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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大法弟子赵洪利控告恶警 |
【明慧网2005年10月5日】赵洪利,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年幼时父母娇生惯养,从来不知什么是怕,参加工作后由于上当受骗,参与了朋友之间的倒卖文物,替人顶罪被判入狱8年,父母托一警察想救儿出来,不料被该警察骗得倾家荡产。赵洪利在监狱中发誓出来要杀了这个警察。赵洪利在辽宁省凌源监狱服刑时,在一大法弟子的帮助下,开始修炼法轮功,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愈,心性也随之提高,打消了杀人的念头,并时时刻刻按大法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多次立功受奖,后在监狱发生事故时,他舍己救人,于1999年被提前释放。赵洪利因修炼大法,于2004年4月被不法警察非法抓捕,关入朝阳市吴家洼看守所。赵洪利于2005年1月5日被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和法院合谋迫害,被非法判刑8年。现被关押在辽宁省盘锦监狱三大队八中队。以下是赵洪利对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的控告信。 控告信 控告人:赵洪利,男,39岁,汉族,初中文化,朝阳市建平县人 被告单位: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及有关单位负责人 控告事项:因绑架非法逮捕,造成超期羁押。及非法拘禁和非法判刑等问题 事情经过:2004年4月3日我去朝阳市一朋友家串门时,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当他们知道抓错后,又说我在建平县有事,把我劫持到建平县看守所。后经调查没有任何证据,5天后又把我退回朝阳市看守所。此时本应放我,但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却拒不放人,半年多一直超期关押。 我多次写控告信致朝阳市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及省高法、高检,诉讼冤情和非法超期,因得不到解决而多次以绝食、喊冤等形式抗议。 2004年12月22日,双塔区检察院在看守所和驻检的追办下,荒唐的下了一份与朝阳市双塔区没有任何关系的起诉书,说2001年我在建平传播法轮功真象传单,并在所谓起诉书中编造了扣押物品清单及其它“证据”作证。(其实,即使我在建平传播法轮功真象传单,那也是公民应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受中国宪法保护的。) 所谓起诉书连案件移送时间都没写。我接到此所谓起诉书时,已被非法关押八个月零二十天,期间没有任何延期手续。 2005年1月5日,法院非法开庭,并于1月20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庭仅以两份不相干的口供,强行定所谓不成罪名的罪,并非法判我八年重刑。 接到一审判决时,我已被非法关押九个月零十八天。远远超出法律诉讼期限。八个多月没搞明白的事,却在从下起诉开庭到下判决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搞定”了。 庭上公诉人没有拿出任何证据,对我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就连关键证人杨秀珍的证言都没找到,也不给解释,并说我已满十八周岁,开庭不用通知家人,所以当时法庭除了我和执法人员外,再无他人。而判决却说:“赵洪利等到庭参加诉讼。”本应庄严正义的法庭却在严重违反宪法的情况下暗箱操作,为达到迫害法轮功的目的不择手段。 如今《转法轮》被译成二十多种语言,法轮大法在全世界七十多个国家洪传,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因有病炼功,祛病健身,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修炼人。修炼后从没做过任何违法违纪之事,只因坚持真理,说一句真话,却遭到如此不公的迫害。一个因修炼而改邪归正的浪子却被当头一棒。炼就判刑,不炼就放人。这是什么法律? 我上有七十多岁的老父老母,下有四岁的孩子和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的妻子,这一年多不知她们是如何度过的。法律本应是保护正义除恶扬善的,今天为什么中国的法律在一个真心向善的修炼人身上却倒过来了? “善恶必报是天理”。其实在这场迫害中,你们将成为最终的牺牲品。历史总是那么惊人的相似,轰轰烈烈的文革结束后的第一天,北京市公安局长陈传新,第一个跳楼畏罪自杀。头天还在高喊着:“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第二天就清算总帐了,文革小组的领导者们无一幸免。而你们今天对这些无辜的受害者,修炼人的所作所为,将会给你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们想过吗?打击善良的就一定是邪恶的,你们不仅仅在迫害着亿万大法弟子和他们的亲朋,也在迫害你们自己,同时在迫害人类的善良道德,人间的真理正义,更是在迫害着人类道德败坏后仅存的一点良知。 特此,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查清事实,秉公执法,还我请白,还我公正。以示法律的尊严执法的公正。 此致 控告人:赵洪利 |
成文:2005年10月04日 发稿:2005年10月05日 更新:2005年10月05日 00:1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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