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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美溪杀人案”栽赃陷害法轮功事实揭晓


【明慧网2005年4月24日】2002年4月21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林业局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集体杀人案,关淑云将其十岁的养女戴楠亲手掐死。此案被政府诬陷是法轮功学员所为,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误导民众、煽动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经过多方艰苦的调查和取证,真象终于大白于天下。事实上,真正杀害戴楠的凶手正是中共,关淑云等人遭中共劳教所的残酷折磨而“转化”成一个良知被扭曲、没有正常思维的“人”。下面是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1、第一次出卖良知

“美溪杀人案”现场主要当事人(上电视的四人)徐沂、任岚、关淑云、张丽萍曾因炼法轮功受益,打压后因说实话“法轮大法好”被劳教,并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在劳教所不法人员的摧残精神肉体折磨下,2000年7月徐沂、张丽萍被强制洗脑“转化”,同年8月关淑云、任岚被强制洗脑“转化”。此后,这四人不提当初修炼法轮功巨大受益一事,并出卖良知说:受骗了,并明确表示不再修炼法轮功。

徐沂、任岚、关淑云、张丽萍在劳教所里良知被扭曲释放后,她们总结出一个“结论”:说真话被劳教,说假话被赞扬。在这种扭曲的思想的驱使下,她们名利心日益膨胀,继而瞄准了“安利”传销。当时安利公司有规定:不准法轮功做安利传销。为此她们毫不犹豫到当地派出所、街道开证明信:她们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早已不炼法轮功。而且再次做了“转化”保证,以便于把精力百分之百投入到传销中。(大法书籍中明确要求法轮功学员不得搞传销活动的。)

2、第二次出卖良知

中共政府不法人员对她们这些已经放弃法轮功、并公开诬蔑法轮功的人还是严加看管,限制自由,唯恐不是发自内心的“转化”。徐沂、任岚、关淑云、张丽萍在利益的诱惑下,为传销开创方便条件,不让中共政府限制自由,她们二次出卖良知,上北京集体诬陷状告法轮功师父,进一步表明自己痛恨法轮功,已与法轮功决裂。她们的这次行为使中共政府不法人员确信,因此不再限制她们的自由。徐、任、关、张在传销中越做越大。

3、第三次出卖良知

2002年4月,徐沂、任岚、关淑云、张丽萍搞传销开始赔钱,由于赔钱导致她们精神恍惚。当时四十多人集会在关淑云家,讨论怎样使传销起死回生,赚回赔在传销中的钱。讨论来讨论去,良知早已被中共扭曲、财迷心窍的她们把焦点落在关淑云的养女戴楠身上。关淑云没有文化,以卖朝鲜咸菜为生,节衣缩食攒点钱都赔了进去,以致她神志呆板,精神恍惚,在徐沂、任岚、张丽萍等的蛊惑下,她突然“茅塞顿开”,也承认戴楠身份特殊(关淑云生过四个孩子都死了,戴楠是她在火车上抱养的)所以同意了她们杀人的说法:戴楠是咱们传销的克星,没有戴楠存在,事业就会畅通无阻,就会越做越好,就不会赔钱。

在场的其他人也觉得是这么回事,因此掐死孩子过程中无任何人阻拦。她们开始第三次出卖良知:于2002年4月21日将天真的戴楠掐死。

4、第四次出卖良知

事情发生后,中共政府某些人为捞取政治资本,将此事嫁祸于法轮功。因此对主要当事人徐沂、任岚、关淑云、张丽萍进行了威逼利诱,不择手段,促使她们第四次出卖良知:政府要求她们在电视上公开宣称自己是法轮功学员,从而诬陷杀孩子是法轮功所为。当时张丽萍不愿撒谎,心里发生激烈斗争,因为她清清楚楚,此事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张丽萍被打得遍体鳞伤,被逼承认是法轮功学员,又被迫上电视撒谎自己是法轮功学员。

其实为自己切身利益四次出卖良知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不难明辨!她们将自己受益谎称“受骗”,为“自由”不受限制进京状告师父,因赔钱而杀死孩子,到此为止,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能看清,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人!

法轮功教人向善,祛病健身,使道德回升,对社会有百益而无一害。中共不法人员将这些杀人、撒谎、出卖良知的人说成是法轮功,实在太荒唐了。事实上,真正杀害关淑云的养女戴楠的凶手正是中共。如果中共江××政府没有迫害法轮功,这些人就不会从信仰“真善忍”被“转化”成一群良知被扭曲的人,更不会去搞传销骗人、杀人。

* 伊春“美溪杀人案”当事人张丽萍揭露政府的无耻栽赃陷害

我叫张丽萍,是伊春美溪戴楠之死当场见证人。事发之前,徐沂和我已于2000年7月在佳市西格木劳教所“转化”,而任岚、关淑云也是之后“转化”的,已经不是法轮功学员。之后所做之事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

2001年徐沂参加安利,安利公司要求必须有不是炼法轮功的证明,才可以加入,“美溪杀人案事件”的那些人都向安利公司交过证明信。

试想,学生退学后,再发生事情时,你还要找人学校,合理吗?

当“美溪杀人案事件”发生之后,当地公安局、派出所人曾到关淑云家了解情况,我们都说不是法轮功,可公安局人将我打得死去活来,遍体鳞伤,屈打成招,被逼说是法轮功,并逼上电视。

逼着“转化”时必须保证不炼法轮功,现在出人命了,又逼着承认是炼法轮功的,这种流氓行为真叫人恶心。这种造假宣传蛊惑中国民众,搞得全世界人真假难辨。我是当事人之一,我可以作证:这场事件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

这些人退出法轮功之后,做了安利生意,说的做的都与法轮功讲的背道而驰,怎么能代表法轮功?

“转化”了,是出卖良心所为。说明其人不是法轮大法之人了。

上北京告“李洪志师父”,恶人所为,法轮功学员不会告自己的师父。

做安利骗钱、骗物、追求虚荣、贪婪自私。而法轮功教人向善、淡泊名利。

杀人、杀小孩,灭绝人性,无善念。《转法轮》第七讲明确说明:“炼功人不能杀生。”

我们都曾在大法中受过益,所以当年从家里出来证实大法。并于1999年11月份被非法劳教。劳教期间因承受不住精神、肉体的双重折磨,被逼迫“转化”,从“真善忍”中滑落到不真、不善、不忍的境地。以后走的路,步步被逼走入丑恶的深渊,难以自拔,甚至干出助纣为虐的事,干出欺骗世人的事。

今天我用我亲身经历告诉全世界善良的人们:法轮大法才是真正的教人向善,我还想做“真善忍”的好人。所以把这个真实情况讲出来,也只有讲出真象,我负罪的心才会感到一点安宁。

成文:2005年04月23日  发稿:2005年04月24日  更新:2005年04月24日 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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