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1月21日】2004年1月26日至28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如何防止群体灭绝”国际论坛上,基于群体灭绝的定义,相关法律条文和公认案例,来自美国、加拿大、台湾、西班牙、德国、比利时、芬兰及瑞典的人权律师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一致认为,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构成新世纪的群体灭绝罪。众所周知,江泽民是这场群体灭绝性迫害的发动者和主谋。那么,作为“610”首犯,罗干在这场迫害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呢?罗干本人犯下群体灭绝罪,不但有数不清的全国各地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作为人证;劳教所中的百余种刑具作为物证;而且,最直接的证据,正是来自于罗干本人在各种公开场合的推行迫害的讲话。
* 蓄意犯罪:从公开讲话到迫害加剧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掌握的证据,从2001年到2003年迫害最严重的两年中,罗干至少八次公开讲话,要求全国的政法系统,将法轮功列为第一位打压对象。这场群体灭绝的迫害是公开蓄意而为的。
经常留意迫害真相的人们会发现,每当罗干在公开场合讲话或亲自到某基层地区蹲点,在全国或该地区内的迫害就会加剧。
例如,迫害之初,2000年8月29日,罗干在“司法部教育转化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的讲话”(下简称“转化讲话”)两天后,9月1日,博讯新闻网报道,“北京计划加强镇压法轮功的力度,希望在三个月内清除法轮功运动。”法轮功信息中心说,中共计划迫害的重点包括“彻底破坏法轮功的名誉、枯竭法轮功学员的财源、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按最近种种迹象,中共已经开始为大规模镇压做准备……”这就是中共及其江集团所谓“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和“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的灭绝政策。
2000年9月起,罗干分别前往山东潍坊、武汉、江西南昌、吉林长春、安徽、辽宁、河南焦作、沈阳、黑龙江鸡西兴凯湖等地视察镇压情况,每到一地,当地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会骤增。
即使近两年,在迫害真相在国际社会曝光,迫害越来越不得人心的时候,罗干仍然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加强打压法轮功的力度。
例如,2004年12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2005年2月底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文章;2005年8月25日,罗在“全国公安保卫战线英雄模范立功集体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等,均强调了继续打压法轮功。
2005年9月,在罗干公开讲话后几天,中共就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绑架和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各地出现大量恶性迫害案件。
* 迫害是大面积、系统进行的
证据表明,罗干不但在包括公安、劳教(司法行政系统)、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法”系统指挥迫害,而且凌驾各级党政部门和其它领域指挥、部署迫害。迫害面积之大,受害者之多、影响之广泛可谓前所未有。
罗干在其“转化讲话”中说,去年(指1999年,笔者注)10月以来,全国除西藏以外,各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劳教部门都收容了法轮功学员。充分显示了迫害在地域上的广泛性。
讲话中还提到一个数字:“数百万”法轮功学员受到所谓“转化”迫害(其实是洗脑,笔者注)。该讲话中证实,受害者来源广泛,包括高级知识分子、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等。该讲话中说,“马三家教养院收教的某某某,副教授,是高级知识分子嘛;大连市成功地转化了两名博士生嘛;北京市劳教局新收容了9名中央国家机关送的‘法轮功’人员,这里有博士、硕士,大部份是高学历的,……。”
* 讲话自曝迫害手段
在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上,江罗集团可谓不遗余力、不择手段。如罗干在“转化讲话”中说,“对有百分之一转化希望的人,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罗的讲话还披露了其具体做法:
(1)劳教所:从剥夺人身自由到剥夺信仰权利
从罗干的“转化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利用劳教系统施迫害的手段是这样一个过程,即肉体隔离——>精神隔离——>反复酷刑加洗脑(或心理暗示)——>强迫修炼者放弃信仰(即所谓的“转化”)。罗干该“讲话”中下令要所谓的“收得下、管得住、改造好”。
罗在其“转化讲话”中称,“劳动教养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对‘转化’法轮功有独特作用”。
一位曾被非法关押于北京新安女子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对在劳教所受到的迫害作了更为详尽的描述:“他们折磨人‘转化’人的过程大致分四步:第一步,肉体折磨,因为只有身体承受到了极限,才容易导致精神崩溃。第二步,肉体折磨到极限后,突然开始精神围攻,用各种歪理邪说来混淆视听。第三步就是物理隔离+心理暗示。有时这三步是反复来回使用,直到人精神彻底崩溃。第四步就是唱‘同一首歌’,用来宣告洗脑成功和巩固‘转化’成果。”
罗在讲话中说,在劳教所,法轮功修炼者被隔断了同社会上其他法轮功修炼者的联系,减少了对他们思想上的“干扰”(肉体上隔离或剥夺人身自由);劳教所“严格的管理制度”(暗指体罚或酷刑)和“以教育为主”(指洗脑、精神隔离)的管理方式,使有专门的时间来“学习和思考”(反复加强洗脑及心理暗示),“有利于他们逐步认清……”(强制人彻底放弃信仰)。
(2)煽动全民、全社会参与迫害
该讲话还披露了一个事实,即这场迫害是在煽动仇恨的基础上,鼓动不明真相的民众参与实施的,即讲话中所谓“动员全社会力量”,上自“中央有关部门,即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各部门、各地方党委政府”、下至“社区、街道、所在单位”。罗在讲话中强调,劳教部门的“转化”是全社会所谓“教育转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可见,迫害所涉及的社会人员广泛,受害人数众多,数百万人被剥夺信仰自由。
(3)迫害同各级官员权力挂钩
2001年,罗干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提到“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基层的力量……”进行迫害。据《追查国际》的调查结果,在迫害法轮功中,经常引用的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简称“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例如,宁夏党委、政府建立起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追究制,使各级领导干部都有了责任,谁放松了“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谁就要受到责任追究。合肥市出台的《关于“法轮功”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凡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其负责人都要签订有关责任书,如出问题,所在单位领导负直接负责,所在单位上一级领导负连带责任。北京市劳教局实行的是:坚持“一把手”负第一位责任,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也是以任务的方式下达的,如“转化讲话”中提到各地劳教所“保证了收容(法轮功学员,笔者)任务的顺利完成。”该讲话还披露,强迫所有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是对劳教所的“基本要求”。
(4)奖励迫害参与者
罗在“转化讲话”中说,“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就些言论直接证实了,参与迫害得力的官员和警察是受到中共嘉奖的。
(5)迫害的长期性和残酷性
从罗在公开讲话中反复强调的所谓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可以看出这场迫害的长期性和残酷性。
例如,要求劳教系统“必须要结合实际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其实是洗脑工作)”;为了防止被迫违心“转化”的人重新修炼法轮功,讲话中说,“劳教所要与所在单位建立定期的信息反馈制度。”“他们(指法轮功学员)出去之后,社区、街道要不断地进行帮教,劳教所要与所在的单位建立联系,定期反馈信息,看解教后是否出现反复。”
从罗的讲话中,可以看到具体的迫害方法还包括,利用所谓“转化典型”配合中共“转化”其他法轮功学员,搞所谓的“探索方法,积累经验”,把迫害“经验”向全国推广。
* 凶犯罗干必将受到严惩
目前,迫害法轮功的首犯罗干已经在联合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台湾、韩国、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阿根廷等国被以“酷刑”、“反人类”以及“群体灭绝”等罪名被起诉。罗干还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以及向美国政府提交的禁止入境名单中。
天理昭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关于罗干犯下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的惊人证据浮出水面,将罪犯罗干送上历史审判台的日子必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