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0月31日】我是浙江省缙云县人,原本身体不好,通过修炼法轮功而身体健康,思想得到升华。由于我坚信,被两次劳动教养4年半。在被非法关押于十里坪劳教所期间,我被该所多次强制精神折磨,给我造成严重精神创伤,血压高达210/150。该所还对我采取了加期等迫害。我多次向所方提出要求,请他们给我和其他劳教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可是劳教所不仅不给我说话的权利,反而对我更加残酷了。我要求劳教所对我进行精神赔偿并提供今后的生活保障。 下面是我在劳教所被折磨的经历:
我第1次被非法劳教1年半。因在所内坚持炼功被该所吊在铁门上长达15个小时,又用手铐铐在大门上6天6夜,坐3天3夜。第2次劳教3年。期间我仅仅因为在谈个人体会时保留个人观点、与上面的观点不符而被禁闭2个月。禁闭期间每天2顿饭(早晚),每顿只有1两半饭。结束禁闭后人已站不起来,不会走路,到医院检查说是严重缺钾。
该所对我进行长期隔离。我以书面形式向中队反映劳教所的错误做法。我坚持信仰,该所就无理对我强制隔离,还加期63天。隔离期间不许看书、看报;全天24小时由两个劳教人员监管,不许我和他人说话;单独监禁在一个小屋里,连窗户前面都不能站;其他劳教人员可以买东西吃水果,我(和其他被隔离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连喝开水的量都受到控制。
我第2次被非法劳教3年,却被关了38个月,其中禁闭、加期、隔离就达2年多。劳教所对我强制施压,对我精神迫害,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高血压。现在我不能劳动,没有生活保障,我本人和整个家庭受到重大损失。劳教所讲一套做一套:讲的是团结、教育、感化、挽救,做的是施压、乱打、乱骂、惩罚。
由于劳教所对我的两次劳教都是错误的,非法的,所以,期间对我本人和家庭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劳教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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