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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市不法之徒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明慧网2005年2月6日】山东省寿光市洛城镇大法弟子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到北京上访,申明法轮大法是正法,教人以“真善忍”为修炼标准,是教人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政府对修炼“真善忍”群体的镇压是完全错误的。

1999年7月20日,洛城乡干部非法关押于家尧河村大法弟子10余人在村大院,罚站,强制看诬蔑大法的录像片,三昼夜不许睡觉,并非法罚去各地大法弟子1000元不等。

2000年5月,大法弟子蒋春香、梁素清到北京证实法,被非法带回关在村办公室,又召集其他学员,强迫每人交押金5000元,其两人被非法罚款5000元。

2000年5月1日,寿光市洛城镇刘腿路、徐金慧,张桥村的宁秀英、付连华到北京上访,被洛城镇司法所所长韩志东带着几个恶人从北京把我们带回洛城镇派出所。途中给我们戴上手铐,不让吃喝。

在镇派出所,恶人赵振洪(镇党委副书记)、韩振东(司法所所长)对我们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叫我们两腿、两臂伸直坐在地上,腿、臂稍弯一点,就用一根细棍打手,用脚踢腿,打脸,打的两眼直冒金星,晚上不让睡觉。三天后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15天后还没完事,又把我们送到村办公室(洛城镇张桥村)。白天在太阳底下晒,晚上不让睡觉,当时正是麦收季节,麦收都没人管。

二十多天后恶徒赵振洪、韩志东又把我们叫到派出所,让我们在水泥地上爬着,两腿伸直,两臂伸直,头抬着,稍不对姿势,恶徒就用橡皮棍打。问炼不炼,只要说炼,就接着打,拳打脚踢,魔性大发,连续九天、九晚迫害我们,身上没有一点好地方,坐不能坐,走不能走。家人去探望,看打成这个样子就说,她们只是炼功做好人,一没偷,二没抢,你们怎么下得了手啊。简单的几句话就惹怒了恶人,晚上把不修炼的家人拖到大队,一顿拳打脚踢,这就是现在的“共产党”。

九天以后,恶人向家人每人非法勒索3000元。又把我们送到北洛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里强行打针,逼吃药,迫害的昏死过去,不像人样。两个月不准家人探望。一个好端端的好人,被迫害成这个样子,还向家人勒索3500元钱才放回家。

2000年6月,蒋春香一人步行到北京上访,被派出所非法带回。之前,由村领导通知其夫、子到派出所,被非法人员提早已计划好了的。把其夫毒打一顿,吓得小孩大哭,并非法扣押到第二天中午,直到蒋春香到,然后把她带到寿光治安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并非法罚款1000元。

2000年6月,洛城镇党委副书记赵振洪、司法所所长韩振东、派出所所长刘宗礼亲自下令指挥发动全乡机关部的人员,一起出动,昼夜值班,折磨大法弟子徐金慧、宁秀英、付连华、梁素清、杨克俊、夏爱国、丁美萍等十几个人。叫他们在38度的高温下,趴在水泥地上曝晒。当时,挨着垃圾池的水泥地上的蛆都被烙死了。晚上赵振洪叫十多个不法人员,每人拿一根胶皮管,接连不断的抽打每个大法弟子,用脚跺大法弟子的大腿、脚趾。打累了,就十几个人围着一个人打,逼着骂老师、骂大法,谁不服从,就用胶皮管抽嘴,就这样折磨了10天左右。白天晒,晚上打,不让睡觉,自来水都关了,不给水喝。那一夜把梁素清、付连华打昏了后,叫医院去车,给她们打了一针强行针,架上车就送进了北洛精神病院。两天后,又把徐金慧、宁秀英送到精神病院。其余的人,每人被非法罚款15000-18000元,每天还索取100元生活费。

在精神病院换洗脏衣服时,被两位护士长看见,一位吃惊的说:“哎呀!看你们身上被打得满身都是黑一块、紫一块的,他们太狠了。”但赵振洪还不放过,又通知医生,对大法弟子严加摧残,强迫灌破坏精神药物一天三次,打针三次,不服从者,绑起来,加倍灌药,每天还索取每人40元生活费。

2001年元旦,洛城镇于家村大法弟子孙美秀、孙爱香、孙美连、赵素兰、梁素清、蒋春香去北京上访,村委打电话告诉了乡派出所。她们被家人追回时,派出所的人员已在等候。带回派出所,象审犯人一样,让她们坐在地上听训。被派出所所长吴波扇耳光,拳打脚踢,毒打一顿后,两个人一个手铐,铐在南墙边树下挨了一天冻。到傍晚时,送进寿光看守所。

蒋春香、孙爱香、赵素兰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拘留期间,晚上炼功被值班人员发现,遭到一顿毒打。到期后每人被非法罚款2000元。梁素清、孙美秀、孙美连被非法治安拘留15天。治安拘留室内天窗打开,寸草没有的水泥坑,冻得人无处躲藏,又是一年最冷的时候“三九”,外面下着雪,气温零下11度左右,刺骨的寒冷。在第五天的晚上,三人与北洛的一位大法弟子一起炼功,被值班的两人发现,他们气急败坏的提着一桶水,拿着皮棍(里面是铁链子、外面是皮管)闯进屋内,先用冷水挨个浇头,又抓起领口向身体里灌水,把四人浇得直打哆嗦,衣服全湿透了,又强制剥去棉衣,只剩一件内衣,用皮棍抽打,直到那人打累了,喘不上气来才离去。四人的背后全是黑紫的痕迹。15天内家人交了200元钱。到期后,派出所所长吴波还不罢休,又把她们带回派出所非法关押8天,强迫家人在没有任何收据的情况下,每人交2000元才让领回家。

寿光市洛城镇朱家村大法学员朱向宽被洛城警察非法罚款5000元,2003年5月23日遭绑架时被非法抢走2000元,共7000元,现非法关押在昌乐劳教所,不允许家人探视,现情况不明。

洛城镇的这些政府官员,为了眼前的这点利益,无恶不作,完全丧失了人性。善恶有报是天理,正告这些恶人,不要再被邪恶利用,毁了自己的未来。


洛城镇部分大法弟子被勒索的金额:

付连华 5850元(洛城镇勒索)+3600元(北洛精神病院勒索)=9450元
李义昌(现非法关押在济南监狱) 5200元(洛城镇勒索)+4000元(北洛精神病院勒索)=9200元

李义明(被非法判刑12年,现关押在济南监狱)、宁秀英(现流离失所) 13100(洛城镇勒索)+7500元(北洛精神病院非法罚款)=20600元

洛城镇刘家尧河村 夏爱国 17300元

洛城镇于家尧河村大法弟子非法罚款金额

孙美秀 3200元 赵素兰 2600元 孙爱香 2000元 朱秀慧300元 孙美连 2700元
梁素清 9500元 蒋春香 7500元

洛城镇屯田西村 葛树昌 1200元(现已关进监狱)

附:山东寿光市洛城镇不法之徒对法轮功学员夏爱国的迫害

我叫夏爱国,今年61岁,山东省寿光市洛城镇人,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身体多病,脾气暴躁,自私自利。自修炼了法轮大法以后,我的身体得到了净化,七年没用一片药,身体非常强壮,脾气也好了。大法教导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做到先他后我,做事先考虑别人,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没有错。

1999年7月20日后,我因不放弃修炼,上潍坊证法,遭到洛城乡派出所恶警所长刘宗礼非法罚款500元,并天天逼看诽谤法轮功的电视,逼写保证、强行洗脑,不让干活,不让好好过日子。

2000年5月,我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抓,被乡派出所接回,在于家尧河大队被恶警罚站,不让睡觉,不让回家,一直七天,不拿钱就不让回家。

在阴历六月初五,乡派出所又把我骗到洛城乡派出所,白天我们被逼在30多度的三伏天太阳晒在水泥地上坐,烙的皮肤起大泡,镇党委副书记赵振洪指使打手们看着。晚上灭灯后,五、六个恶人围着一个法轮功学员打,有的打脸,有的打手,有的用胶皮棍打身上,一边打一边逼人骂大法,不骂就打,说还学法就打,每晚打好几个小时 ,我们被打得全身青的、黑的、肿的,全身都是。这样打了5天,邪恶没有办法,最后把我女儿、儿媳骗到派出所,叫她二人一块打我,还把我们三人一起在院子里冻了一晚。因为晚上很冷,不让我们进屋子,把我女儿冻得直打哆嗦,不让回家拿饭,非法扣押我女儿、女婿、儿媳一天一夜,什么也不给吃,一口热水不给喝,一天还要我们100元。最后家人没办法只好借钱把我接回家。

回家后,洛城镇不法人员镇党委副书记赵振洪、赵会叶、洛城镇司法所所长韩振东还勒索我们15500元。2003年12月10日,寿光市610恶人又非法对我们罚款1300元,三次共罚款17300元。

成文:2005年02月05日  发稿:2005年02月06日  更新:2005年02月06日 0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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