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6/14/104026p.html


成立媒体行为评价与监督国际组织的建议


文/LM(中国大陆)

【明慧网2005年6月14日】在纳粹、共产主义运动等给人类造成巨大破坏的灾难中,媒体起到了重要帮凶的作用。在开动中的振耳欲聋的宣传机器面前,千百人的申辩与反对都显得苍白无力。对媒体的使用,是作用于精神层面,在精神层面中灌输给人们邪见与仇恨,从而带动现实中的迫害的发生。可见,媒体可以作为一种作用和效果都很特殊、可以造成大面积迫害运动的政治工具,其破坏力之大,非同一般,故对其公正运用,应有评价及制约机制。

将媒体用于迫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在独裁邪恶国家中,媒体大量报道不实信息、进行恶意丑化宣传、煽动仇恨、煽动暴力。这样无法无天的罪恶行为却能够无任何障碍地无法无天地进行造谣、煽动。

我们看到,对邪恶独裁国家中报道不实信息、迫害性信息的媒体,人们对其行为的性质及如何分析评价其行为没有明确认识,换句话说,思想中没有免疫力,不了解其罪恶的体现;同时也没有相应的理论以进行评价及国际性公约与法律对这种邪恶行为予以谴责、制裁或取缔,使得被操纵的宣传机器能够无任何障碍地无法无天地进行造谣、煽动。

另一方面,由于媒体宣传是作用于精神层面,并没有造成直接的罪行,没有直接造成触目惊心的恶果,它所起的作用是间接的,所以,它的破坏性很隐蔽,不易为人们所觉察、所认识。也没有引起对它的罪行的严重性、及如何防范它的破坏性的足够的重视。然而实际上,媒体的邪恶宣传起到的作用甚至大于直接实施的罪行。

1999年中国共产党发起的迫害法轮功运动,再一次将这种利用国家宣传机器制造迫害的过程推到了世人面前。

为保障人类基本人权与安全,时代呼唤对媒体行为的分析认识、性质的界定,以及人们对媒体行为的分析认识、性质的界定能力的普及,以避免由于媒体在意识形态领域与法律领域的缺乏制约而被不正当使用导致的悲剧的重演。也使得邪恶宣传的罪行能够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故而呼吁成立媒体行为评价与监督国际组织,该组织旨在维护媒体使用的公正性,并对此进行监督,以及媒体行为评估报告的公布。

媒体行为评价与监督国际组织的工作应包括:1、对媒体性质的分析、对媒体性质的界定(自由媒体还是独裁政权的洗脑、统治工具);2、对媒体报道行为的日常分析、评估与报告,包括媒体报道的真实性,是否造成迫害性及其他不良影响等;3、对媒体报道不实信息、迫害性信息的行为进行公布、揭露与谴责;4、对其报道有杰出贡献的媒体报道予以褒奖;5、对媒体建立类似诚信纪录、犯罪记录的数据库,对媒体及其报道行为的分析与评估都应入库,以供公布、查询与统计;6、发布媒体报道行为的日常评估报告、发布媒体报道行为的年度评估报告。

该组织将是一个曝光并记录邪恶统治集团利用媒体所犯罪行的平台,对利用媒体行恶的人起到一种震慑作用。同时帮助人们了解与认识这些行为的邪恶。

该组织的存在本身也将有助于帮助人们认识媒体的不当利用所产生的问题,从而帮助并带动人们逐渐形成共识,以形成一套对媒体性质分析、认定、行为评价的标准体系,进而形成相应的国际性公约及法律,以制止对媒体的不当使用。也使人们从思想认识上对媒体的不正当利用形成免疫力,当利用媒体行恶的事情发生时,人们在思想中能够进行认识与评价,从而在能够产生对该行为的质疑与反对,这就使利用媒体行恶者遇到了障碍,以防止对媒体的不正当利用对人类所造成的巨大灾难的再次发生。

当人们对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有了对其性质的正确认识及对其行为的正确评估能力后,必将有助于人们对其所散布不实真象的分辨、抵御能力。必将有助于人们认清对法轮功迫害的真象,以及从意识形态思想认识上根除这些媒体所散布的流毒。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6/25/62226p.html)

成文:2005年06月13日  发稿:2005年06月14日  更新:2005年06月14日 0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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