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9月8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大法弟子李国顺于2004年8月23日因散发真象材料被恶警绑架。李国顺绝食抗议迫害,于10月14日被迫害致死。当地不法官员和警察故意拖延对李国顺的医治,并且竭力推卸责任、掩盖罪行的事实。以下事实将龙岩市公安局、看守所有意置李国顺于死地之险恶用心昭然若揭。1、看守所拒绝保外。李国顺绝食之初,他母两次提出保外候审,均遭拒绝,其理由是:因李国顺是第三次进来(看守所人员的理由)。不知哪条法律规定,第三次“进来”就不允许保外候审?倘若保外,李国顺绝无饿死的可能,恶人明白的知道。
2、监狱医院不采取任何措施。按规定,劳教人员送往的应该是有足够救治能力的本地医院,而非监狱医院。看守所故意将李国顺送至医疗条件极差的监狱医院,并不作任何处理与照顾任其发展下去,其目的就是置他于死地。送监狱医院后,李母多次致电看守所,无一人知晓李国顺的情况;送至二院时,李国顺血管硬化,医生当即说如果监狱医院有采取救治措施,根本不致如此。可证明李国顺根本就未得到救治。公安局不敢向他家属提供监狱医院、封存二院病历,可见其心虚,见不得光明,故意掩盖。
二院病危通知 |
3、所谓二院医治。2004年10月3日下午,李国顺从闽西监狱医院送至龙岩二院时,二院当即开出病危通知(见病危通知)。然而并未得到有效的救治,公安局、看守所亦无救其之心。3日至6日上午,李国顺在二院又被有意耽误两天多的时间(3日住院费用500多,4、5日均为1000多,相比救治后的费用,可见并未对他采取积极救治;另一方面,从住院缴费亦可看出,看守所不予缴纳救治费用,光5日一天,家属自己就交了4次费,累计1000多,前后共缴纳3000多。)。在二院发出最后通知,李母到看守所找领导后,才不得已为他进行抢救。公安局、看守所不积极对李国顺进行治疗,明显为了达到其邪恶目的──置李国顺于死地。
二院费用(部份) |
李国顺被谋害后,专案组非但不主公道,专案组组长简占跃甚至叫嚣:李国顺死得活该。公安局副局长李庆明多次威胁李国顺家属及亲属。当地恶人在未经任何亲属的签字同意下,强行将李国顺遗体火化。
《李国顺家庭成员情况》为白沙镇派出所提供。对李国顺家庭成员情况的调查,其目的是什么,大家不妨自己思考,身在大陆者应更该清楚、更有所体会。这些邪恶之人、组织之所以敢如此草菅人命,如此邪恶地将李国顺谋害,足见其邪恶至极。
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在此奉劝那些正在造恶,正在被欺骗被利用的善良之人,放下屠刀,找回迷失的天良,找回失去的人性,弃恶从善,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