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8月8日】1999 年7月中共邪党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的6年时间,逾千名法轮功修炼者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这个残害生命的死亡集中营里所遭受迫害,遭受诱骗、冻饿、奴役、侮辱、诋毁、丑化、禁闭、恐吓、加期、打骂、株连、刑罚、等等等等。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被万家劳教所迫害致死24人、致疯8人。八、株连迫害
万家劳教所不但采取酷刑手段迫害大法弟子,而且采取株连手段伤及无辜,给多少个幸福的家庭蒙上了恐怖的阴影。
按司法部的规定被劳教者每月一次接见日,对于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人员开始时他们也按这一规定执行,但都是附带着一定的交换条件。全省各地的家属,最远的有一千多里路,要坐十几个小时的火车才能赶到劳教所,他们把家属骂不骂和填不填对法轮功态度的书面材料做为能否接见的条件,如不服从,一律不让见。
有的农民家属为了给根本就吃不饱的亲人带点吃的,一路没钱买食进腹,不让见时又无力把物品带回(夏季易腐食品),只好忍痛扔掉;有的家人来一次就得变卖着家畜、家电或地里的粮食蔬菜等东西。有一远道的农民说:我已经两顿没吃东西了,不骂人就不让见,这是什么世道哇!
万家劳教所恶警不让接见、不许讲理,填表诽谤,用嘴去骂,用脚去踩(2004年初,恶警在接见室门外摆放一张法轮功创始人的画像,规定谁想见家人就得从画像上踩过去),这些作法在大法学员家属中早已怨声载道。经常有家属和不法恶警发生口角之事。很多家属一次次见不到亲人,给炼功人和家人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哈尔滨大法学员于跃进,被非法劫持到万家劳教所,恶警把失去父母照顾的3岁幼女 送到儿童福利院,并对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谎称她妈妈炼法轮功女儿遭遗弃;目前孩子已不认识妈妈了,酷刑折磨已把她日夜想念的妈妈变成了一个憔悴而苍老的人,以至女儿见到妈妈时竟把她叫成奶奶。
黑龙江电视台工作人员、大法学员韩萍,2001年家中只有母亲、女儿一老一小相依为命,被迫害关押在万家劳教所,无法照顾老人和孩子,70多岁的老母亲在小外孙女上学时惨死家中。
范春燕近80岁的老母亲从哈尔滨的道里区领着两外孙来见女儿,和他们讲道理,男恶警不由分说把一个孩子打伤,老人一气之下把他们的不法行为告到了司法局。
张宏(已被迫害致死)1999年10月11日为证实法轮功去北京上访, 1月20日被恶警劫持到万家劳教所,张宏老爸想女儿思虑过度,2月1日仅10天时间就悲愤离世;两位兄嫂、一位老母至今仍生活在对亲人突别的思念惆怅的氛围之中。
双城市大法学员许丽华,80多岁的老母从未和女儿分开过,许丽华被劫持到劳教所后,老母亲无法理解为什么,不思茶饭,苦恼至极,临终前也未能见女儿一面。
哈尔滨大法学员叶娟丽 ,被劫持在万家劳教所期间,做报社主任编辑的丈夫在名利的诱惑和政治压力下抛弃亲情与妻子离婚,给本人、孩子和父母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致使叶娟丽人还在劳教所,就已无家可归了。
黑龙江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杨悦,刚被劫持到万家劳教所,做某大报记者的丈夫迫于多方压力,与妻子离婚,使杨悦人刚刚被非法劳教,家庭马上就被拆散。赵玺东、韩艳春、韩艳萍因炼法轮功被黑龙江电视台非法开除,在绝大多数单位接受职工上班情况下,黑龙江电视台至今仍然没有收回错误决定,致使这几个家庭经济拮据、生活困难。
哈尔滨大法学员朱纯荣,54岁,被非法劳教4年时间里,与之相依为命的儿子只身流浪四方,承受了较大的精神打击和生活的压力;李英敏,女,64岁,高级工程师, 2001年12月30日被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和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后劳教2年,2002年9月道里区法院一女警带其丈夫到劳教所离婚,被李英敏拒绝,那女警说已经判离了。
多少个家庭、多少个亲人被这场错误镇压株连牵动,子女上大学、参军、工作,家人的升迁、生活以至更多的待遇都受到严重影响;被万家劳教所迫害致死、致残、致伤的大法修炼者,由此而遭受的株连迫害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宗族、一个民族的无辜人民吗?那些暂时违心的顾及个人利益与安危,那些对这场人性浩劫表现冷漠麻木的亲人们有一天一定会重新审视天地之间永存的良知。
九、我们的吁请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我们带着被中共暴政集团夺去宝贵生命的大法弟子在生前的嘱托、带着至今仍在狱中承受酷刑折磨的同修们的愿望、带着愈来愈多的觉醒的中国民众强烈要求停止这场迫害的期盼,向贵委员会递交了这份在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遭受酷刑迫害的人权报告。尽管他只是冰山一角,也足以展现中共恶党对法轮功修炼者施以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垮、肉体上消灭”的恐怖政策的罪恶程度,从而唤醒更多良知尚存的世人,共同清除殃祸世界的邪恶因素,还所有人民应有的自由、和平、安宁、美好的生活环境。
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剥夺的权利条款:
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2、控告申诉权;3、检举权;4、取得国家赔偿权;5、人身自由权;6、生命健康权;7、名誉权;8、住宅不受侵犯权;9、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保护权;10、财产所有权;11、批评建议权;12、特别保护妇女、老人权利;13、受教育权;14、知情权;15、迁徙自由权;16、平等权;17、物质帮助权;18、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19、宗教信仰自由权;20、休息权。
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剥夺的国际法权利条款:
1、自决权;2、罢工权;3、社会保障权;4、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权;5、免于饥饿权;6、生命权;7、免受酷刑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权;8、不被强迫奴役权;9、不被强迫或强制劳动权;10、人身自由安全权;11、被拘捕人在合理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权;12、非法拘捕获得赔偿权;13、被剥夺自由人人道待遇权;14、自由迁徙和选择住所权;15、无罪推定权;16、上诉权;17、人格权;18、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非法干涉权;19、思想、良心自由权;20、持有主张不受干涉权;21、自由发表意见权(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22、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自由权;23、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权;24、和平集会权;25、自由结社权;26、法律面前平等权;27、达到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权。
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不法人员迫害学员所触犯刑法的罪名:
1、故意犯罪─第14条;
2、团伙犯罪─第26条;
3、教唆犯罪─第29条;
4、故意杀人罪─第232条、第234条;
5、徇私枉法罪─第399条;
6、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第235条;
7、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第237条;
8、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9、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10、诬告陷害罪─第243条;
11、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方面的犯罪─第244条;
12、非法搜查罪─第245条;
13、侮辱诽谤罪─第246条;
14、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第247条;
15、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
16、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方面的犯罪─第252条;第253条;
17、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18、非法占有财物方面的犯罪─第270条;
19、敲诈勒索罪─第274条;
20、破坏社会秩序罪─第293条;
21、伪证罪─第307条;
22、打击报复罪─第308条;
23、包庇罪─第310条;
24、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不法人员触犯其他法律罪名:1、妨害邮电通讯罪;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渎职罪 ;4、滥用职权罪;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6、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7、违规使用刑具罪。触犯国际法罪名:1、酷刑罪;2、群体灭绝罪;3、危害人类罪(反人类罪);4、侵犯基本人权罪。
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中国于1986年签署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公约》以下称(《酷刑公约》),表明了对《酷刑公约》中酷刑罪概念的承认,1998年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称(《权利公约》)再次表明中国对该公约所涉及内容,包括禁止酷刑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立场及态度。那么万家劳教所的恶警对善良群体的迫害事实说明,他们已经在违反国内法的同时违反了诸多国际人权公约,而他们却不承认这一切是犯法,用恶警们的话说“我们这是合法惩戒”,意为法律管不着他们。
在此,我们愿意共同重温酷刑罪和灭绝种族种罪(简称灭种罪)的明确概念和国内的相关法律:
酷刑罪: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群体灭绝罪:指蓄意全部或局部地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致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态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实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讯逼供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其中包括捆绑、悬吊、毒打或用各种刑具进行肉体摧残,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对人犯身体进行折磨等行为形态。
虐待被监管人罪:指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一切已经判决的在押人犯以及其他被拘留、监管的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包括对被监管人进行打骂、冻饿、无故禁闭、强迫从事过度劳动、侮辱人格、滥施戒具等行为。
上两类犯罪行为也是酷刑罪的基本类型之一。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非常清楚中国自1981年成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任该委员会成员。而且自1980年起,中国政府先后签署、批准并加入了十余个人权公约。可是作为前中国共产恶党的总书记江××盗用国家权力、排斥异己、独断专行的镇压和迫害法轮功。在血雨腥风的6年时间里,众多法轮功修炼者迄今为止遭受各种刑具和手段迫害,反复被抓被关及无休止的酷刑折磨,中共恶党极严重的侵犯着公民应有的生存和自由权利。
我们认为,中国自愿加入了国际人权公约,不但拒不履行必须承担的义务,而且又恶意践踏,这无疑是由中共恶党的邪恶本性决定的,他们否认世界范围的正义力量所在、并践踏规范国际犯罪的所有国际法律规约,一直滥杀无辜;他们对法轮大法13年来在中国以至世界78个国家和地区帮助上亿人思想境界、道德水准的升华和提高,假装视而不见;对法轮功学员在6年多的反迫害中将“真善忍”注入了更多善良人的心中,从而赢得世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这一事实仍熟视无睹。共产恶党是一个地地道道恐怖犯罪组织。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远隔千山万水寄去遭受中共恶党残暴的犯罪记录,以提供贵人权委员会及其他人权组织更多的情况,协调用最恰当的办法将恶人绳之以法,早日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对人类赖以生存的道德标准的摧残。
6年来,法轮功修炼人用自己的身躯承负着上百种刑具和名目繁多的手段的酷刑迫害,而且这种折磨发生在中国的今天,更是在中国陆续签署了十几个国际人权法公约的今天,这种长期的、有组织、有预谋、有系统的剥夺公民权利,用无理智的暴政手段残害无辜者的性命,这场镇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时造成的大面积违宪、违法的侵权行为,在社会上不断曝光,应当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各位官员:我们有缘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你们国家善良的人民表明我们的心声──“真善忍”的信仰者秉持的是永远不与暴力合作、不与邪恶为伍。我们今后仍然以和平的、理性的、大善大忍的胸怀关心所有的人,包括那些向我们施以暴行的罪人,厄运打不垮修炼人对宇宙真理的坚定信念,用正义驱赶野蛮,就会赋予文明以新意。
不久的将来,法轮功修炼人熔化一切仇恨的慈悲之心,必然会唤醒芸芸众生,在这新旧历史变革的伟大时期,让我们共同为从建人类和平尽心地做好全世界人民所热切期待的。正象有人讲的那样:再好的法律也要靠一定力量去执行和监督,而国际法能否顺利推行,必须仰仗一定的国际组织。相信有全世界善良人们的支持和我们双方的共同努力,更仰仗拯救人类慈悲众生的神的无边法力,一定能使人类社会早一天步入没有邪恶、没有战争、没有贫困、没有杀戮、充满善良和关爱的文明国度!
谢谢你们。
愿神与好人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