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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利 辽宁恶警聂凤彬举报老同学 落空 |
【明慧网2005年11月22日】2005年11月6日,葫芦岛市绥中市场派出所所长聂凤彬在肖家市场看到了正在逛街的大法弟子孙士权,为“升官发财”,聂凤彬举报了自己的老同学孙士权,并把孙士权送到了公安局。聂凤彬没想到的是,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出面解释说这是“误会”,让孙士权回家。聂凤彬“立功”妄想落空。 此事发生时围观者甚众,知情者纷纷指责聂凤彬等市场派出所警察放着正事不干、迫害好人。此事的结局使更多人明白了:迫害法轮功既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能长久的。 聂凤彬,男,43岁,原籍绥中县叶家乡下板桥村。1999年至2003年任绥中县前卫镇派出所所长,现任绥中县市场派出所所长。聂凤彬1999年7月20日到2003年12月初在任前卫镇派出所所长期间,积极参与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因聂凤彬的恶行,导致前卫镇大法弟子黄淑俭、靳小艳分别被非法判刑2年半和2年;李殿文、朱树春分别被非法劳教2年和3年;刘振芹、李殿文、黄淑俭、靳小燕、武宝华被送到“洗脑班”强制转化。 此外,聂凤彬还多次带人翻墙入室、对大法弟子非法抄家、克扣勒索钱财,甚至将大法弟子不修炼的亲属戴上手铐送进公安局。 明慧网曾在2004年5月30日公布《葫芦岛市绥中县原前卫镇派出所所长聂凤彬的犯罪事实》。 在此正告聂凤彬以及所有仍在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不法警察:大法弟子将一如既往的密切关注每个人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一举一动,并将犯罪者的犯罪事实公布在国际互联网上、以便国际追查组织立案追查;同时在当地百姓中予以曝光揭露。 法轮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是天理不容的,绥中县靳兴库(也叫“靳老三”)因为充当公安局迫害大法弟子的马前卒已遭恶报──2005年7月三癌并发而死。血的教训,希望所有仍在参与迫害者务必引以为戒。 附:相关电话(区号0429 邮编125200) 绥中县市场派出所 6133138 聂凤彬原单位隶属前卫镇政府 聂凤彬的亲友 聂凤彬的同学: |
成文:2005年11月19日 发稿:2005年11月22日 更新:2005年11月22日 01: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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