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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失踪案件所需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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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6月16日】“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及世界人权组织投诉了大量失踪案件,特别是近来明慧网报道了大量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失踪的案件,这对揭露邪恶的迫害、唤醒世人的良知、制止迫害有重要意义。这些报告经整理已递交给联合国、各国政府的有关部门。但是在整理这些报告中发现,很多报告缺少必要的信息,限制了其应该发挥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大陆学员对该类报告的要求不是很了解。以下内容是关于整理失踪案例的一些关键要素,希望能帮助大陆学员在搜集这些案例时能包括更详尽的信息。

    根据联合国高级人权委员会“强制失踪或无故失踪工作小组”的要求和工作方法,该工作小组旨在帮助失踪人士的家庭确定他们失踪亲人的命运和寻找其下落。联合国主要是受理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失踪案件。其中包括被政府的不同部门或不同级别的官员,或被为政府工作的,政府直接或间接支持、同意或默许的组织或个人在违背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拘禁,绑架,被剥夺自由和失踪的案件。

    如下是整理失踪案件的一些基本要求:

    (1) 失踪者的全名(包括任何可得到的有关失踪者身份的资料,如:国家身份证号码,照片,等);

    (2) 有关失踪的数据,即被逮捕或绑架的年、月、日,或失踪者最后一次被看到的年、月、日。如果失踪者最后一次被看到是在拘留中心,那么一个大概的时间也就足够了;

    (c) 失踪者被逮捕或绑架的地点,或最后一次被看到的地点(至少要指明镇或村)。如果在失踪后又得到他(她)被拘留的消息,请指明地点(官方的或其它的)、拘留的期限,以及消息的来源,特别是看到失踪者被关押的目击者(如果希望对目击者的身份或消息来源保密,请注明。)

    (d) 执行逮捕或绑架或将失踪者无理关押的可能部门和人员;

    (e) 为确定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而采取的步骤,或至少指明在国内所進行的种种努力失败或结果不能肯定。(行动的性质;司法、市政或军事当局的名字和地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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