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4月29日】我们一家三口人,包括6岁的女儿,都在大法中修炼。自1999年7.20以来,我们都在经历了风风雨雨、摔摔打打后成熟起来。从中我也深刻的体悟到,在重重魔难之中,当我们真的能够做到以法为师,摆正做事的基点时,跨过那原本看起来象山一样的魔难时,竟仅有一步之遥。2002年,当地的邪恶之徒对大法学员实行了“地毯式”的疯狂大搜捕。迫于无奈,我们夫妇只得带着年幼的女儿离开刚刚搬进不久的新居,踏上了流离失所之路,其间经历了许多魔难。
后来我们悟到流离失所这一形式的本身,就是旧势力安排的邪恶迫害,我们应予以全盘否定。但是否回到原来的新居去住,经权衡再三,我们为了便于更好的做好三件事,决定到外面租房子住。过了一段时间,为了补贴家用,我们将自己那处新居租了出去。
可矛盾和麻烦也随之接踵而至:每到收取房租时,租户总要找出种种借口一推再推,其实我们给出的租金价位已很合理,而租户的家庭经济条件也很宽裕,我们也曾向他们讲过大法的真象。我们也痛下决心修去其间所反映出的个人修炼的不足,也曾发正念铲除邪恶的干扰和迫害,但情况仍然没有改善。无奈之余,我们只好又重新选择了一个比较善良而又好说话的租户。可没过多久,前述情况又在新租户身上得以重演,真是弄得我们苦不堪言。在万般无奈之时,我突然悟到了师尊《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中曾提到:“世上的人,有许多大公司的老板,我告诉大家,他前世发了愿要赚钱给大法用的。他们现在迷失了,他们不但没给大法用,还用到邪恶那里去了。”
我们夫妇二人通过深入的交流和向内找后悟到,我们的生命都是大法从新造就的,我们曾经和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也都是大法所赋予的,如果没有师尊正法,我们的一切早已不复存在,所以我们的一切也都应该属于大法。我们所经历的种种魔难是因为我们出租房子的基点没有摆正,当初仅仅是考虑为了自己的生活,而没有想到救度众生。
为了更好的发挥救度众生的作用,我们夫妇二人决定将房子卖出去(在没有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从做出决定那一天起直至房子的彻底出手,仅仅用了4天的时间。当时正值冬天,当地又禁止张贴广告,我们的房子还没有房照,而且还涉及到无法更名的问题……可这种种看似不利的因素在我们摆正了基点后,都没能阻挡得住我们房子的顺利出售,而且买主给出的价位也很合理,我们双方对此都很满意。
个人所悟,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后记:对于写“正念正行征文”,原本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可写的,也不会写。可在看过一位同修的体会文章后,很受触动。几年来,我们一家人一直是借助于“明慧”──这个大法弟子共同的园地,分享着其他同修的正悟心得,并从中受益匪浅,可自己却从未想到过如何去维护“明慧”、支持“明慧”,这也是一种“私”,只知从“明慧”中索取,却不知去圆容“明慧”。在突破了“私”和“我”的束缚后,我也有了思路,终于写下了这篇文章。其实,写文章也是一个修炼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