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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的罪恶(五)


    文/吉林省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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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9月26日】(接上文)

    五.致死案例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王可非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六大队、七大队的恶警王丽华、刘瑚、侯志宏、栾云娟等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强迫超负荷劳动、侮辱殴打、野蛮灌食、绑“死人床”等,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为逼迫法轮功学员王可非放弃修炼,恶警将王可非殴打晕过去。2001年11月,王可非对强迫超负荷劳动(从凌晨4点至深夜2点)提出质问,恶警栾云娟等将她单独拽出去迫害。因王可非绝食抗议,恶警又将她绑“死人床”(强迫她站立绑在双层铁床床头的床架子上,不让躺、不让睡,不能动)折磨直至晕过去。还强迫她睡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每天给她野蛮灌食导致吐血。在王可非生命垂危之时,恶警指使劳教犯人在地中央摆四个凳子,上面放块木板,把她放到上面,说一些侮辱她的话。2001年12月20日,将王可非折磨得奄奄一息时才送往公安医院,王可非当日含冤去世。随后,劳教所炮制伪证,推卸迫害致死责任。有人指出:王被送到医院时头部肿的很大。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殷淑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刘连英(二大队)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电棍电击、殴打折磨,将被害人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劳教所1999年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殷淑云。就因为殷淑云说句“法轮大法好!”,恶警刘连英就用电棍电她的嘴、电牙齿,用脚狠劲地踢她的小腹,用电棍在她的身上到处电、使劲打。恶警刘连英还抓住殷淑云的头发狠劲地往墙上撞,撞得头破血流,头发被一撮一撮地揪下来。2000年5月28日,在反复的酷刑折磨下,殷淑云被迫害致死。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于丽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公安医院,尹姓犯人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电棍电击、殴打酷刑折磨,将被害人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2000年,劳教所非法将法轮功学员于丽新关押劳教并对她進行酷刑折磨。后将她送往公安医院继续迫害。目击者揭露:“她们把于丽新固定在床上,长期插胃管、插尿管,因管子渗漏,她的全身大部份时间浸在尿液中而无人照管,还给她强行输液。在恶警唆使下的尹姓犯人殴打她,恶警对她恶语侮辱,长期的折磨使她骨瘦如柴。后被女监带走迫害致死。公安医院同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玉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恶警,白河林业局看守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酷刑殴打折磨,将被害人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2002年1月,白河林业局看守所恶警非法将法轮功学员张玉兰关押并对她進行非人的迫害。6个恶警围成一圈,踢、打、骂张玉兰,长达五个小时的惨无人道的折磨。他们打累了就把她的长发挽在手上往墙上撞,直到张玉兰昏死过去。白河林业局看守所恶警害怕恶行曝光,暗地把张玉兰送到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遭受八个月的非人折磨后,张玉兰身体虚弱、生命危在旦夕,劳教所怕担责任,通知家属将她接走。不久,张玉兰于2002年10月8日离开人世。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韩春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姜某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严刑拷打、强行关入精神病院折磨,将被害人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1999年底,法轮功学员韩春媛被非法判刑四年。黑嘴子女子劳教所恶警姜某用电棍反复电击韩春媛一下午后将她电昏过去,等缓过来又继续电她。2002年7月将她迫害致死。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吕素秋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四大队、六大队恶警张涛、李某(大队长)、孙明燕,吉林市公安局驻京办事处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强迫超负荷劳动、电击、强行洗脑、野蛮灌食、毒打等折磨,将被害人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吕素秋八个月。每天强迫她超负荷劳动。2001年1月,恶警张涛和李某用全小队50多人的休息要挟吕素秋放弃修炼。2001年4月,因吕素秋在国家司法委劳教司领导来所参观时讲真话:”炼法轮功我身体好了……“之后,劳教所恶警对她加重迫害。2001年五一期间她绝食抗议。恶警将她铐在铁床上,恶警孙明燕竟到食堂要来咸菜汤和苞米糊,对她残忍灌食。经多次电击心脏后,吕素秋出现心肌劳损,胃也被灌食灌坏,最后导致妇女大流血不止。劳教所看人快不行了,为推卸责任,让家属领回保外就医。后被吉林市公安局驻京办事处将她迫害致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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