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5月6日】电视台负责人明白真象后勇敢抵制诽谤宣传
天理不容
电视台负责人明白真象后勇敢抵制诽谤宣传
那是发生在九九年对大法迫害最黑暗的日子。一天,朋友带着他的几个好朋友来请我吃晚饭,经介绍了解到他们是电视台的导演、负责人等。
我们来到一个大学校门口的露天餐厅,因夏天很热,人很多。大家都静静的听我讲述大法遭迫害的真象,似乎都未感到烦躁,望着我没有一丝紧张,他们都被我的真诚、坦荡和正气所打动。当听到我介绍刚才所谈的内容都是受益于我的师父和大法,其中的一位负责人急切的马上要去我家请师父的书看。
事隔几个月,我到朋友家,遇到那天在一起吃饭的一位女士,她激动的告诉我:“你知道吗?那天我们分手不久,电视台上就布置揭批法轮功小品记者招待会,点明要我负责此次活动,我当场表态:法轮功我既没有炼,也不了解,我坚决不参加此次活动。如果非要我做,我宁可这台里负责的官不当了!说完震惊了在场每一个人。就这样这场迫害活动也就不了了之了。”
天理不容
一天一群在省教育学院进修的中学校长来我店欣赏技术品。当他们坐下来和我交谈中,我始终用平和的心态和理性的智慧得到他们的尊重。下面一段对话让我久久不能忘记:
问:“你们对法轮功了不了解?”
众:“不了解。”
问:“你们单位或亲朋有没有炼的?”
校长甲:“我的大学同学在炼。”
校长乙:“我们单位也有炼的。”
问:“他们的人品如何?”
众答:“好啊!”
问:“他们现在处境如何?”
答:“被抓了!”“被关了!”
问:“你们心里有何感受?”
校长甲:“天理不容。”
众校长:“太过分了。”
是啊!因为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都要被抓、被关,真是天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