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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对法轮功的种种歧视和压制(1)


文/直言

【明慧网2005年5月1日】1996年,法轮功在新加坡以“法轮佛学会(新加坡)”的名义合法注册。注册执照得到多次更新至今。

在1999年7月以前,新加坡全岛有几十个炼功点,他们分布在政府组屋(HDB)楼区域内、公园、海滨、麦里芝水库等地。所有的户外炼功从来都没有被警察监视与调查过。在这些炼功点上,学员经常向感兴趣的公众提供免费的教功。他们可以挂上“法轮修炼大法,免费教功”等字样的横幅及散发免费的法轮功介绍材料。所有这些活动,包括几百人的集体炼功均不需要当局的许可与批准。这个自由的环境一直延续到1999年7月。

这一切在1999年7月以后发生了变化,由于当地媒体大量转载中共官方新闻媒体对法轮功的造谣和欺骗宣传,使不明真象的公众对法轮功产生了严重的误解。因此,新加坡学员在户外炼功经常被公众报警,而警方接到报警后多次到炼功点检查与监视,使更多的公众对法轮功产生恐惧。大型的集体炼功经常有警车和便衣们监视,集体炼功的准证也有许多限制,例如不许发传单,不许展示任何横幅等。以下仅举三例。


图1:新加坡学员在公园集体炼功

例一、警方强行禁止法轮功学员户外炼功

2000年中旬的一天,大约早晨8点左右,安女士正在裕廊西91街大牌926号附近炼功。过一会儿,两名警察到达现场并粗鲁的告诉她,不能在那里炼功,必须立即离开。安女士告诉这两名警察她在那里炼功两年多了。她表示愿意和他们一起去警署让他们调查炼法轮功在新加坡是否合法。警察不愿听她解释并坚持要求她不能在那里炼功。他们甚至警告她,如果她不离开将被控上法庭。安女士没有选择只好离开了。后来,安女士自己前往警署去讲明真象。值班的警察也不知道炼法轮功在新加坡是否合法。这位警察打了几通电话并且听了她的解释,最后知道了法轮功在新加坡是合法注册的。

例二、警方有意刁难和拘留80岁的法轮功学员

鱼尾狮公园在新加坡著名的风景点,长期以来新加坡学员去那里炼功和向各国游客尤其是中国游客散发法轮功真象资料。

2002年中的一天下午,江礼华和王宗斌(80岁,持长期社交访问准证),宋任(译音,新加坡国立大学的研究生),邱女士(新加坡永久居民),四位法轮功学员在鱼尾狮公园炼功并且向中国游客讲真象,几位警察到达并盘问四名学员。警察要检查他们的身份证。由于江礼华、王宗斌和宋任等三位学员没有随身带身份证,他们很客气的向警察解释他们的身份。然而,警察态度蛮横,坚持要检查他们的身份证,并说怀疑她们是非法居留。尽管邱女士完全可以证明他们三人的合法居留,警方也可以事后调查,然而,执行警官不顾两位80岁高龄的学员,强行将三位学员带到中央警署拘留,直到他们家属将身份证送到警署,他们才被释放。


图2:这是四位学员在鱼尾狮公园被警方盘问和拘留的地点,照片上的学员不是当时的四位学员

例三、对法轮功学员的和平请愿给予严重警告

2000年7月20日左右,正好是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一年时间,大约15名法轮功学员(他们大部份是中国公民)前往中国大使馆递交一封给中国大使的信,呼吁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大使馆官员拒绝开门接信。学员们后决定在使馆的外面等候大使接信。

在等待期间,他们开始在使馆的外面炼功。过了一会儿,警察到达并且一一记录了他们的身份证。当年9月他们被叫去警察局進行進一步调查。他们最后全部都收到了警方的严重警告,并告诉他们如再犯将面临起诉。


图3:这是当时15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请愿的中国大使馆旧址,多名警察在使馆围墙外监视法轮功学员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5/2/60268p.html)

成文:2005年04月30日  发稿:2005年05月01日  更新:2005年05月03日 0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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