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7月15日】自从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恶警们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搜刮法轮功修炼人的钱物。当法轮功学员向公安局索要时,辛集市公安局局长赵树华居然还说:“抄法轮功家里的东西从不开条,别要了,要也不给的。”“如果给你们开条子,害怕上明慧网曝光。”土匪行径可见一斑。下面是辛集市部份法轮功学员的遭遇。韩光泽,男,60岁,辛集市双柳树村人。2004年底辛集市国保大队队长耿超、贾立超带人从北京把大法弟子韩光泽劫持回辛集时,问韩光泽是否有钱,韩光泽说没有。他们就在他身上搜了一遍,说:“没有钱,你是卸掉一支胳膊,还是卸掉一条腿。”由于韩没有钱就被非法判了劳教两年。
王永君,男,50岁左右,家住辛集市八街,化工厂工人。2005年初,因给其领导,被该领导告发。恶警耿超等向王永君要钱。王说没钱。第二天,耿超、贾立超等在王永君家里看见什么拿什么。
2002年,辛集市公安局恶警去辛集市田家庄乡彭六佐村王同建家里,拿走电视机、摩托车,没有任何手续。后家里人找人,花了800多元,才把摩托车要了回来,恶警同样也没有任何手续。
2005年4月13日,辛集市公安局恶警又把王同建的哥哥王同义、嫂子二改夫妻二人非法抓走,抄走现金1万多元,还有电脑、手机,没有任何正当手续。
在2003年4月10日,辛集市公安局恶警非法抓走辛集市田家庄乡柳树村冯建华、张小会夫妇二人,从家里非法抄走电视机、VCD、手机两部、自行车一辆、头盔一个、天线杆一个、茶叶、现金38900多元(其中包括为买出租车,从亲戚、朋友那里的借来的)。还从冯建华的服装店非法抄走部份服装(价值7000多元),也是没有任何正当手续。抄走后两天,才补手续,还把出租车扣了20多天,并说不交钱就不给车。因车是与别人合伙买的,家人托人花了3000多元,又吃饭、又送礼,才要回车,收了钱也没开证明。冯建华被非法判劳教三年,冯建华家里有老人三个,孩子一个,恶警没给他们留一分钱的生活费用。国家的宪法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不受侵害,恶警却知法犯法。
还有辛集市的田家庄乡郭庄村的李玉德,2004年被他们非法抓住,从他家拿走8000多元现金。家里人去要,公安局局长赵树华谎说,没拿,还说:“抄家里的东西从不开条,别要了,要也不给的。”并且还说:“如果给你们开条子,害怕上曝光。”
所有这些都是辛集市公安局的人员非法所为,善恶有报,请那些恶人悬崖勒马,不要再为江氏集团的卖命了,给自己留一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