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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法弟子周金鹏法庭辩护词 |
【明慧网2005年11月2日】 检察官、法官大家好: 我叫周金鹏,是一名法轮功弟子,刚才公诉人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我进行起诉,我认为这是一桩冤案,而且是一桩天大的冤案。我没有申请律师,所以我有必要为自己辩护。 这个罪名的关键就是“利用×教组织”,然后再去破坏法律。所以我们必须先弄清什么是×教。所谓邪教,其全称就是邪恶的宗教。首先是宗教,而且这个宗教的本质是邪的、恶的,其宗旨就是教人干邪恶之事,干坏事。 作为一个宗教组织,必须得具备一定的宗教形式和组织机构,比如佛教有寺院;道教有道观;基督教有教堂,寺院有主持和尚、大和尚、小和尚等,教堂有神父教主等一些神职人员。而法轮功没有任何形式,没有办公地点,没有什么清规戒律,不分先后一律平等,想学就学,不学就走,无人组织无人指使,更无人强迫,佛法只看人心。所以说法轮功不是宗教,也不能用任何宗教去涵盖他。硬说法轮功是宗教,纯属无机之谈,别有用心! 退一万步讲,就算法轮功是宗教,那么这个宗教是不是×教呢? 第一,法轮功是一门性命双修的功法,通过五套柔和的动作,达到内心的宁静。从1992年5月份由李洪志大师传出后,迅速得到洪传和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许多疑难杂症通过修炼法轮功得到了康复,所以在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大师荣获了中国大陆颁发的“边缘科学进步奖”、“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1993年12月27日,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了李洪志先生荣誉证书。 大家想一想,全国有1亿3千万人修炼法轮功,如果一个人为国家、社会、家庭节约一元医药费,那就是1亿3千万,如果每个人省10元、百元呢,那就是10亿元、百亿元,这是一笔巨大可观数字呀! 在没有迫害法轮功之前,98年国家老干部乔石曾组织有关部门对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做了深入调查,得出一个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祛病健身很神奇,同时能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请问法官、检察官,帮人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为国家排忧解难,是不是邪恶的呢?是不是×教? 第二,法轮功倡导真、善、忍,大法弟子要时刻按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去做人办事。我告诉大家,真诚、善良、忍耐是人类道德大厦的三块基石。试想,人类一旦失去这三个字,人还算人吗? 事实上,真正修炼的人,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人办事的,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宽容、大度,不计人之过,不打击、报复、妒忌别人,在他们中间,没有贪污腐败之人,更无吃喝嫖赌之事。在跟人发生矛盾时,首先找自己哪块儿做的不对;在困难和不公正的对待下,他们选择忍耐;在暴力镇压下,他们始终选择和平与理智。 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镇压法轮功至今,已经整整持续了6年,如果说印度洋大海啸使47万人死亡,70万人无家可归,可是在这6年的镇压中啊,却牵扯到上亿名无辜的人民群众。据不完全统计,有30万人被劳教、判刑,上百万人流离失所,有家难归,有1千多有名有姓有地点的大法弟子被酷刑折磨致死! 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人祸胜于天灾!可是面对一系列无理的迫害与旷古奇冤下,大法弟子没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毅然选择和平和理性,坚持不懈的用自己的特殊方式---发传单等,向人民、向政府诉说我们的冤情和受迫害的真实情况,这充分体现了大法弟子理解别人、体谅别人的大善大忍的宽广胸怀。 说到这儿,我要问一问各位,真善忍这三个字,究竟哪个字错了,究竟哪个字是邪的? 第三,法轮功洪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添光增彩。法轮功是李洪志先生创编的一种佛家修炼大法,并通过柔和的动作达到心灵的宁静与安详。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一书已翻译成英、法、德、日、西班牙、阿拉伯等二十几种文字,传播到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截止到我被绑架到看守所时间,法轮功已受到1237项来自世界各地的褒奖,仅中国台湾省就有大法弟子30万人。 法轮功创造了世界文化奇迹,开创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文化辉煌,为人类以及人类的子孙后代创造了巨大的精神财富与洪大无比的珍贵资源。法轮功弟子面对强暴不屈不挠、锲而不舍的坚持真理的精神,也给人类以及后世子孙树立了不可磨灭的精神典范,必将为世界人民所称颂! 请问世界上有这样的邪教吗? 综上所述,法轮功不是宗教,更非×教,因此对我起诉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是强加的,捏造的,就象盖一栋大楼,它的基础是虚设的,无论盖大楼的材料怎么充分,最后的结果是不成立的,最多是一堆废料而已。 南宋时期的岳飞就是当朝宰相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于风波亭。“莫须有”的意思就是或许有,或许没有,今天给法轮功扣上×教的大帽子,然后大打出手,与“莫须有”的罪名同出一辙,却比“莫须有”的罪名更具杀伤力。 下面我对强加于我的“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做以下法庭辩护。 刚才起诉人宣称我在明慧网、法网恢恢网站发表了通辽市、区公安局对大法弟子迫害的“不实”报导,也就是说我做了虚假报导,冤枉了市及科区公安局的某些警察。姑且不说我是否发表了这些文章,其实我从来都没说过我写过文章,但那些文章我都看过。我想问一问,哪一篇报导不真实呢?是科区公安局邵军敲诈通辽老田一家人的钱财不实吗?是警察包吉日木图、王波给大法弟子田苗、刘树军上绳,险些造成残废不实吗?是通辽发电总厂的优秀女工大法弟子丁丽艳在看守所绝食48天,奄奄一息之后抬出看守所,直到现在仍生死不明的消息不实吗?还是给女大法弟子砸铁镣子、背板、关糊涂号、喝猪食一样的稀粥不实? 这一桩桩、一件件、一起起对大法弟子的残酷迫害谁能赖得掉,谁又能抹杀得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打人的人无罪,而被打的人却反而有罪?公理何在? 其他大法弟子我不说,我就说我自己,你们听一听那一件不实?我于2004年9月2日被绑架,当时一刑警(后来得知叫包不和)用手掌击打我的面部,我被打的面目皆非,致使我的嘴角、眼角、鼻子都在流血,当时没有人阻止他的恶行。警察马英为了掩盖罪行,在给我录象时擦去了我脸上的血迹,马英说:“没人打你吧?我们什么都没看见。”竟公然否认对我的侮辱和殴打。 我被毒打之后又被关在号里竟整整吐了七天血。就这样他们还给我砸上了28斤重的死刑犯的铁镣子,一戴就是6天,每当我拖着沉重的铁镣子在地上艰难的行走时,铁镣子发出哗哗啦的撞击声,我的内心无比的悲凉! 一次,科区公安来看守所,那天外面下着雨,老天都在为大法弟子流泪、哭泣……恶警包吉日木图将脚镣子卸下来,当时看守所的管教让他们将镣子留下,可是包却执意不肯,还将大镣子放在我的肩上,让我扛着走,肆意对我施行人格侮辱。 恶警王波一边问一边威胁我说:“我不但能折磨你的肉体,还要强奸你的灵魂。”随即上前猛的抓住我的右手指、手腕,利用反关节,使劲用力前后抓手动,致使我疼痛难忍,失声大叫不止!如此反复四次,直把施暴者王波累得满头大汗,后来邵军、副局长张黎明进来,我质问张黎明:“这是不是酷刑折磨。”张却说“这不是。”他们利用警察的特权,让我肉体和精神受到难以承受的痛苦,这不是酷刑是什么?难道是警察帮我活动关节吗?难道是警察助人为乐不成?到了后半夜,恶警包吉日木图用肮脏下流的语言不停的对我辱骂,还用冷水弹我的脸,目的是不让我睡觉。快天亮的时,邵军将我双手吊铐在档案柜上,然后在扯我的腰带子,双手的铐子深深的勒进我的肉里。 这就是警察迫害我的简单经历,他们每次非法提审时,王波、邵军都打过我耳光子,有次邵军把我的耳朵都打肿了,耳膜轰轰的叫了好多天,这一切都发生在我身上。当我说我要告他们时,包、马都觉得可笑,他们都耻笑我说:“你跟××党掰腕子,就是一个折!” 这一切都是铁铮铮的事实,人可以否认,颠倒黑白,但天知道,天理不容!! 刚才公诉人说我破坏了法律,说报导不真实,相反,公安机关某些警察利用卑鄙手段,刑讯逼供,施以暴行、殴打被监管人,这才是触犯法律,是在犯罪!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到底哪里不真实? 我确实在明慧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内通一流离…胡主席、温总理》的一封信。我是依据宪法的规定,向国家领导反映我们的真实情况,是合法的,怎么能成为判我有罪的依据呢? 起诉书还说我邮寄了145封信,并全部扣掉,公安机关截获、扣留并私自开拆私人信件……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已经触犯法律,公安机关执法犯法,有什么资格指控我呢?而且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渎职之罪,因为中央电视台播音员经常告诉全国人民,中国现在是人权最好的时期。一个老百姓给国家领导人写了一封信,诉说自己被迫害的冤情,就给定个罪,关进大牢,这不简直是无法无天吗?古代封建专制时期,臣民还可以给皇帝上书呢。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怎么就不可以呢?人民的政府就是人民的政府,一亿多大法弟子是人民,他们的呼声难道不代表?人民的心声吗?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呀! 那么我就说一说我为什么写此信。 2002年7月8日我被迫流离失所,从此有家难回,原单位通辽电厂又开除我的公职,刚才起诉书介绍我的简历时,说我“无业”,这无业二字浸泡着我太多的辛酸和屈辱,我一边躲着警察对我的追捕迫害,一边还要自谋生路。在此期间,我的三位亲人因我而被抓走,一到逢年过节,我的亲人们无不生活在警察搜捕我的恐惧之中。甚至我老家的猪圈都被翻查过多次……。 我坐在家中,恶警邵军、王波、包吉日木图……不用钥匙就能打开我所有的房门;我走在城市的大街上,他们就象警犬一样随时可能扑上来;哪怕我走在乡村的土路上,他们就向蝗虫一样啃食着我的田园。就这样我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本着对国家领导人的信任,才写了此信。让我没想到的是此信在明慧网上发表后,公安部、公安厅的人都下令抓捕我,不遗余力的要将我投进大狱。 我给大家讲个故事,我在流离失所期间的一天,我兜里只有几角钱,连一碗抻面都买不起,可意外中我捡到了153.8元钱(用方便面袋包着),为了找到失主,我在原地等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把钱交还给了失主。失主是个菜农,当他知道我的真实情况时,他握着我的手哭了,要把钱都给我,我谢绝了他的好意。为了他的安全,我在这里不便说他的名字和住址。我何尝不知这么做的危险,因为后面还有警察在追找我,可我必须这么做,因为我是大法弟子,我说这件事不想表白什么,我只是想告诉大家:我们只是做好人,可我现在却被当成罪犯,被关押了6个月后,又面临被非法审判。 最后我有一段话告诉大家:在历史的过去,一切对修炼人的镇压与迫害,都走向了失败。历史的今天,中国大陆对信仰“真善忍”人群的镇压也决不会例外,同样会走向失败。 从99年7.20至今,镇压已整整持续了六个年头。六个残酷的冬天!大法弟子坚强和平的走过了六个冬天,就足以证明了他们重德行善、一心向佛的纯正之心。他们无心与人为敌,更无心在社会上搞什么。他们坦坦荡荡、清清白白、无愧于心,无愧于社会,更无愧于这个时代! 马上就要过大年了,大家都忙着办年货,可大法弟子却面临着被“审判”,虽然我内心很凄凉,但是我还是要告诉大家:法轮功无罪!大法弟子无罪!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周金鹏 2004年1月23日写于看守所(2005年2月3日开庭) |
成文:2004年01月23日 发稿:2005年11月02日 更新:2005年11月03日 22:3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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