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20/114893p.html |
大法学员王金风自述被马三家劳教所迫害事实 |
【明慧网2005年11月20日】我叫王金风,女,今年40岁,家住辽宁省阜新市。2002年5月23日我被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动教养二年半。在这二年半的时间里,我见证了马三家教养院的干警执法犯法,打着为大法学员“献爱心”的幌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大法学员大打出手,用绑腿、吊人、电棍电、打嘴、罚蹲、几天几宿不让睡觉、站立一块砖、蹲小号等等刑罚,进行古今都没有的恶毒迫害。 2002年5月23日,我来到一大队五分队,大队长叫王晓峰,分队长叫张春光。在我三天没有吃饭的情况下,强行注射、灌食,绑上我不让动。因为我认为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我不“转化”,绝食长达四个月,身体极度虚弱。 2002年11月劳教所开始强制“转化”。开始拉我强制蹲,连蹲七天,蹲得我眼冒金星,头晕目眩,恶心,呕吐,仍被绑在暖气管上。12月大批弟子被拉出去,在一楼绑吊、不让睡觉,强制转化,之后又被强行拉到学习班。队长方某说:“认为转化不对的出去。”我就出去了。下午队长张春光将我在办公室吊了一夜。当时我呕吐不止。第二天又把我吊起一夜。我承受不住,昏迷过去,心绞痛,心里难以承受,简直生不如死。第三天来到学习班,赵勇华说:“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我说“不是,法轮大法是正法!”我又被拉回来在楼梯内被绑腿几个小时。第二天,队长张春光又在寝室把我绑腿12个小时,疼得我痛苦不堪,实在难以忍受。张春光让我骂师父,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违心的骂了不堪入耳的脏话。之后我后悔莫及,羞愤交加,实在没脸活在世上。 我与丈夫结婚以来,由于性格不同、感情不和,一直打到现在,日子过得鸡犬不宁,父母操碎了心。丈夫喝酒成瘾,赌博成性,因打架,父母家玻璃被砸碎,闹离婚。但是,自从我学习法轮功,家庭和睦,亲朋欢笑,人人羡慕。重德行善,孝敬父母,从不做坏事,不再打人骂人。这样的好人国家不要,送进教养院体罚虐待,道义何在?用严刑剥夺人的思想,剥夺信仰自由,天理何在? 2003年6月,所里组织练太极拳,我没有学,站在那没动。张春光把我拉回办公室大打出手,打我嘴巴子,左右开弓打有四五十下。打得我脸肿,眼冒金星。之后,我又被他体罚,在办公室7天,厕所12天,长达一个月没有睡觉,造成身心严重伤害,至今头晕,心绞痛。 同年11—12月又强制“转化”,不“转化”就不让睡觉。我又被体罚不让睡觉一个月后,被送到综合楼。(注:综合楼是迫害大法学员的楼房)“沈阳帮教团”强制用厚书猛打我脑袋,几本厚书都打飞了,脑袋被打出多处伤口,并且几个人轮番打,用脚踢,打嘴巴,我被强制“转化”后,被调到三大队三分队。 到三分队,分队长董素霞又把我送到综合楼,“沈阳帮教团”在综合楼充满邪恶的罪恶。帮教人员提问“训话”,说一句打一下,说一句踢一脚,罚蹲,不让睡觉。在综合楼前后15天,当时呕吐,昏迷,身体不支,也被强制不停。这就是帮教视国法而不顾,知法犯法的罪行。 2004年3月份,分队长董素霞强制我三天三夜站立,不让睡觉,之后又把我严管长达50天,当时呕吐、浑身无力、发抖、昏迷,连走路都走不动。今年扒包米,我身体不支,昏迷,没有一点力气,干不动。队长在室内不问青红皂白,骂我“绝食咋不死了”等恶语,脏话连篇,我被骂的泣不成声。后来把我领到马三家医院花了300元。(我已经去了马三家检查三次,去沈阳一次)明知我头晕,身体不好,还体罚虐待。我没有犯罪,我有我的信仰,任何人没有权力迫害我。董素霞不让我们说话,说让我当哑巴。这里的政委王某提倡争创文明学校,可是文明在哪里?难道假恶暴就是文明吗?昨天,大法学员张素霞被抬往小号受刑,这样的迫害比比皆是。 马三家教养院的干警为所欲为,为了“转化”大法学员,什么泯灭良心的事都干。他们不让炼功,却让学太极拳,不学不行。一大队大法学员张春梅、苏明、胡英因为要求炼功,常年被绑在凳子上,电视还教“八段锦”功,什么功都让学,就是不让炼法轮功,严重迫害大法学员的信仰自由。 恶警张春光、董素霞等严重侵犯大法学员的人权,对大法学员肆无忌惮的体罚和虐待,大法学员每次被拉出去迫害,都吃不上饭。他们叫嚣:今天不写“三书”,不写“揭批书”、“保证书”、“悔过书”,明天就打成“反革命”;……。大法学员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骨瘦如柴,精神到了崩溃的边缘。 我是中国合法公民,我没有犯罪,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捍卫宇宙大法,控告那些恶人、恶警,强烈要求把他们绳之以法。还大法清白,还我健康,还我清白,还我自由,还我做人的尊严。 正告那些还在作恶的人赶快悬崖勒马,善恶有报是天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正义的天罗地网正在收紧,一切迫害大法的恶人必将受到天理的惩罚。 2004年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7/67654p.html) |
成文:2004年11月19日 发稿:2005年11月20日 更新:2005年11月21日 11:31: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