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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派出所对我的迫害


文/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5年9月19日】99年7.20以后,我们镇的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采取抄家、罚款、拘留多种卑鄙手段迫害。派出所对我个人迫害情况如下:

99年10月28日下午,家门口晒了谷子,我正在收拾。派出所恶警与本村村干部一起闯进我家,搜走了《转法轮》和师父法像。因岳母病重,老伴回娘家了,家里只有我一人,谷子也不让收拾完,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里,当时的派出所的所长开口要200元钱,就放我回家,我说没有钱。过一会儿又要勒索2000元,我说没有便被关押起来。第二天早晨8、9点钟左右舅子来说岳母去世了,拿不出钱来,恶警把我直接送到县第二看守所,拘留15天。

2001年农历2月初二上午,我正在隔壁陪客人吃饭,派出所蔡××带几个恶警,又是没有任何手续,把家里翻了个遍,又把书和师父法像拿走了。到派出所后,恶警又要2000元钱,我说没钱。过了一会,恶警变了嘴脸说“你如果配合我们去自焚,我们给你五万元钱,怎么样?”我拒绝后,它们开始给我用刑。将我左右手反背铐起来40分钟,那时天气很冷,可当时我从头到脚心都是豆大的汗珠往下淌,双手象断了似的,它们还在两手交叉处放了一摞书,痛得我昏了过去。解手铐时三人费了好长时间才解开。当时只停留在个人修炼的状态,没有把它看做是对大法的迫害,心中只想着“难忍能忍,难行能行”,一味的承受。第二天又把我送到县第一看守所,这次判劳教18个月。

2003年回到家中后,当地派出所换了一个姓刘的所长,又多次到家中骚扰,一次抢书,并拿走收音机;一次被拘留十五天;一次罚款100元;最后一次是在所谓“学习班”五天。

今天把邪恶对我的迫害揭露出来,今后要做到正念正行,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好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不负师父慈悲苦度。

成文:2005年09月15日  发稿:2005年09月19日  更新:2005年09月18日 0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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