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2月22日】以下是黑龙江省汤原县一名女法轮功学员自述她和两个孩子遭受的迫害。由于她两次被非法劳教,孩子被迫中断了学业,流离失所。后来小儿子在职业高中就读时讲法轮功真相,被恐吓致精神失常。* * * * *我今年48岁,家住黑龙江省汤原县。十多年前我与丈夫离了婚,领着两个孩子艰难的度日。生活的坎坷,使我积劳成疾,浑身是病却没有钱医治。法轮大法让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通过修炼,我的心性提高了,身体健康了。我感谢大法和师父。可是这么好的功法被中共恶党取缔,不让炼了,后来我还两次被非法拘留与劳教,使我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2001年1月14日晚上6点多钟,当地派出所所长李玉奎一行6名警察非法闯入我家,说有人举报我炼法轮功,让我必须得跟他们去汤原县公安局一趟。还说局长要亲自跟我说话。这样我就被强行推上了警车。
到了公安局还没等说什么,政保科的邓健儒就踢我两脚,周铁钢打我两个嘴巴子,先给我来了个所谓的“下马威” 。但我没有怕,坦然的告诉他们大法好,我们是受迫害的。他们不听,逼迫我说出谁是炼法轮功的。我说:“不知道。”
警察们就开始百般折磨我,严刑拷打我。他们多次用电棍电击我的头部,全身,使我头脑昏胀,血压高达220,打得我鼻青脸肿。刑警队副队长林凤秋,使尽全身力气打我,累得他胳膊疼。他扬言让恶警出20元钱雇佣两个使用大板锹的力工来打我。他们说:“局长交代了,你要不供出谁炼法轮功,就让你血溅刑警队。”
我没有屈服,警察们生气的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一个农村妇女,我就不信撬不开你的嘴!”我被铐在暖气管上5天5夜,受尽了折磨,腿肿了,脚也肿了,鞋子都穿不上,脚下血泡和血口子很多,走路艰难。
警察们看我被折磨成这样还是不开口,怕担责任,刑警队队长付恩林上报局长说:“打死她谁负责任?”后来他们下手软了。恶警见我不配合就把我关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里过了一个农历新年,正月初七他们就气急败坏的把我送进了佳木斯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那年我的大儿子才15岁,也受到了牵连迫害。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他也被抓到了刑警队迫害,不让与我见面。孩子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就被付恩林打了三十多个耳光子,打得鼻青脸肿,还说:“你就是太小了,不然就送你去劳教。”多邪恶呀,连个孩子都这样虐待。
2002年5月10日,汤原县公安局、组织为了抓人凑数,特意到农村去抓人。这样,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再次把我抓走,第二次非法送进了看守所,非法劳教我两年。
在我二次被劳教期间,我的两个上了初中的孩子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两个孩子都品学兼优,但因为我修炼法轮功,受迫害被迫中断了学业,失去了上高中、上大学的机会。两个孩子与我相依为命,我被抓后他俩流离失所,吃尽了苦头,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创伤,真是苦不堪言。
我小儿子在职业高中就读,孩子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班级前十名之内。一天,有个学生问他法轮功是怎么回事?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我儿子实话实说:“法轮功能使人祛病健身,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天安门自焚是假的,真正炼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遭到另一个不明真相的学生的打骂和恐吓,说要告诉学校将我儿子开除学籍,告公安局抓捕等等。因为儿子亲身经历了我多次被恶警非法抓捕与抄家等迫害,听到这个学生的恐吓后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导致了他精神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