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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市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亲人的申诉书 |
【明慧网2005年5月29日】 我们是代先明的亲人。因代先明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几年来受到了种种迫害,现特向你们提出申诉。 代先明,男,生于1952年3月7日,重庆永川市永青村普度桥村民组村民,家住重庆永川市阳光花园C7二单元3-4号。 代先明原来不务正业,抽烟酗酒,长期赌博,脾气古怪,在家经常闹离婚。搞得家中经常打闹,已快破裂。 代先明原来面黄肌瘦,有严重风湿病,常喊全身疼痛,大腿麻木。 1997年9月代先明听别人讲,修炼法轮功身体、心灵都会得到净化,效果非常神奇,所以,就走上了修炼道路。 代先明通过自己看书和炼功,我们发现他确实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身体好了,和家人也不吵不闹了,对老人变得非常孝顺,原来的恶习也彻底改了,家庭变得非常和睦。我们全家为他的变化感到非常高兴,他也生活得非常愉快。 1999年7月22日,法轮功突然被宣布取缔。代先明舍不得放弃这么好的功法,所以,他仍然坚持修炼。 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西大街派出所恶人找代先明“谈心”,连哄带骗的把他扣押在戒毒所一个多月才放他回来。 2000年10月西大街派出所再次来我们家,以找代先明“谈心”为名,又将他骗去永红厂“洗脑班”。大约一个多月后,由他父亲代写放弃修炼的保证后才将他放回家,并交保证金300元(第二年才退回)。 2002年1月20日,我们全家正围着桌子准备吃团圆饭,西大街派出所又将代先明非法抓走,并多次来家要他的照片和证件,关押5天后放回。 2000年至2003年中,代先明多次被抓、被关押,家里多次被非法抄家,并且长时间受到跟踪和监控、干扰。妹妹、侄女、姐姐家也受到了株连。我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代先明无法正常经营他的事业,家庭无经济收入,老人、孩子要吃饭穿衣,代先明的精神压力非常大,不得不外出谋生。 代先明走后,派出所经常来家要人,并威吓家人说已下通缉令到处捉拿他,导致代先明不敢回家,长期流离失所在外。他的亲属因此受到株连。姨侄女姚容被关押20多天,为了保释她早点出来带孩子,家中前后共花去一万多元小费,派出所并威吓姚容,不允许和代先明一家来往。 代先明几年中被西大街派出所执行人员逼得流离失所,照顾不到家庭,照顾不到90岁的老人,给家庭带来了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给亲人精神上带来了极大伤害,和睦的家庭带来了破坏,给亲朋好友也带来了伤害。 2005年3月13日,荣昌派出所突然打来电话叫我们送衣服和钱,原来不知何故,代先明被非法关押在荣昌县看守所8号仓。 根据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第一款,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二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西大街派出所对代先明的迫害已超越了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已触犯了刑法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3条诬陷罪、第245条非法拘禁罪、第254条滥用职权罪。 依照我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我们特向你们提出申诉。 人民政府、执法部门应该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秉公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办不法分子的。 修炼法轮大法后,代先明由一个不务正业的人变成了一个只做好事不做坏事的真正好人。几年来,无论他受到多大的冤屈,都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也没对任何人进行过打击报复。他也从来没有也绝不会有任何反对政府的行为,或者对谁的权力有兴趣。讲清法轮功真象只是揭穿谎言,消除政府和世人对法轮功的误解,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希望更多人受益得救。代先明并没违法,更没犯罪。所以,对他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虽然代先明对一切冤屈能容忍,但宪法和法律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和破坏。 根据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们强烈要求立即释放我们的亲人代先明,还他清白,还世间公道。谢谢! 永川市政府: 我们是戴大奎的亲人。因为戴大奎向政府说真话,几年来受到了种种迫害,特向你们提请申诉。 戴大奎,男,现年63岁,四川省蓬溪县人,重庆永川石油钻井公司退休职工,家住重庆永川市玉屏路150-18-3-6号。 戴大奎于195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7岁),1965年转业到了四川石油钻井队工作。曾经在1966年油井着火的抢险中,成为第一个扑向火海的英雄,是著名的二十七勇士之一。由于戴大奎工作出色,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技术,曾多次获得各种奖状和荣誉称号。 戴大奎长期在野外工作,长年累月的风餐露宿,患上了肩周炎、全身性的风湿病,视力也大幅度下降,经常喊全身关节疼痛。 拥有健康的身体是每个人的愿望和人生的财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戴大奎看到公园门口有人炼法轮功。听介绍,修炼法轮功不收任何钱财,炼功不讲时间、地点、方位、动作简单易学,修炼人事事以“真善忍”为标准。戴大奎认定了法轮功是正法正功,所以,他就走上了法轮功修炼的道路。 通过看《转法轮》和炼功锻炼,戴大奎的身体状态有了巨大变化;他时时处处要求自己做个真正的好人,什么事都为他人着想。从他身上可以看到,修炼法轮功对家庭、对社会、对人类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们认为,由于法轮功太好、太正,修炼的人太多,所以招来妒嫉;别有用心的人对法轮功进行造谣诬陷,导致政府和世人对法轮功产生了误解,致使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受到了种种迫害。 几年来,戴大奎五次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被非法拘留;六次被强行送进“洗脑班”;强迫交保证金4500元;戴大奎一家去旅游,单位以找他为借口,扣半年工资6329元。2003年7月17日,戴大奎因写了“法轮大法好”、“还法轮大法清白”等横幅,被诬陷为“破坏法律实施”而遭非法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非法逮捕,后被判刑五年,现关押在永川看守所。 我们认为,即使是戴大奎写了横幅或散发了法轮功真象资料,也是因为他们炼功人的生存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受到了极大的冤屈。受到冤屈总得让人说话。再说,他所写的横幅并没有反政府的内容,没有威胁到谁的权力,只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更谈不上犯罪。 从2004年11月起,戴大奎的退休养老金已全部停发,其爱人吴秀琼无职业,年岁已大,生活无法维持。 我们认为,戴大奎退休前是个表现突出,得到了各种褒奖的好职工。他兢兢业业工作了几十年,为祖国和人民付出了很多,他的养老金是他劳动付出所得,是他应该享有的权利,并不是某人或组织给他的施舍。扣押他的退休金是违法行为。 几年来,尽管戴大奎受到了极大的冤屈,但他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也没有对任何人采取打击和报复。我们认为,他讲法轮功真象,只是揭穿谎言,消除政府和老百姓对法轮功的误解,停止对他们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有许多是七老八十岁的人退休人员,他们没有权力欲望,只图使身体健康。不论是上访,发资料还是写标语,只是为了让被蒙蔽的乡亲知道事实真象,为了向政府说句真话,没有错,更没有罪。 宪法和法律是神圣威严的,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和破坏;虽然他们能容忍,但善恶必报的天理不能改变, 根据《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三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们认为对戴大奎的迫害完全超越了宪法和法律,是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我们认为,对戴大奎的种种诬陷和迫害完全是暴力的侵权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第254条滥用职权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以及刑法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规定,我们请求政府和执法部门,尊重事实,秉公执法,还戴大奎清白,解除对戴大奎及其家属的一切迫害。立即释放戴大奎,赔偿戴大奎及家人的一切损失。 申诉人:戴大奎的亲人 (一) 我是重庆永川人。 后来我丈夫修炼了法轮功,我亲眼看到他由一个不务正业、好赌嗜酒、自私自利的人变成了心地善良、宽容忍让、关心别人的人,戒掉了烟酒等不良嗜好,成了一个身心健康的人。看到丈夫如此大的变化,我也开始炼功。通过炼功和看书,我的病痛消失了,全家都为我身心健康而感到高兴,我也活得非常愉快。 我们讲清真象,只是为揭穿谎言,消除政府和世人对法轮功的误解,让政府停止对我们的迫害。如果我们没有受到迫害,没有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我们根本不需要这样做。 |
成文:2005年05月28日 发稿:2005年05月29日 更新:2005年05月29日 02:2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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