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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琴遭哈尔滨女子监狱劫持 狱中传书揭露迫害 |
【明慧网2005年5月3日】大法弟子王玉琴遭哈尔滨女子监狱劫持迫害,以下是从狱中辗转传出的王玉琴给家人的信: 母亲、哥哥、姐姐,我所有的亲人们及我的同修们: 你们好!我于2003年9月12日被劫持到哈女监。在这之前公安部门采取各种侮辱人格的流氓手段对我和其他大法弟子進行刑讯逼供,七台河市法院更是违反法律程序,对我们進行了非法审判。我们依法集体上诉中级法院,他们根本不履行法律程序,在三小时之内将我们的集体上诉驳回,法律成了儿戏。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九个大法弟子绝食抗议以讨回公道和证实大法。整整六天我们滴水未进,并被匆匆劫持到哈女监進行迫害。 由于执行机关种种违法行为及在上诉无门的情况下,我拒绝戴戒具。当天早晨被七台河第一看守所郭所长抓住头发按在地上,拳脚相加,用绳子把我绑住,最后强行劫持到哈女监。六日滴水未沾,一路颠簸、呕吐,到达哈女监检查身体时血压是60-80,心率很高特别不正常。感觉浑身疼痛、头晕,随时有休克的可能。当场众人目睹,这种身体状况已经不符合收监的条件,我们九人大多数身体状况都不正常,可是他们不知做了什么幕后交易,将我们全部收下。以上执法人员不仅违反了中国宪法、国际人权法,同时丧失了人道主义,应该受到强烈谴责和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六日滴水未沾的情况下(哈监对我们情况都了解),恶警强迫我们跑步,每天上午8点到11点,下午1点半到4点不停息的跑。还让刑事犯强迫我们吆喝,对我们進行谩骂, 在烈日下直立曝晒,不许动一点,一上午、一下午不让动。过程中有过2-3人被折磨得晕了过去,有的脚被磨出泡,肿得老高。这样持续20天左右,可他们一点怜悯之心都没有,折磨我们的唯一的理由是:你们信“真、善、忍”就惩罚你们,看你们能忍多久。 副队长王小丽经常殴打、谩骂法轮功学员。集训队干警触犯《监狱法》,体罚、虐待服刑人员,指使犯人体罚、虐待服刑人员,纵容犯人二次犯罪。 目前,我国保障人权的条款已纳入《宪法》,人有信仰自由,人有发表言论自由,人有维护自己的人格不受侮辱权,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等等权利。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法律保护自己的人权,维护人的合法权益。《监狱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犯人管理犯人,管理人员不得打骂、侮辱服刑人员,不得指使犯人打骂、侮辱服刑人员。而我在哈女监集训队4个月的时间里,他们除了放录像带给大法弟子强制洗脑外,还让刑事犯组成转化小组或两个包一个(包夹)来限制大法弟子的言行。这些已经构成了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干扰,严重的触犯了法律。 望我所有的亲人们利用法律手段帮助在苦难中的大法弟子,我的同修们能在法上认识法,利用各种方式(包括利用法律)窒息邪恶,声援在哈女监的大法弟子。我们每天面对的是强制“转化”,这里大约有50名坚定的大法弟子,天天都被强行看录像等,有反抗的就关小号。春节期间还有7个大法弟子被关小号,有的已经超期关小号。而国家有规定:对女犯不使用戒具或超期关小号。使用戒具只有4种特殊条件,但大法弟子的所有行为都不在范围之内,包括不服从管理。 我于2004年1月8日被分到一监区,大法弟子没劳役,不干活(以前大法弟子证实法正过来的)。2004年3月2日我们大法弟子34人(监区约有六十左右的大法弟子)不戴名签、不点名报数抗议监狱对我们的非法关押,我们被强制带回监舍楼的一个办公室里,坐着小板凳,任何行为都受限制,从早6.00点到晚8.00由刑事犯看着。屋子小人多,我们人挨人坐着。几日后由于刑事犯谩骂挑事端,干警孙剑扬手打了一个岁数大的同修,大法弟子喝令制止,孙剑还说:“不承认自己是犯人你们把囚皮脱下。”我们要证实大法,34人把囚皮全部脱掉。当天晚上我们被强行拖回各自监舍,被刑事犯强行穿上囚衣,强行戴上铐子,强迫坐在地上背铐一宿,且不让睡觉。这些已经构成虐待罪、犯人强行他人行为,犯人拿铐子、绳索、绑铐他人也是违法的。这些《监狱法》有明确规定。 第二天上午恶人韩建英(曾多次给大法弟子上大挂)和五连保人员将我双手背铐上提,用绳子绑在床沿上,当时是坐下难,站起难。他们还给大法弟子用更加灭绝人性的酷刑:上大挂。有的十几分钟就疼得晕过去了,有的心脏病发作等等现象惨不忍睹。几日后对部份大法弟子因炼功等原因又一次给上大挂。 2004年5月12日强行我们点名报数,连续两天晚上让犯人三人一伙,强行按我们下蹲报数,过程中按、扭、掐,甚至将腿踏在我的背上。呼喊、吆喝、大骂,有的还扬言要用针扎我。在这之前,八监区有犯人用针扎大法弟子三百多针。又有九名大法弟子因拒绝配合邪恶又一次被上大吊。 2004年12月21日为争取学法和一些我们应有的正常权益,有两名大法弟子脱囚皮,关淑玲、张小波、张静、刘学伟4名大法弟子被上大挂,关淑玲、张小波当时就晕了过去,恶警早就备好了药物,以防万一,可见多么些邪恶。 2004年12月29日又有4名大法弟子被干警带10个犯人把屋子挂上窗帘,不让任何人临近其屋,秘密对七台河市大法弟子张丽平进行殴打后,再上大挂進行折磨,被一起上大挂的还有关淑玲、张林文、陈伟君。当时恶人将录音机音乐放很大,怕我们听见。当我们知道后质问时,他们还用各种手段欺骗我们。关淑玲还被调到后楼空屋,明言包夹让其“反省”,实质是秘密虐待。后来刘淑芬、王居艳也被劫持到后楼,利用包夹的形式進行秘密虐待。大法弟子相继以绝食、不点名、不穿囚皮等方式要求见狱长、驻监检察官,以制止他们对大法弟子的酷刑、虐待等罪恶行径。 大法弟子正念强,震慑了邪恶。他们害怕了,利用各种欺骗手段不让我们向上反映,并承诺以后不再给大法弟子戴戒具、上大挂等酷刑。 以上只是大概情况,望同修能在法上认识此事,同时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我的亲人、家属,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对待此事。利用法律及各种方式对我们给予帮助及配合。我们也要在法上提高,共同反迫害,制止邪恶,讲清真象,救度众生。 希望我的亲人和家属利用法律手段控告哈女监的罪恶行径,也可用打电话、通信等等各种方式制止邪恶。在这里我们没有人权,我们的人格不断受到侮辱,人身安全时常受到侵害,生命安全都没有保障。 我们是被迫害的,我们没罪,我们被关、被判、被迫害都是违反《宪法》的。通信、接见等都是我们正当的权利,不应受任何阻碍。望亲人们能够正确认识、认清,无论前提是什么,我们修的是正法,信仰自由,乃天赋人权,让我们共同反对和制止这场丧失人性的迫害。 法轮功创始人从1992年开始由国家气功研究会许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支持在全国十几个大城市,办气功学习班,受到民众的欢迎,使所有参加者亲身受益。同时在1992年、19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被誉为明星功派,并受到各种嘉奖,更受到民众的欢迎,使得更多民众亲身受益,并已弘传全世界。 中国宪法规定人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其中包括:人的信仰自由,人有发表言论的自由。 我因信仰“真、善、忍”(人的信仰自由),炼法轮功(事实证明功法是好的),用自己亲身受益的切身体会向国家及人民反映和诉说事实(人有发表言论的自由)而被判刑三年,是不合法的。因此,我要向有关部门申诉,我没罪,要求无罪释放,并给予赔偿名誉、精神损失。 望正义之士帮我整理和收集正确法律依据,并委托我家人为我申诉。并控告七台河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恐吓,侮辱人格,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罪(寻找判决书、收集参与人员,我不记得了),以制止他们再度对大法弟子犯罪。 合十 哈尔滨滨江地区检察院举报电话:0451-82359148 |
成文:2005年05月02日 发稿:2005年05月03日 更新:2005年05月22日 14: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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