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8/5/107781p.html |
甘肃天水三监狱加重迫害 |
【明慧网2005年8月5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区三监狱监狱长魏兴刚、狱政科科长姚文强、四监区教导员张建华在任期间,极力追随恶首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执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监狱里的一些恶警积极参与,策划了一系列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件,放诬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邪恶录象。为了所谓的“转化”,逼迫法轮功学员写与法轮功决裂的“四书”,如果不写,就用高压电棍电,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用言语恐吓,侮辱大法弟子,暗中唆使恶徒拳打脚踢等违法行为。 天水三监狱邪恶之徒对法轮功学员李春生的迫害又在升级,每天强制看邪恶录象。李春生不听时,恶徒就将声音放得很大,中午也不让回禁闭室休息,在办公室吃饭。晚上,另有恶徒不让睡觉,一直折磨到凌晨2点钟。不准与别人说话,上厕所、洗碗洗漱都有人跟着监控,也不让其他人传话,情况很危急。 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杨景春也看得很紧,不让出监道门一步,也不让与人接触。恶警们逼迫杨景春写“四书”用尽了招数,曾经胁迫其家人住进了监狱内不分昼夜的对其进行“围攻”折磨。2002年12月6日,杨景春被天水市秦城区法院非法秘密判17年。 2005年3月份以来,法轮功学员王永明因拒绝“转化”、抵制迫害,遭受非人折磨。六个恶警一拥而上给王永明戴上脚镣和手铐,并用三四根30万高压电棍同时电他舌头、头、脖子、手等部位。并关禁闭5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天水三监狱人员犯有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之罪行;根据《刑法》第26条之规定,天水三监狱狱长魏兴刚、狱政科科长姚文强、四监区教导员张建华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犯罪活动”的作用,必须追究其责任。 |
成文:2005年08月04日 发稿:2005年08月05日 更新:2005年08月04日 22: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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