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7月13日】由于恶人的举报,我于2004年4月6日被非法抓捕。我先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之后又被非法劳教,送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遭到精神和肉体的残害。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我喊“法轮大法好”,被戴上手铐、脚镣。手铐和脚镣是连在一起的,身体只好90度弯曲,走路十分困难,连上厕所都需要人帮助。
之后,我被非法判一年劳教,送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我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的第二天,因为没喊报告,被恶警管教贾红岩一顿电棍电击,电得我满地打滚。后来有人告诉我,管教叫人晚上看着我,她们知道给我用刑了。
为了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劳教所用邪恶的办法企图我。几个邪悟的人围着我,逼我看邪书、录像等。因为我明白恶党的本性,她们动摇不了我。她们看软的不行,开始用刑强制“转化”。管思想的恶警大队长刘莲英拿着电棍,逼着我写“”。用电我几下,问我写不写,再电几下,再问。我还说不写,她就恶狠狠的说,今晚串个班,我陪着你。由于我正念不足,怕心重,而违心写了“五书”。写后,我大哭一场。后来,当我写了严正声明交给管教贾红岩时,她眼露凶光,一边扇嘴巴子,一边说:就这么邪恶,我就是政府。并说不许我和别人说话,不许整点闭眼等。
2004年11月22日,它们强迫我们背所规、所纪。我说:“我不背,我不是犯人,我没有罪。”恶警管教于波拿出电棍。我告诉她:你这样做要造业的。她根本不听,开始打我嘴巴子,用脚踢我,再加上用电棍电我。还把电棍插进我的衣服里边电,甚至往头上电,直到我被电昏过去。
劳教所搞包夹,3人或3人以上分成一个“包”,这一个“包”的人24小时在一起。晚上睡觉、上厕所也得叫一个包夹,不上厕所也得跟去。包长一般都是非法轮功人员,叫她们监督法轮功学员,打“小报告”,以减期为名,胁迫她们迫害学员。
劳教所每天强迫我们干10几个小时的活,而且还经常加班、加点。然而,有一次,我们却发现给上级看的本上却写着每日劳动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