耍流氓,用手打我的乳房,用脚踹我的裤裆。迫害完了把我送监号,过了几天恶警又把大法学员叫去照像,按手印,脚印。回到监号的走廊里,有一个40多岁的姓苗的女恶警装的伪善的说:“他们打你了吧,打坏了吗?你到底是哪来的,何必受这个罪,你告诉我,我们不是一个单位的,我给你保密,叫你爱人来把你接回去,保证不让你单位知道。”当时由于怕心,就告诉姓苗的我是佳木斯的,等了一个星期,一天早上,恶警把我叫去说单位来人接我了,我一听姓苗的女恶警说话不算数,真叫单位来人了。这时我看见单位领导领着派出所和佳木斯姓陈的恶警来接我,他们办好了手续,把我带到驻京办事处,他们怕我跑掉,给我戴上手铐,吃饭的时候也带着。第二天早上买了北京到佳木斯的车票,把我押回佳木斯,在卧铺上他们把我扣在上层,后来他们用两个手铐把我扣起来,在车上姓陈恶警劝我说:“你写个保证书,就叫你回家。”我说:“我也没错写什么保证,我要能写,就没有必要到北京去了。”

    2001年元旦早上8点多钟,恶警们下车就把我关进了佳木斯看守所。九天后,我爱人通过关系,花了3千6百元钱请恶警吃饭,买烟。

    我回到家后,在家呆了三个月,最后公司领导决定开除厂籍,留厂查看一年的处分,单位领导和我爱人受到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我2001年12月的工资和全年奖金全部扣除。

    2003年11月26日下午3点30分左右,我和亲属正在家里听师父讲法带,佳木斯前进分局恶警王化民领着一帮恶警闯进我家,王化民问我:“你现在炼的挺好吧。”我说:“还行。”他拿起师父的法像问我:“这是谁?”我说:“那是我师父”,他说:“这就够了,你够三年了。”

    就这样他们连找带翻把讲法带和十几份大法资料抄走作为所谓的证据把我带到派出所,到了7点多钟,他们把我领到楼下一进屋,我发现他们把另外一个功友也抓来了,把我们俩关在一起,派出所恶警夏志刚用手指着我俩叫骂。他们把我俩拉到佳木斯公安局,让我们填拘留票,又一次把我送进看守所,在看守所呆了10多天。

    这期间我爱人在外面找关系,借钱。开始说交1万元钱就行,后来又说还得交1万,一共花了2万6千多元钱,把我买了回来。到家后,佳木斯610来电话催我爱人去交1千元保金,写保证书,我爱人怕他们反悔,再把我抓回去,就照办了,交了保金也不给任何收据。

    回家后,我爱人多次找610和单位领导,要求上班,恶人们互相推托,他们说:“以后再说吧,因为她是劳动教养二年,以后能让上班。”就这样我被劳动教养二年,整整在家呆了9个月。

    2004年6月,我们地区又有两个女功友被佳木斯公安局恶警陈万友,前进公安分局,王化民等人抓走,家属分别花了2万多元,才把功友放回来,两个功友被非法关押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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