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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法弟子李云逸遭迫害近况


文/重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5年5月25日】2005年4月15日,重庆市涪陵区大法弟子李云逸在接到重庆市涪陵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七年的判决书后,不服上诉。

在大法弟子李云逸的上诉书中一再提出,修炼法轮大法是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大法的博大精深的内涵和浅而易懂的“真、善、忍”的法理,适合于社会各个阶层学炼,老少皆宜。特别是大法的神奇祛病健身效果,得到了广大法轮大法修炼者和当时的国家体委等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支持。修炼法轮大法的人们都是按照“真、善、忍”为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做一个道德高尚、真正善良的好人,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不应该遭受邪恶迫害。

目前,法轮大法在世界数十个国家洪传,大法书籍被译作几十种语言,深受联合国、国际社会组织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敬仰和赞誉。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嘉奖一千三百多项。

目前对法轮大法修炼群众的迫害,真正原因是当时身为国家总书记的江××,出于权欲的强烈嫉妒,为了捞取政治权威而不屑一顾的迫害法轮大法及广大法轮大法学员,给广大法轮大法学员及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多少大法弟子蒙冤黑狱,历次政治运动的中共邪党的凶残本质和狰狞面目被暴露无遗。天网恢恢、善恶分明。迫害走在神路上的法轮大法弟子,神人共怒,天地不容。

大法弟子李云逸是2004年8月20日凌晨,与一同修前往重庆市大渡口区一同修的住处时,被大渡口派出所恶警蹲点,并被其中一恶警用铁铲砍成重伤,而后被非法挟持到涪陵区看守所,2005年4月15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云逸判刑七年。

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
   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审判长:冉宏
            审判员:林劲松、秦玉霞
            书记员:何虎
   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公诉人:邓勇
  
重庆市井口松堡会议中心:(洗脑班) 023-65290674
   重庆市法制办:傅处长  63899148
   重庆市劳教委:蒙科长  63758175
   重庆市劳教委:耿科长  63845866

重庆市涪陵区师范学院附中  72373769
  重庆市涪陵区乌江建筑总公司    72380988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学校       72473323
  重庆市涪陵区黄旗居委会      72474509
  重庆涪陵中学   72104769
  重庆市涪陵区永城武术学院 72383109
  重庆市涪陵区通威饲料公司   72863669
  重庆市涪陵区梅村实业公司汽修厂 72868001
  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  72160003

(请给以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寄信、打电话讲真象,揭露邪恶迫害,重庆统一区号为:023 )

成文:2005年05月24日  发稿:2005年05月25日  更新:2005年05月24日 22: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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