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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多个公安局同时行骗,绑架大法弟子 |
【明慧网2005年10月8日】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公安分局、龙南公安分局、红岗区公安分局、萨尔图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新村东安公安分局、龙凤公安分局同时非法抄家、绑架、拘押大法弟子。他们的行为严重违犯中国《宪法》,而且触犯中国《刑法》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243条:构成诬陷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给大法弟子和他们的家人带来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灾难。 1.大庆市公安局 2005年9月23日晨5时起,大庆市公安局有关分局一齐出动大批干警,以10人对1人的阵势,粗暴野蛮的抄家、绑架正在家中的大法弟子。 东湖公安分局有关人表现得极其恶劣。其中一伙干警包围了东湖8-5号楼5单元402室大法弟子白玉福、张立新家,叫门不开就撬门,把防盗门撬的七零八落的,然后冲入室内绑架了白玉福夫妇并抄家。 与此同时一伙干警来到东湖9区15号楼1单元102室中医诊所李庆祚家门前。其中女警察徐宏香以谎称肚子痛叫门,李庆祚以一个医生的应有职业道德把门开了。结果几名警察一窝蜂上来,把近七十岁的李庆祚扑倒在地,扭胳膊、扳脖子,动作非常野蛮。惊醒了熟睡的孩子们,以为来了强盗。跑出卧室来看,结果女儿李俊秘、儿媳贾宪君也被绑架了。这伙干警又要绑架李庆祚的妻子,这时5岁的小孙女吓得大哭着跑出来,警察又改变了主意,没绑架老太太。 2.龙南公安分局 龙南公安分局有关干警从2005年9月23日晨5时开始分成5伙分别包围、绑架、抄家。 悦园2-1号楼2单元101室,陈常秀,女,49岁,物业职工。当时警方谎称她家水管漏水骗入室内。一群警察直奔陈常秀,绑架了她,随之一群警察抄了她的家,抄走了大法书籍和部份真象资料。陈常秀曾疾病缠身,虚弱不堪,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大病包子,药吃了无数也不好,自修炼了法轮功不久所有的病全好了,性情更好了,周围的人都很喜欢她,却好端端的硬从家中绑走。邻里们得知都无法接受,议论纷纷。 悦园3-11号楼2单元301室程金枝,女,43岁,会计师,银行买断职工。她自修炼法轮功后,她瘫痪重度肌无力、无药可医的病神奇般的好了。对亲友们更加诚挚,是人所共知的贤妻良母,她非常善良,看到别人有难处常常落泪、倾囊相助。在她被绑架时丈夫很难过,她也非常难过……修大法行善助人,为什么要被迫害?从她家中抄走了大法书籍和资料,还有彩喷打印机。 乐园25号楼5单元202室李淑梅,女,65岁,是油城的老会战,她丈夫早年过世,只身含辛茹苦领着子女们生活,累得一身病,多亏大法救了她。这一早把她也绑架到龙南分局。 景园16号楼的郁桂香,女,50岁,经济师,买断职工,也被绑架。家中被抄走电脑,害得她高烧、昏厥、抽搐,当时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被亲友接走。 同时被绑架的还有西寨的于臣及其妻子、女婿(其妻子、女婿已放回)。 3.红岗区公安分局 红岗区公安分局抄家绑架了乘风庄地区红卫村的郑洪军,男,38岁,是大庆买断职工,与妻子离异,现只身抚养一个发育不正常、生活不能自理的11岁女儿。因没经济来源,出租了仅有的住房,以期维持女儿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他们寄居在其父母家。为了生活,艰难的开了一个电脑店,合法经营。可现在恶警无任何理由就绑架了他,并抄家、抄店,任意搬走店中的电脑及商品。 4.开发区公安分局 开发区公安分局绑架了开发区大庆石油学院的高桂芬,女,63岁。高桂芬退休前是人事科科长,当她听到敲门声,礼貌的开了门,却窜进一帮警察,大部份着便衣。入室便把睡梦中各家人的卧室控制起来,不许家人走动、说话。连13岁的小外孙也不放过,把孩子吓得直哭。同时切断家中一切通讯工具。现填的搜捕令,大肆抄家,抄走了电脑、mp3、大法书籍和资料。7点多钟,恶警把高桂芬女士强行带走。 自99年7月。20日以后,由于警察不断的上门骚扰,精神上的重压使高桂芬的丈夫,一个68岁老实厚道的高级知识份子患上了“抑郁症”,现仍在治疗期间。这一次猛烈的冲击,使他的精神几乎崩溃,觉得生不如死。致使儿女十分紧张,只得在家中陪伴老父,工作都受到了影响。 5.新村东安分局 与此同时新村东安分局还绑架了陈庆丽。 6.萨尔图公安分局 萨尔图公安分局绑架了李业泉,男,38岁,工程师,家住九厂;袁密(家住外地)。 7.龙凤公安分局 龙凤公安分局绑架了厂西的刘丽,冯颖(已正念闯出)。 此次被绑架的大法弟子还有曹淑霞、张秀敏、宋文杰、毕××和采油三厂的唐增叶(女,39岁,高级会计师)、葛振明(男,50岁)、兰素芳(女,教师),详情待查。 这次非法抓捕据不完全统计,绑架了26名大法弟子。前几天,在乘风庄还绑架了曹景栋、在测井绑架了张洪泉,在八百垧绑架了谢成秋、李文国、李向琴。共计31人。 这次大规模的非法抓捕,使大法弟子的亲人(几百人)受到精神摧残。现在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正在绝食抗议非法关押。 众所周知大法弟子们是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最好的良民百姓,何罪之有?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是我国宪法允许的,是应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自由。在第35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安绑架大法弟子,说是什么“×教”,可是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都没有认定法轮功是“×教”,所以罪名是不能成立的。没有法律依据,公安绑架大法弟子是违法的。况且让我们纵观全球,有78个国家和地区的上亿人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和组织1300多项褒奖,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自2000年起连续4年获得世界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唯独中国大陆镇压,江氏集团因此已触犯国际法,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受到全球公审,追随的高官已有多人被判有罪,即将受到法办。 大庆全体大法弟子要求: 1. 依法追究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1/4/66498p.html) |
成文:2005年10月07日 发稿:2005年10月08日 更新:2005年10月07日 20: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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