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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李光耀,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当面喊话(图)


文/海洲

【明慧网2005年11月8日】2005年11月6日下午1点多,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女士在乌节路上巧遇李光耀,吁其还法轮功一个公道。

新加坡乌节路从列大厦到富临广场的人行道上正举办法国摄影家Yann Arthus-Bertrand 题为“鸟瞰世界”的摄影展。11月6日下午1点多,黄才华拿着印有“呼吁制止中共虐杀法轮功学员”及揭露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被毁容虐杀的展板路过,很巧,遇到李光耀正在看摄影展,旁边有警卫。警卫示意不要说话,黄女士告诉警卫,“你知道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的很厉害,在新加坡法轮功也同样的被不公正对待,你给我一个机会,我要和李资政说话。”于是黄向李光耀喊出搁在心里很久的话“你不能这样对待法轮功,你要还法轮功一个公道,全世界都在看着你。”“记住‘法轮大法好’。”

李光耀没有说话,离开了。


黄才华当时举的是右边的展板

黄女士说:“自从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在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就无端被限制,联络所也取消了原本進行的义务教功活动。很多活动也申请不到准证。特别是2001年的‘麦里芝”事件和2004年的‘滨海公园案’,我都是其中的当事人,我觉得这样对待我不公平,对法轮功不公平。这几年我也是一直给政府,给李资政写信,甚至要求能面见资政。前几天,我也给政府写信,要求给‘麦里芝”事件和‘滨海公园案’翻案,因为这两起案件都是冤案,我要求还法轮功清白,要回2次的罚款。不想今天能遇到资政,当面说出我心里的话,我觉得真是上天给我安排的机会。”

1996年法轮佛学会在新加坡注册为合法团体,这是海外注册时间最早的法轮佛学会。1999年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新加坡媒体当时连篇转载中共攻击法轮功的新闻。2001年李光耀曾在回答媒体采访时,称“法轮功是政治团体”,2002年,新加坡政府批准了没有注册的团体举办攻击法轮功的图片展。一些中国籍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面临着生活上的困难。有的拿不到工作证,有的签证时间被缩短,最近,一个7旬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分发法轮功传单就被警察暴力的拉到警局。一对年轻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张钊培夫妇,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向民众讲真象,而申请不到永久居民身份,甚至连工作准证都不批,最后以难民身份移民到加拿大,而张钊培以前曾获新加坡政府的奖学金。

背景资料:

麦里芝事件:

2000年12月31日晚,几十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在僻静的麦里芝蓄水池举行烛光守夜,悼念在中国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警方派出大批镇暴警察包围学员,拘留了其中的15人,并以“非法集会”罪名将他们控上法庭,后来这些学员被判入狱或罚款,事后大多数人被要求离境。据了解只有过程中有暴力行为时才定义为“非法集会”,而当晚的气氛都是很悲伤,肃穆的,没有任何暴力。

滨海公园案:

2004年4月,新加坡警察就15个月之前发生的法轮功学员在滨海公园旅游点炼功讲真象的活动,起诉两名法轮功学员,罪名为“无准证集会”及“拥有和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当事人不服,请律师辩护,初庭判最高罚款,分别为20000及24000新元,当事人认为法官判案不公,于2005年9月20日上诉高庭,当时法轮功律师指出,在新加坡宪法信仰自由的原则下,公民有传播自己的信仰,甚至在自己的信仰遭到诽谤诬蔑时,人们也有权利去澄清。

律师也指出,警方提供的最基本物证,没收VCD的收据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其它控状人证、物证方面严重不足,以及5个人才能构成集会,但提控的只有2人。大法官没有回答律师问题,反而说“新加坡是一个小国”,“不能冒犯任何一个邻国”等等,高庭没有站在法律“维护正义公正”的基点上,而是加入了政治因素。大法官还公然在庭上威胁法轮功学员“下一次若再碰到法轮功的案子,将不会像这次这样手软”,这是对法轮功学员的一种迫害。当事人表示将抗辩到底,直至海牙法庭。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1/11/66757p.html)

成文:2005年11月07日  发稿:2005年11月08日  更新:2005年11月08日 0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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