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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抵制迫害,破除恶警的绑架图谋


【明慧网2005年3月26日】以下是一次正念破除恶人阴谋绑架的心得,写出来与同修共沐师恩。

一、师尊呵护 正念正行有法在

2004年11月6日中午,我正在专注的看146期“明慧周刊”,不修炼的老伴看《转法轮》,以至警察進了屋才发觉。这个警察接触过,给他讲过真象。

他拿过周刊,说要自己看,不会交所里。还说:“《转法轮》我就留给你学吧。”临走时,扔下了一句话:“把你的东西最好收拾一下,我看到了没事,国保看到了,非把你弄走不可。”

老伴谢谢他好意提醒。我则悟到是师父借他的嘴点化我,有所警觉,马上收拾床上床下的大法书及真象资料。装箱后,还没来得及转移走,刚拿走周刊的警察就闯了進来。一直奔这屋,進门就翻,抢走了《转法轮》、两张真象传单还有墙上贴着的“善待大法,天赐洪福”的大福字。我当时没有怕,向他们讲真象,并制止他们乱翻。

一恶警(后来知道姓刘,指导员)说他是执行公务。我告诉他:“你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是执法犯法。”他一愣神,不翻了,逼问我明慧周刊和真象资料是哪来的。他问我还炼不炼,我告诉他“炼!”

他说:“如果炼,就枪毙你,还炼吗?”回答:“炼!”他说:“你没有书了,我看你还怎么炼。”我告诉他:“法在心中,在脑子里。”

恶警刘某拿起了“明慧周刊”说:“这里管我们叫恶警。”我告诉他:“你完全可以不做恶警,明白真象的警察不会做恶警。”一开始拿走周刊的警察悄声对我说:“他没想交书,是正好被所长发现的。”我告诉他:“人自己做什么事,无论好坏,都要自己承担的。我们大法弟子无怨无恨。”我就向他们讲真象。

后来,恶警刘某问我还想说什么,我说就想告诉你法轮大法好。然后他拿过写好的笔录叫我签字。我意识到不能配合邪恶,不给签。刘某最为邪恶,他拿起《转法轮》威胁我,如果不签就要撕师父法像。当时心中咯噔一下。

这时师父的话在耳边响起:“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我坚定的说:“不签!”并告诉他你撕师父的法像会遭报的。他说:“我不信,我撕多了。”边说边撕,老伴看到这种情况,妥协的说:“我给签,保证不炼了不行吗?”我说:“你代表不了我。”并把写好的笔录抓过来撕了。

他撕了师父的像,我心中已不能容忍,表现上也就不够善了,行为也有点过激。

可这一下捅了邪恶的气管了,但也震慑了邪恶。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我一个法轮功弟子敢对他们这样。刘某大喊:“还从来没见过有人敢这样!”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他打电话叫来了警车,又来了几个警察,所长也来了。刘恶警说:“是你乖乖的跟我们走,还是我们动手。反正今天非办你不可。”我告诉他:“我是不会跟你走的,我不承认你。”就这一念,上来的两个小伙子说什么也拽不动我,我一个奔60的老太太脚下就像生了根似的。他们拽不动我,就猛的把我的胳膊反背过来往下按。

这时一念打入脑中“曝光邪恶”。于是我大喊:“警察抓好人了,坏蛋抓好人哪!”邪恶是怕曝光的,他们松开了我,说:你喊什么?我继续大声喊:我是炼法轮大法的,堂堂正正的做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错,犯了什么法?你们警车堵门。没有任何手续绑架我是执法犯法;老百姓要不知道不以为我干了什么坏事了呢,抢了银行呢;我就是要喊,要告诉大家真象,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的自由。我们炼法轮功的是好人,在自己家里看书就要被抓,这不是迫害是什么?

当时围观的人,买东西的群众虽没有人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但邪恶已哑口无言,自己就软下去了,这使我想起了师父的话,“念一正 恶就垮”(《洪吟(二)·怕啥》)。

二、正义谴责迫害

恶警自己找了个台阶说本没想把你带走,那个刘某在所长的授意下又草草的写了个笔录。所长说:“好话说了有一车了(软硬兼施),你说都敢说了,却不敢签字,你看是不是你说的话,你签个名字,我们就走,你接着炼。”又转身对我老伴说:“这件事你能办你办,办不了我们还得把她带走(自圆场)。”老伴开始劝我,我说:“我是怎样一个人你最清楚,你了解我学大法后身心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你也目睹了今天这件事的整个过程,你说咱招谁惹谁了呀,犯了什么法?要受这迫害。”老伴醒悟了,转向恶警说:“就是啊,一个老太太身体不好,炼功炼好了,什么坏事都不干,你们没完没了的这是干什么的?这是干什么呀?还拽胳膊拽脚的,这么大岁数了,要是拽坏了怎么算?”

我也向他们讲真象。所长说:“是,国外都炼,可是在中国不行,你可以到外国炼去,我们不管。不过我们是干这个的。你看是不是你说的话?”我看了看,没有一句不符合法的言行,看到最后一句我乐了,警察记的是:我要记住法轮大法好。我想:我要证实法。就在上面又写下: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法轮大法清白,还师父清白。过程中,老伴加以阻止,所长说:“写、写、写,别管她,让她写,爱写什么写什么。”我签上名字。他们一句话没说,拿起就往外走,我追到门口告诉他们:千万别迫害大法,记住法轮大法好,善恶有报。

在场的人都听到了。七、八个警察谁也没说话,我看见所长笑了,钻進警车,跑了。

目睹整个过程的百姓说:“政府真是不讲理。警察不是好东西,别理他们。”劝我老伴别生气。

后来,别人告诉我,老伴心有余悸的告诉儿子说:“警察不会放过你妈的,要真把她关起来,咱的生意还怎么干呀?”儿子说:“该怎么干,还怎么干,他们真把我妈抓去了,我去给送饭。我妈是对的,您别管。”

整个过程我没有怕,一切都是那么自然而然的就那么去做了。我觉得这也是一个讲真象的过程,对那些还有善念在的警察也要讲真象。但愿他们有醒悟,但愿他们能得救。

三、“明析不足再精進”

在老伴的协助下,我们马上平安的转移了没来得及转移的大法资料。

过后,老伴认为他们一定不会善罢甘休,我也有人心浮起:万一他们开了拘留证再来拘我怎么办?在用人心想对策。天黑了,蹲坑的小车(没用警车)停在门前的马路边。我马上意识到自己和家人的念不对。随即正念开了门,向外走去,车马上开跑了。老伴害怕的把我送到了别处。

暂时离开家后,我想这一切也不是偶然的,究竟是自己哪里有漏被邪恶钻了空子?

细想,发现了很多的漏。而且漏也是一个隐藏着另一个,一环套一环。找到了线头,一扯也就全开了:

(一)、“干事心”

我所在的这个乡修炼人不少,可真正走出来的却不多。我心中急,人心掺杂着干事心,在干事心下又隐藏了不易觉察的“显示心”,虽没说出来,但心中有太多的自我。在这些人心的带动下,“欢喜心”也起来了,不理智了,认为目前邪恶被清除的所剩无几了,环境也宽松了,真象好讲了,忽视了同修的提醒。其实自己也知道,邪恶一直没有放松对我的监视和蹲坑。可我不理智的认为:我不承认它,它就没招。而不是及时堵漏归正。在欢喜心的作用下,大法书籍和资料在床上、床下和枕头下随手可拿,随处可见。明慧周刊期期看,但对刊头上师尊的法“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却没入心。不在法上就不理智,怎不给黑手以迫害借口。

(二)、发正念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有这么多的人心在,发正念时各种念头时不时的打進来,导致我不能完全静下来。一旦完全静下来,又发现时常迷糊。这个状态已持续了有几日,也引起了自己的警觉,知道状态不好,还未来得及调整,邪恶就扑上来了。如果不是师父的慈悲呵护,后果不堪设想,这也是一次教训。

怎么办?及时补漏,归正自己。

在法中,在磨难中,在摔倒中走稳修正,摆正基点。不承认邪恶不等于不理智。也不能在邪恶的压力下什么都不干了。此事发生后,一小部分同修认为“现在紧了,内紧外松”,所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就不动了。我觉得这种状态也不对。风雨中的五年我们又何尝不是这样顶着邪恶走过来的呢?想想大法弟子是众生得救的唯一希望,想想我们肩负的重任,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加倍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呢?

我虽然修的还不好,还有很多人心,还存在漏,但我是在大法中修炼的生命,早已把命运和大法溶在一起,迫害大法就是迫害我,迫害我也是迫害大法。它在这里把黑手伸向了我,那好,打到邪恶的老巢,到北京近距离发正念去。北京近距离发正念的感受和在家截然不同。当时我心中只有一念:我是法中一粒子,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就应该跟上正法進程,我来了,加入進来,溶于法中。正法口诀充满了整个大脑,在天安门几个小时视一切而不见,而在家时静不下来的那些因素则灰飞烟灭了。

四、整体的凝聚力 除恶镇邪

流离失所几天后,我回到家,我还有许多事做。一切正常,老伴说邪恶从未再露面。他不能理解,认为不可能。怎么会善罢甘休呢?我告诉他,正念的威力,世人的觉醒,大法弟子的凝聚力,一切都在师父的掌握之中,法无所不能。因为凡是知道此事的同修都在发正念清邪恶,加持。在方圆很大的一个范围成了一个整体,一个强大的粒子团,一个强大的正的场。这使我看到了整体的力量,大法的威力。小粒子(大法弟子)组合成大粒子(整体),而大粒子又在组成更大粒子。这些大大小小的无数的粒子团又在圆容着大法,同时归正,圆容着我们自己。在另外空间,清除着那些仍在做恶的黑手、烂鬼。在人间,这也是这次邪恶绑架大法弟子阴谋破产的最根本因素。

风风雨雨五年了,多次的化险为夷,不是自己做的有多好,而是有师在,有法在,才有我在。而弟子个体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给自己做、升华自己,圆满自己。度我们的是法,是慈悲伟大师父的佛恩浩荡。

在此写出这件事情的经过,旨在和同修切磋,揭露邪恶、找出不足,共同精進。

大陆不断有同修遭绑架的消息传来,我们是“神在世 证实法”,怎容邪恶烂鬼为所欲为。让我们共同的、自觉的把分散的小粒子聚拢、聚拢,聚成大的、更大的粒子团。溶在一起,溶于法中。找不到你,找不到我,邪恶就不会再有可乘之机了。

无疑无求,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归正自己,同化大法,抓紧救度众生,一切的一切都贯穿在目前的“三件事”中,加倍精進吧,共同走好正法路上的每一步,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成文:2005年03月25日  发稿:2005年03月26日  更新:2005年03月26日 0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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