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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讲清真相 师有法身悄然而护


文/河北省石家庄市 新宇(化名)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我是九六年得法,十年多来,能够在黑云压顶的连宵风雨中,跟头把式的走到今天,我的体会是:牢记师父“大法不离心”、“心存真善忍”。学法、学法、多学法,再忙也要学法。只有多学法才有正信、坚信,才有正念,才能体会到大法的威力。正念越集中越强大,越显神威!

一、正念闯关

九九年七二零前夕,师父发表了《位置》“一个修炼的人所经历的考验是常人无法承受的,所以在历史上能修成圆满的才寥寥无几。人就是人,关键时刻是很难放下人的观念的,但却总要找一些借口来说服自己。然而一个伟大的修炼者就是能在重大考验中,放下自我,以至一切常人的思想。”随着正法進程,预感到大法与大法弟子修炼面临巨大魔难。虽没有想到铺天盖地这么大的难,但还是悟到只有抓紧学法、也只有法能指引我们闯关。(可能是巧合吧)经大家协商,决定七月二十日召开大型的修炼交流会,以鼓励同修闯关的勇气。

七·二零准时开会,到会近千人。正在大会的高潮,惊闻石家庄几个主要协调人被抓。突如其来,紧急切磋后,决定大道无形,正念护法,各显神通。就这样开始走上护法之路。

上了路才真正悟到师父预告的“正法传,难上加难。万魔拦,险中有险。”(《洪吟》〈难中不乱〉)凭着正信正念闯过几道关卡和小车的前堵后追。好不容易坐上公交车又被恶警将车劫持到某集中地。利用下车之机,我一人悄悄走出来,到了石家庄,到处可见大法弟子上京护法。恐怖所近,大法弟子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们一部份人步行,夜间被某武警部队用开枪威胁,拦截到营房。凭正念闯出来,汇入到省政府门前的上访大潮,要求释放被抓的大法弟子。狠毒的武警又把大批大法弟子押送到原地委大院。门口站了几层警察,我就凭着正念,心想他们看不见,堂堂正正走出来,又汇入上京证实法的行列。

路上真是万魔拦、万道关,每道关都能看到恶党的党徒,有警察、有当兵的用枪押着一车车的大法弟子。有时小轿车也不敢过卡。有两次我就躺在小车后备箱里,而大部份是凭着两条腿、心里背着经文、《洪吟》走到北京的。七二零后,每天三辆车在家等着抓我,刚回到家,就递给我六一零通知“从六月份停发工资”并被公安非法抓走了。从七二零开始就经受了正与邪的较量,也经历着人与神的选择,也实践着自己的誓约与心愿,领悟着得与失,品尝着苦与甜。想着师父只看人心,人间理与天上理正相反。

二、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

二零零零年,师父新经文发表后,虽然抓紧学法,因没有从更深的内涵理解,没有真正从法上认识法,盲目的产生欢喜心和新的执著,导致自己不清醒,不理智,走极端。虽然做了大量的证实法的事,还是被邪恶钻了空子。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号被恶警抄了家,抢走了资料,并强行抓走我和妻子(同修)。情况巨变,没修好的心返了出来,产生怕心和执著。由于人心凡重丢了正念,做了有损大法、有损同修的悔恨之事,几天后被二次关進看守所,重重的摔了一大跤。

到了看守所,面对二十多名刑事犯我开始醒悟,反思。首先想到的是我不是犯人,我是好人,我是修大法的,决不能和犯人划等号。找回了正念,找到了摔跟头的原因,反思对大法对同修的犯罪。决心:(一)学法背法;(二)坚持炼功;(三)二十多犯人正是救度众生的特殊机缘,抓紧救度;(四)向管教人员讲真相。这几件事是贯穿的,是有机的结合、每天都有连带关系。我们的修炼是逐渐提高的,向犯人和管教讲真相决不是喊几个口号,背、念几段话一天突击成功的,我想一定要自己清醒,理智、稳当,润物细无声,决不能再走极端了。师父在《环境》中说:“环境是你们自己开创的。”我就是要在这特殊的地方,开创出特殊的大法修炼环境明明白白修炼。

首先坚定学法不动摇。开始没有资料,白天、晚上无数次的背师父经文、《洪吟》、《转法轮》从头,一讲一小节的回忆原义及内涵。后来就用纸,烟盒背面写写体会,写认识,天天如此。再后来能得到同修们传的《洪吟》,《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讲法》和当时发表的新经文,特别是“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建议”“致词”“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就这样相互传,白天背,晚上背,一有空就背。心明了,眼亮了,正念足了,环境逐渐宽松了。坚持炼功,不管白天或者晚上,根据情况选择时间,五套功法每天都炼,起初有时也受到管教干扰。师父说《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其实大法弟子每个人都是有能力的,只是没在表面空间表现出来,就认为没有功能。但是无论能否在表面空间表现出来,动真念时都是威力强大的。”

明白了法理,每次炼功先发正念。意想不让值班管教过来,不让管教看见,非常见效,基本上都是炼完了管教才过来。个别时候管教过来,号内静静的,就我一人炼功,管教也不吭声就走了。时间长了有少数犯人也学着炼一点功。我一直没有间断,所以号里人都不反对。

三:讲真相救度众生

我一進去就告诉同号人:我与你们不一样,我没犯错,是修炼法轮功做好人進来的。我每天一有空就讲做好人的道理,讲我身心的变化,讲同修的身心变化,揭露邪恶,讲善恶有报的因果关系。号里人慢慢由不理解到理解,由不爱听到爱听,有的主动问、主动听。后来有的抄写师父的经文、《洪吟》,由不支持到支持。我写字用的烟盒都是大家准备的,人人都保护我,无论我学习或炼功,一有风吹草动,谁先发现就给我提个醒,还能帮我传递资料,保护资料。逐步号内气氛和谐了。我初進去时,如饭里有肉和豆腐,被号头们捞走,剩下汤才是别人的。我進去不到几天就人人平等了,也不打架了,也不再掠夺别人的食品了。

四:在做好号内讲真相的同时,侧重向管教讲真相

在《建议》中师父说:“那些所谓的做转化工作的也是被蒙蔽的,为什么不反过来向他们揭露邪恶,讲清真相呢?” 从表面看,被迫害的是大法弟子,其实真正受害的是被恶党蒙蔽毒害的众生,是那些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的人。法理明白了,就理直气壮了,正念强了,心也平和了。我就利用他们找我谈话的机会,给他们讲真相,有时主动提出找他们谈话,其实是向他们讲真相。有时将真相写成认识体会交给管教他们。涉及的题目有:

一、为什么大法弟子在什么时候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二、身心健康有目共睹;
三、为什么从官员到普通百姓,从富翁到穷人,从科学家、研究生、留学生到文盲,从城市到边疆都有人在学法轮功;
四、为什么凭人传人心传心,那么快就有那么多人在学法轮功,外国就有几十个国家的人都在学法轮功;
五、为什么在铺天盖地的打压下,大法弟子坚修大法不动摇,难道他们不知道生命可贵吗?
六、为什么中共每次政治运动要打倒谁,几天就打倒了,法轮功为什么打不到?这不值得每个人深思吗?打击正的一定是邪的,打击善的一定是恶的。善恶必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老天必报。什么人在老天面前都无能为力,在真正的灾难面前都得傻眼。

这样,慢慢管教就有所醒悟了,不那么恶了,也开始承认大法弟子是好人。有的保护,有的支持我。有一次我抱轮,管教看见了,以为别人罚我站,就问别人:他干什么?别人说我炼功,管教悄悄就走了。

由于号内不断有新人進来,有两次初来的犯规,管教让全号人一次罚站,一次罚跪。管教说:没你的份,你是好人,你坐下。就我一人坐着。有的管教还秘密的帮助传递资料,从外界带到号内,号内带到号外。

春天恶党搞严打,二零零一年邪恶对大法及大法弟子迫害登峰造极的时候,省市两次下来大检查,管教主要负责人智慧的碰头后,承担很大风险保护我们,和我们细细说明情况,把我们所有的学习资料都收藏起来,检查过后,把资料一点不少的还给我们。我知道这是大法的威力,是觉醒世人在帮助我们。当资料送回我们手里的时候,我为世人的觉醒感动得流泪,就是今天写在这里还在感动得流泪。

就在我出来后时间不长,这批管教人员绝大多数以各种原因调离此岗位,以免再对大法犯罪。这是觉醒世人的良性选择。我记忆犹新的还有一件事。在“宣判”大会那天,从号里叫我们出来,我就发正念,非常集中,“宣判会”上就想:让机器坏,让宣判者嗓子哑,开不成会。三次真的机子喇叭坏掉,使恶警傻了眼,好长时间还在议论奇怪。

五:“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

受邪恶的迫害,完全切断了我几十年的劳动所得和生活来源,还遭到对家庭的多次无理罚款。孩子为营救母亲,一次就被迫向邪恶交了五千元。邪恶时不时到我家骚扰。我们就到外地打工谋生。我们无论走到哪里,都不忘给有缘人讲真相,让其知道大法好。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我租用货车拉东西。下午三点左右,几十吨的货车在十多里的大下坡时突然刹车失灵,在惯力的作用下,越滑越快,飞一般冲撞。车上共三人,我在中间。由于我不断给他们讲真相做好人,他们都知道大法好。右边的那人有点怕去了后排,我一点不慌不忙,反而正念更纯更足,我不断的发正念:法正乾坤,邪恶全灭!司机也不慌不忙,牢牢抓着方向盘,车忽东忽西,随时面临一难。大约飞跑了三四里路,前面有一辆小卡车,司机为避车,右轮胎把左边桥栏杆撞断,差一点掉在几丈深的沟里。司机急速向右打方向,刚好躲过前车,我们的货车就甩倒在路中央,货物全部摔在路上,绝大部份成了废品。

我从挡风玻璃甩出去,落在了车后,车压不到的位置。我往外甩的时候,其它都不知道,只清清楚楚知道师父两只手托着我一般,瞬间从地上站起来,第一念就是救人。到司机室拉出司机二人。司机也没害怕,只右腿划破了一点皮。另一个人也没伤着,只是受到了惊吓。车基本完好。司机二人都感到万幸、命大。我告诉他们是师父保护了我们,一定要记住大法好,真善忍好。交警也觉得不可思议,像这样情况,人车都是粉碎性的。我身体好好的,但儿子不放心,要我到医院检查,结果什么事也没有。我悟到,这个时候我不该出这样的事,一定我做错了什么事,用这种形式棒喝我--做我该做的事。

我在修炼的路上摔了很多跟头,现在做得也有很多不足,今天写出来,也是对执著的再去。悟性所限,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成文:2006年10月11日  发稿:2006年10月13日  更新:2006年10月12日 22: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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