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9/99242p.html |
刘德喜被绑架入浙江省第二监狱 |
【明慧网2005年4月9日】法轮功学员刘德喜因给家乡寄信讲真象遭恶人举报,被非法判刑十年。在位于金华的浙江第五监狱拒收、位于杭州的浙江第四监狱拒收后,刘德喜近日被台州市椒江看守所强行送入位于杭州的浙江省第二监狱。 在法庭上,有很多听信官方谎言的人,包括椒江区海明村村长刘祖德和多名普通村民指证收到了刘德喜的信,在无知中参与着对大法学员的迫害。 我们依据长时间、多渠道的了解,对台州市参与迫害大法学员的责任人予以揭露。同时,我们严正要求浙江省第二监狱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德喜。在此正告恶人:法网恢恢,你们将为今天的所作所为承担一切后果。 参与迫害刘德喜的恶人: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台刑一终字第17号 审判长:张虎林 审判员:董仁喜 代理审判员:陈泽彪 椒江分局国保大队长(610)王凌军 (此人曾多次到大连,不断骚扰流落在那里的刘德喜一家。在2004年3月非法抓捕刘德喜,致使刘妻跳楼导致多处严重骨折;此恶人在椒江区看守所还主使十多人对刘德喜进行7天6夜轮番审讯、逼供、不许睡觉的折磨。致使刘德喜精神恍惚,在他们写好的假笔录下签字,如此的伪“证据”竟成为后来刘德喜被非法判刑十年的依据。) 台州市国保大队:王魁 椒江区看守所侵犯人权事实: 1、 奴役:每天(包括周六、周日)强迫被关押人员连续劳动(拉节日灯线)14小时,甚至剥夺放风时间。 椒江区看守所卖给被关押人员的食品价格: |
成文:2005年04月08日 发稿:2005年04月09日 更新:2005年04月09日 02:5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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