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8月24日】我叫吴仁辉,因信仰“真善忍”于2004年4月26日被绑架到贵州中八劳教所,入五大队一中队遭受迫害。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我三次被带進所谓“攻坚室”,三次被体罚、殴打,被强制违心的按照所方的要求写他们所需要的所谓转化材料。第一次被关入攻坚室是在2004年4月26日到5月17日。中队干部指导员黄先跃为了要我,逼迫我写他们所需要的材料。他们利用劳教所的劳改人员杨廷栋、孙宏伟、王浩轮流包夹监控、逼迫我,并用站军姿、不许睡觉等手段体罚我达半个多月。我的两脚肿得象馒头,两小腿肿得与大腿一样粗,他们仍然不放过。就在5月16日晚到5月17日上午对我進行殴打。在打我之前,杨廷栋单独对我谈过:“如果还坚持不转化,可能会伤害到你的身体,黄指导员下了命令:只要结果,不讲过程。不能再与你这样耗下去了。”果然,没过多久,他们就对我下毒手。在强制性体罚、殴打、逼迫下我被迫同意写“”。我被打得腰痛了半个多月。
2004年10月26日,我被第二次关入中队攻坚室。万干对我说:“中队研究决定:安排王浩、张波、龚强三位学员做你的帮教转化学员,以后你必须听他们的安排。”从10月26日至11月3日九天时间里,天天逼迫看他们的书、站军姿、不许睡觉,还天天遭受王浩、张波的殴打、威胁。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不管你心里想的是什么,只有写出他们所需要的“转化材料”,才能得到休息和睡觉,才能不受皮肉之苦。由于经受不了他们的种种折磨、殴打,我终于再次被迫妥协写“五书”,然而我左胸却痛了将近一个月。
在2005年元月份我们被要求写2004年思想总结。我写了前两次在攻坚室被体罚、被殴打的经过,意在控告他们的暴行。龙队长以我没有写对法轮功的“认识”为由逼迫我重写,使我的控告落空。
2005年3月1日我再次被带进攻坚室。由于我坚持认为法轮功好,表示要坚修炼法轮功,在任何情况下绝不会放弃,结果在攻坚室仍遭到体罚。他们罚我全天站军姿,每天只允许有3、4个小时休息、睡觉时间。我的胸前被挂上“打击顽固分子”的牌子,头上、背上套着枕头,还把吃饭的碗扣在我头上,并且对我大声吼叫威胁,到3月7日至8日,他们甚至不再允许我睡觉。干部还纵容劳教人员陈斌、王浩体罚、殴打我。3月8日,黄姓指导员值班,王浩下午到攻坚室催促黄指导员去吃饭,黄走后,王浩就对我拳打脚踢的一顿暴打。我在痛苦的承受中被迫转化,并写出他们所需要的所谓转化材料(思想认识、保证、检查)。他们这样不计后果用各种体罚、殴打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地的做法,对我的精神和肉体造成了严重伤害,左胸痛了半个多月,还造成我长期失眠,头晕、头痛、精神恍惚。
以前,我长期生病,头痛,影响工作和学习。后接触了法轮功,通过修炼,我从一个身体很差的病人逐渐变成了一个健康人。我亲身感受到了法轮功的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我相信法轮功祛病健身能达到医学无法达到的效果,而且能使人弃恶从善,道德回升,因此我要继续坚定的修炼法轮功。正因为这种想法和认识,我被中八劳教所五大队一中队三次带到“攻坚室”遭受严重迫害,三次被体罚、殴打,被强制逼迫转化,身心受到的伤害无以言表。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用这种体罚和殴打来强制逼迫转化的手段是邪恶的,极不人道的,而且是侵犯人权的。我今天写出来是呼吁制止迫害法轮功,追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切当事人的责任,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