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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四大法弟子遭恶党法院非法开庭 |
【明慧网2005年9月25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法院于2005年9月12日非法开庭审被绑架的四名大法弟子侯云飞、胡哲辉(女)、辛敏铎、鲍俊岑(女)。四名大法弟子均已被迫害的衰弱无力,不能行走,两名女大法弟子是被警察用被子抬着上下楼;两名男大法弟子则是被警察粗暴的拖着上下楼。大法弟子要作无罪辩护的权利,被法庭当场非法剥夺。非法开庭草草结束时,没有公布结果。 当日上午九点左右,大法弟子侯云飞、胡哲辉、辛敏铎、鲍俊岑被警察劫持到兴隆台区法院候审室。法庭及法院内外戒备森严,警察严密把守,不让亲友接触他们。随处可见的便衣特务手里拿着照相机、摄像机到处拍录。法庭规定,进入法庭的人一定要用身份证办理“出入门证”。当时参加旁听的人被反复对照询问,并全部用摄像机、照相机反复拍照。 法庭上人们看到,四位大法弟子都被迫害的衰弱无力,不能行走,女大法弟子胡哲辉、鲍俊岑是被警察用被子抬着上下楼;侯云飞、辛敏铎则是被警察粗暴的拖着上下楼。辛敏铎左侧牙齿被打掉一颗,双腿不能伸直。在非法审讯过程中,很多警察纷纷心虚的溜到楼下。 大约10点左右,大法弟子胡哲辉突然四肢抽搐,脸色青紫。亲友们要求立即把胡哲辉送往医院。警察开始说没事,后来看要出人命,才打电话叫来了120急救人员进行抢救。经输液1小时左右,胡哲辉才逐渐醒过来。 大约11:20左右,法庭开始非法审判大法弟子胡哲辉和侯云飞,胡哲辉被抬进来后躺着,侯云飞被拖进来后躺靠着。过程中两人被反复抬出抬进。 四位大法弟子的所谓“辩护律师”均是法院给指定的。胡哲辉表示要自己做无罪辩护,法庭不准。胡哲辉的所谓律师说:“我无权做无罪辩护,我只能为你作轻罪辩护。”侯云飞的律师也因无权做无罪辩护,只为他作了轻罪辩护。11:50多非法开庭草草结束,没有公布结果。 据报导,盘锦市公安局警察于8月3日绑架了包括侯云飞、胡哲辉、辛敏铎、鲍俊岑在内的九名大法弟子和一名房主,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从被绑架之日起,多名大法弟子绝食抗议,辛敏铎、鲍俊岑、胡哲辉等遭到不法人员实施定位酷刑折磨,鼻子里插灌食管不给拔。恶警透露,上面有指示,企图给他们判20年以下的刑。而在9月12日非法开庭之前,兴隆台区法院千方百计封锁消息,根本不通知被绑架的大法弟子的家人。亲友们是自己多方打听才得到消息的。 非法开庭草草结束后,大法弟子胡哲辉和鲍俊岑被抬到楼下欲抬进警车时,胡哲辉对看望她的亲友说:“我绝食了39天,没出问题,是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大法,是师父保护了我,否则绝不会活到今天。这次对我们的非法审判,是伪法院对正义进行审判,这是中国法律界的耻辱。”警察不等她说完,就将她抬进警车里。后来,她见到她爱人时说:“我会活着出来的。” 大法弟子鲍俊岑被抬下法庭时用微弱的声音告诉亲人:“我不会死的。要坚强。”四位大法弟子的表现令在场的亲人感动、令邪恶胆寒。 在这里正告盘锦市及辽河油田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给自己及家人留条后路吧!善恶有报是天理,停止作恶才是唯一的出路! 相关机构: 盘锦市区号 0427 盘锦市看守所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区公安分局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邮编:124010 盘锦市政法委书记刘德胜,办2839045 2839049 兴隆台公安分局下属单位: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0/14/65875p.html) |
成文:2005年09月24日 发稿:2005年09月25日 更新:2005年09月24日 18:4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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