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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法轮功学员抗议新加坡当局参与迫害(图)


    文/台湾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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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5年5月1日】台湾法轮大法学会2005年4月29日至新加坡在台办事处递交抗议信,抗议新加坡法庭对2名法轮功学员判决不公,并要求立即释放2名学员。抗议信于下午3时30分递交到新加坡在台办事处,助理代表陈基础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转呈新加坡政府。

    高精度图片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要求立即释放2名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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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下午3时台湾法轮大法研究学会代表吴惠林向新加坡在台办事处递交抗议信

    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2003年2月23日在滨海公园炼功并向民众介绍法轮功在中国无辜遭受镇压的真象,于2004年5月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及“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8项罪名。这几项罪名涉及到公开炼功、拥有并散发揭露中共于中国内部血腥镇压法轮功的事实。

    该案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对黄、程两女士作出不公判决,分别判罚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两位女士拒绝接受判决结果,表示将继续上诉。她们于27日晚间6点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最长可能被监禁24周。

    针对此案,台湾部份法轮功学员于29日下午3时到新加坡在台办事处表示抗议,于办事处外拉起“抗议新加坡政治干预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新加坡政府应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抗议横幅。

    吴惠林代表台湾法轮大法研究学会递交抗议信,新加坡在台办事处助理代表陈基础出面接见,并表示他了解在台湾的法轮功学员一向平和理性,他也将以最快的速度,将台湾法轮功学员的诉求递交给新国政府,整个抗议活动平和落幕。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王宇一博士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全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和民众,都同情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的迫害,新加坡是全世界唯一在中国以外,不但控告而且监禁法轮功学员的国家,令人遗憾。

    台湾法轮大法研究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表示,新加坡法律中“非法集会”是早期用来对付私会党的一条法令,为的是禁止私会党徒聚集闹事。但是,法轮功学员在公园炼功,和平宁静,并没有任何滋扰行为,就如同每天早上有这样多人在公园练气功、打太极,难道也是非法集会?

    在新加坡连贩卖色情光碟都是合法的,那么这些法轮功真象光碟既不侵犯版权,又没有不健康的内容(其中一个题为《伪火》的光碟,揭露中共于2001年在天安门制造栽赃法轮功的“自焚” 伪案,该片在2003年荣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节荣誉奖),为什么反倒不可以拥有和分送?

    他说,如果拥有和分送这些揭露中共迫害事实的光碟涉及非法,那么新加坡人是否每天都提心吊胆,因为现在很多人手头上都有自己录制或是别人分给他们的VCD,都是没有经过审查的,那不是每个人都要去坐牢?

    对于此次新加坡法庭的错误判决,台湾法轮功学员表示这样的结果显然是新加坡当局受到了中共的压力和影响,以政治干预司法,客观上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当前,全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中共迫害人权的罪行,希望新加坡当局能够认清真象,及时纠正错误,切莫做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5/2/60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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