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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各级不法人员及劳教所对我的种种迫害 |
【明慧网2005年4月13日】1999年7月22日早晨六点,在长春市我被一伙警察强行绑架塞进汽车,非法囚禁到一个小学校,直至下午四点钟。起因是我依法要向政府反映有关法轮功遭受的不公正对待的情况,谁知连问都没人问一句,就遭受到了如此“接待”。 7月22日之后,我所在地的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长春路街道人员无数次上门骚扰,打乱我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我精神上造成极大的压力。他们都说是“上边有政策”。在中国江氏独裁下所谓“上边有政策”,把法律变成了一纸空文,不同意见者要靠边,顺者昌、逆者亡。 1999年末,我所在单位吉林市高丽雅服饰有限公司(隶属总厂吉林东晨毛纺有限公司)由生产部长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宣布“红头文件”:凡是有哪个职工炼法轮功,从班(组)长到科长、部长、经理以至总厂各级领导全部撤职。生产部长当时就说是“株连九族”。这是江氏流氓犯罪团伙强加给我的,完全抹杀了我先前因修炼法轮大法,在单位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的良好表现,被评为“重岗”先进工作者这些事实。而且在恶毒的谎言中,我的人格受到极大侮辱,尊严受到极大伤害,被严重孤立和歧视。 2000年2月份,我为法轮功遭受的不公正对待,上吉林市市政府和平上访请愿,被非法囚禁在吉林市拘留所15天,从拘留所又被吉林市船营区政府、派出所、街道非法在私设的所谓“学习班”--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清扫队囚禁14天。在派出所期间,被长春路派出所片警小张打了十几下,一个不知名的年轻警察对我吼道:“你不是说炼法轮功被打死50人了吗?你就是第51个!”之后我被铐在派出所的刑具架上一夜,胳膊被手铐硌得发木、发麻、几乎一夜未睡。在拘留所遭受体罚、盘腿坐木板铺不让动。 2000年10月份上北京上访,在天安门我只喊了两句话:“法轮大法好!我们全家人都感谢李洪志老师!”就被中共流氓人员非法囚禁在吉林市看守所,每天体罚坐板,睡觉时二十几个人侧着身一个紧挨一个,半夜上厕所回来就没地方了。随后我被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秩序”劳动教养三年。是长春路派出所老张报到船营分局法制科非法审批的。 2001年2月份,在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我因为炼功、绝食和要求无罪释放,被恶警于文忠和王安冬用手铐将双手铐到背后,一人一把电棍电了大概20多分钟,电棍电在身上象针扎火燎,手腕的皮肤崩掉一块,当时小便失禁,尿湿裤子。后被铐在走廊冻了半天。在劳教所每天吃发糕--整个包米粒粉碎后连糠、皮都在里面,有时酸酸的。喝菜汤、萝卜汤(很少萝卜片)。一周给2次馒头,根本吃不饱,长期营养不良和沉重的心理压力使我身体瘦,虚弱。 2001年3月-2003年4月,我在九台饮马河劳动教养所遭受了种种迫害。 一、重体力劳役 1、插秧:每年4月末~5月初,站在冰冷的泥水里,从早到晚弯着腰(除去吃午饭)插秧苗,直直腰的时间都没有,手指肿了,腰酸背痛,苦不堪言,一连干十几天,有时劳教所为挣钱强迫我们干外工。露着的皮肤被水泡过后被风吹得裂开密密麻麻的小口子,非常痛。 2、拆楼:常用工具有大铁锤、铁千、拔河的大绳子、千斤、铁锯、撬棍。我刚到饮马河时,赵峰山恶警见我瘦弱不怀好意,让我“锻炼锻炼”抡大锤砸钢筋混泞土的楼板,导致我腰部损伤,三个月不能弯腰,不能抱东西。 那时的工作程序是这样的(大部分我都干过): 1、将房屋顶棚拆掉; 由于没有技术和安全的保障,发生了许多施工安全事故,均被劳教所压下来了;由于缺少医疗保障,人受伤后得不到正常医治,从而致残。 二、肉体和精神的迫害 2001年末,因为我有经文被发现,队长彭勇用拳头狠狠的打我的腮部,导致腮部破损,肿了。还用电棍电我。2002年末,我向劳教所写公开信,要求依法杜绝打、骂、体罚和非法加期,孟姓所长找我谈话,言语间说我的师父时,话不太好听,我再三要求改变谈话方式,其态度蛮横,我拒绝与其继续交谈。孟恼羞成怒,喊了关姓教导员和谢姓大队长,要他们对我严加管束,让把电棍充足电,并随便的将我每月5天加期升到10天,我被他们毒打,打倒了,再起来再打倒,我被毒打得耳朵轰鸣、眼睛视物不清,之后被铐在床上。 劳教所反复播放洗脑录像,强制观看,强制在旗下宣誓,强制参加所谓的“学习”强制参加邪恶的各种会。不允许互相说话,采取所谓“包夹”就是两个犯人夹住我,上厕所什么的都跟着,真是监狱里的监狱。不法人员连续三天三夜不让我睡觉,夜间一会儿一拨拉,由于我们的坚决抵制,最后终止。 有一次,我连续被体罚坐板40多天,从早上5点到晚9点,除了一天几次上厕所外,连吃饭时都要坐着,我的屁股只剩下皮包骨了,两个圆圆的硬茧,回家很长时间还没掉。 三、加期迫害 在劳教所里被加期,如同家常便饭,不法人员张嘴就来,强制执行,无须什么法律程序,因为驻所检察官都是他们自己人。有法轮功学员因到期不放,加期都过了,直接向驻所检察官上诉,结果又加期三个月。 我每个月被加期5天,在搜出法轮大法经文后,加10天。我向劳教所写公开信,要求依法杜绝打、骂、体罚和非法加期,孟姓所长找我谈话时每个月加期5天变成10天,在饮马河非法关押不到两年,我的非法加期天数达到85天。而且加期票据均属伪造,没有本人(包括我)的签名和手印,都是些人假冒签上去的。恶警还说,你上诉不得通过我吗!言外之意是说,我对你干坏事我还能帮你告我自己吗! 四、野蛮灌食 由于劳教所的残酷迫害,又申诉无门,我几次采用绝食来抵制迫害,申诉冤情。然而,在江氏流氓犯罪团伙“打死算自杀”的恶毒迫害政策下,野蛮灌食成为迫害的又一残酷手段。 不法人员强制灌食时一般用粗胶皮管,漏斗,盆,有时用痰盂,对抵制灌食的人,用开口器或直接将牙敲下。灌的基本是浓盐加水或苞米面,味道苦苦的。野蛮灌食造成我脱水、干渴、食道损伤有血沫子、胃痛、呕吐,有一次导致我意识模糊,舌头发软吐字不清。 九台饮马河劳动教养所是人间地狱,我被迫害得精神几度面临崩溃的边缘。 |
成文:2005年04月12日 发稿:2005年04月13日 更新:2005年04月12日 22:3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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