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3月27日】2005年2月12日(大年初四),河北三河市杨庄镇公路上出了一起车祸,一个人骑70摩托撞在一辆大货车主机与挂斗的连接处,摩托司机被挂在大货车上被拖走20米远,脑袋留在头盔里与身体分开,肠子流了一地,全身除两大腿还算比较完好,其余面目皆非、支离破碎,惨不忍睹。他的儿子用铁锨和尼龙袋给收的尸。人们不禁要问,这个人是谁?他干了什么事竟落得如此下场?
死者叫郝庆春,55岁,三河市新集镇孟庄人。熟悉他的人都说他人性、名声不好,所犯罪恶之大应该是曾经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郝庆春原来在新集镇计生办工作。2000年2月底,郝庆春和新集镇政府一伙人开车到本镇小王庄一法轮功学员家,要强行绑架这位学员去堕胎。
这位法轮功学员修炼前结婚几年都没能怀孕,因修炼大法身体得到健康而怀孕,当时已四个多月,而且是第一胎。当家属质问为什么强制堕胎时,这伙歹人说:“因为你炼法轮功,就要强制流产。”
人们也许会说:“他干过许多坏事,怎么就知道是因此造成的哪?”
因为迫害修炼人的罪很大。过去中国有句古话“不看僧面看佛面”,意思是说:僧人有神佛看管,在逐渐修炼、做好,即便僧人有点过错,也要看在神佛的面上不计较。大法弟子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真正的在修炼、且毫无过错。迫害大法弟子就是对神佛犯罪,那这样的罪还小得了吗?
有人认为这也许是巧合,也有主谋、参与迫害的罪大恶极之徒说:“我不是好好的,并没有遭什么恶报。”
因参与迫害而遭恶报的案例在明慧网报道出来的每天都有很多,由于大陆信息封锁没能报道出来的应该更多。善恶有报,这是天理;报道和没报道善恶有报的事例,也是不争的事实。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2001年6月23日写给大法弟子的经文《大法坚不可摧》中说:“目前所有对大法犯过罪的恶人,在对大法弟子所谓的邪恶考验中没有利用价值了的已经开始遭恶报,从现在开始会大量出现。而那些最坏的邪恶之徒将被利用到最后一步,是因为还有大法弟子不断走出来,邪恶的旧势力需要利用其继续考验大法弟子。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最邪恶的坏人还在逞凶行恶的原因。”
单从《九评共产党》发表短短时日就引发几十万人退党大潮看,共产党已穷途末路,日落西山。当不久时日,这场全面清算共产党的大戏在人间上演时,等待那些“被利用到最后一步”的“最坏的邪恶之徒”将是法律的严惩和天理的制裁,而人世间这一幕结束后,更加惨烈的痛苦报应还将伴随这个生命的永永远远。
曾经参与迫害的人啊,神佛的慈悲是无限的,大法不但要救度善的生命,也包括恶的,但这一切又是有标准的。神将选择被救度还是被淘汰的权利又慈悲的给了每个生命自己。
主动了解大法真象,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用自己的行动赎回未来,是获得未来的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