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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谷连芳事件致大连市执法人员及全市人民的信


文/法轮大法学员

【明慧网2005年3月30日】

全市人民及瓦房店市执法人员

谷连芳,女,40岁。2005年1月26日,谷连芳正在上班,突然被大连市公安局联合瓦房店市公安局以及复州城派出所的警察逮捕,并要判其有罪。据说仅仅是因为她给别人发过一条“法轮大法好”的手机短信。

公安局610负责人说,因为她说了“法轮大法好”就是犯法,就可以判她三年徒刑。近日公安系统将这位大法弟子移交给检察院,要对谷连芳进行起诉。起诉书上写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最后的起诉日期为2005年4月1日。

让我们共同来看一看什么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知瓦房店市公安局所说的×教是指什么。几年来,我们中国民众越来越了解了法轮功是什么,法轮功学员是些什么样的人。他们只是在遵循“真善忍”三个字做人,做好人。叫人做好人是邪教吗?说法轮功是×教,完全是江泽民集团别有用心的欺骗宣传,毫无法律依据。江泽民在信口雌黄的给法轮功扣上“邪教”罪名之后,为了使其行为披上合法外衣,便命令橡皮图章式的“人大”制订了所谓的反邪教法。即便是专门为江泽民自己需要而打造的这个法律,其言词也是含糊不清的,想把“邪教”的帽子扣在法轮功头上,更是驴唇不对马嘴。

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大陆政府媒体自己导演的一场自焚伪案。这件事已在联合国备案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强烈谴责。由于政府对此事的严密封锁,国内民众对事实真象不得而知,只能从法轮功学员所发的揭露迫害真象的光盘中了解一点信息。几年来,正是靠着法轮功学员不断的讲真象人们才逐渐的了解了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和人权侵犯的一点事实,但那不过是这非人性的野蛮迫害之冰山之一角。

那么谷连芳有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大连市公安局对网络24小时的监控只能说明其不务正业,而且这种全方位的对通讯网络的监控本身就已经是在违法,是在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这种行为不应被制止吗?说一句“法轮大法好”的短信就是在破坏法律、行政法法规,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

那么就让我们看一看中国宪法的相关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由此看来不是谷连芳在违法,而是公安局的610在违反宪法。是它们在践踏宪法,执法犯法,滥用刑法。公安机关强行将谷连芳关押在看守所长达两个月之久,就这一点来说,已经是违犯中国的多项法律,已经在严重侵犯人权。

江氏集团从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就信口开河的说炼法轮功会使人得精神病和危害人的生命安全;2000年又说法轮功是×教;近来又说法轮功不爱国等等,谣言的不断升级目的明确,就是要挑起不明真象的中国人对法轮功的仇恨。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就是中共宣传的这个所谓的会使人得精神病和危害人生命安全的“×教”,却在世界六十多个国家得到洪传,受到欢迎。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世界各国1200多项褒奖。难道全世界的人都傻了吗?《法轮大法明慧网》是法轮功的主要网站,几年来一直被中国政府不遗余力的封锁着,不让中国人看到网上的任何消息。因为那里面有关于法轮功的真实报导;有关于全世界对大法的认可和崇仰;特别是它上面记录着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所遭受的骇人听闻而又惨无人道的迫害,一条条,一件件令人发指,其罪恶罄竹难书。据我所知,是凡上这个网,被大陆警察发现的立刻抓捕、审问再被判刑投进监狱。这种封锁的目的就是怕其罪恶被曝光,其谎言被揭露。

从1999年江氏集团无端迫害法轮功开始,到今天真象已逐渐大白于民众,很多人都知道,对法轮功所强加的任何罪名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莫须有的。从北京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到北京疯子傅怡彬杀父母杀妻子、浙江投毒杀乞丐案,再到本地瓦房店电视台报道的冷春玲剁手指事件,其实都不难分辨其真伪,都是江氏集团有预谋有计划的利用媒体对法轮功的栽赃和诬陷(据了解,瓦房店电视台正是为了阿谀奉承江氏集团,故意歪曲冷春玲因与其男舞伴分手而自残的事从而栽赃诬陷法轮功。)

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违背天理。做为执法人员理应是主持正义的,你们执法的原则不应以罪恶的江氏集团而转移,应该站在公正和正义的立场上,绝不应成为当权者的工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为大丈夫。”然而人类道德的败坏已经使一些人走向了没落和罪恶的边缘却不自知。为了名利可以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处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却心安理得。相信瓦房店市所有介入谷连芳事件的执法人员都知道法轮功学员没有犯法,对谷连芳所罗列的罪名也是欲加之罪。那么,对此案如何了结就再清楚不过了。如果你们明知谷无罪却硬要对其判罪,你们的内心会得到安慰吗?不会,相反,在善恶有报的天理下,你们的良心会不安,神灵看到也会惩罚你们。人生的路自己走,这路如何走也直接影响着你们的家人。别忘记:“善恶有报”是天理。

大法修炼是修“真、善、忍”,教人做好人。好人的本身就是对社会有益而无害的。今天是罪恶的江氏集团的迫害将我们推到了大众面前,迫使我们向被蒙蔽的广大人民讲清这场迫害的真象。反迫害不是也没有参与政治。讲出事实真象是每个被迫害的人的权利。江氏集团以“参与政治”的帽子来恐吓蒙蔽大众,并企图以此阻止我们讲真象。所有接触我们的人,和深入了解了我们的人,以及当初为了调查我们而走进我们修炼环境的那些充当特务角色的人,他们都知道法轮功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东西,就是一个要做好人的人群。

几年来,在这么残酷的镇压面前,法轮功没有以恶制恶。请不要把我们的善当做怕,不要把我们的忍当做懦弱。当这件事结束的时候你会发现,你所失去的会比你今天因迫害法轮功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你一定会为你今天迫害大法学员而遗恨终生。因为你迫害的真的是一群好人。也许你们迷失了做人的原则。但我们相信人间自有正气。好人一生平安,请您也来做个好人,善待好人,善待自己,善待人世间每一个宝贵的生命,包括急盼着谷连芳回家的她的家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还敢于继续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行恶的人必将自食其果。

成文:2005年03月28日  发稿:2005年03月30日  更新:2005年03月30日 0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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