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9/113377p.html |
修正自己 救度众生 |
【明慧网2005年10月28日】在修炼这条路上,如果以常人之心对待正法修炼,就会左一跤、右一跤走的跟头把式的;如果能静心学法,真正以一个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就会走的稳健一点。我是九六年得法的,在修炼这条路上已走了九个年头,留给自己太多的教训,个人修炼时期人心凡重、似修非修;正法修炼时期的不理智、怕心、求心等交织在一起影响着做三件事的效果,幸得师父慈悲,一次又一次给我机会并慈悲呵护,使我能跟上正法進程。 在正法修炼过程中,给我最大的教训是不能理智、清醒的去讲清真象,而且在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记得在二00一年邪恶正疯狂镇压时,我从同修处得到一本预言资料后在公司无所顾忌的(不注意人的接受能力、不注意安全)让同事传看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电脑打开个人邮箱让同事看大法资料,结果被邪恶抓住了把柄导致自己被迫离职。由此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家庭关系紧张、亲朋冷眼相看,使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魔难之中。因没能认真学法,我将一切过错全部归咎于邪恶的错误镇压,也没有认识到是自己的理智不清让邪魔钻了空子,加大我的魔难。自己的这一行为实际是一种不顾后果的鲁莽行为,如果自认为是大法弟子就可胆大妄为,那和师父讲的那个手里拿着书说不怕汽车撞的人有什么两样呢?没有怕心也决不等于做事可以不清醒、不理智,否则就走了另一个极端去了,会被魔利用,我们要取中。 有时看到师父新的讲法中要我们抓紧讲真象救度众生后,产生急躁情绪,有时也不清醒的将自己多年修大法的认识毫无选择的讲给常人听,而且因为自己以前因炼大法丢过工作,所以在讲真象时又暴露出一颗心,那就是强调自己修大法没有错,结果变成了证实自己,而不是利用一切讲真象的机会去让众生获救。在当时邪恶很疯狂时很多人听到后觉的我不可理喻,没有达到讲真象是为了救度众生的目地,反而将人往深渊推了一把。直到看到师父关于这个问题的讲法后我才知道已经给大法造成了损失。后来我做了很多的努力,也挽回自己造成的一些损失。 当我真正本着救度众生的基点和人讲真象,注意针对人的接受能力,注意避免陷入常人式的争论,多发正念并保持修炼人的慈悲,效果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爱人由以前的以离婚相逼让我放弃修炼大法到在压力面前帮着说大法好,甚至看了《转法轮》并学习了第一套功法;很多亲戚、朋友及同事由以前的反对到认为修大法没错,但要注意安全,并认识到中共的邪恶。这让我悟到,真正按照法的要求做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大法就会显出他的威力。 另外,修炼中我们明白了自己应承担的历史使命,要广传真象、救度众生。然而影响自己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还有一颗怕心:一个人张贴真象资料时,即使没人注意自己,也感觉有好多邪恶的眼睛盯着自己一样,有时感觉心都快跳出胸膛了,让本来很神圣的事体现不了那么神圣;有时也感觉到有许多后天的观念让自己害怕面对面向人们讲出真象,失去了一些救人的机会。明白法理以后,我知道这些都是自己后天养成的观念,象这样表面存在的执著只要自己加强正念,比较容易去。 但对于那种隐藏的比较深的执著若不仔细体察有时是不容易发现的。作为一个修炼的人,明白了做人的真谛,知道待人处事应该以真、善、忍的标准约束自己,那么在生活中、工作中每遇到矛盾的时候都强调自己首先应做到忍。但由于根本执著没去,很多时候是执著于顾虑心而忍,说白了是因怕心而忍:有时是害怕更多的利益遭到损失而强忍目前小利益的损失;有时即使把自己当作一个修炼人而忍,也掺杂有为维护自己是一个修炼人的形象而忍的心,并没有做到真正修炼人的坦然而忍。 修炼中我也发现了自己一直都存在的隐藏的最后的执著。能够静心学法时,讲真象的事能够做的好一些;一旦忽视学法,就容易被俗事所累,讲真象和发正念的事就做的不好;当看到别的同修做的那么好的时候,自己又着急去做。为什么会这样呢?持之以恒的做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是对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要求,也知道了修炼人的一切尽在其中。静思以后发现原来自己怕没跟上正法進程,不能得到提高和圆满啊!为了圆满而去执著也是执著,要修得执著无一漏,在最后修炼路上我必须利用一切机会,去掉暴露出的执著。 所以只要是我们能认识到的执著心,就必须加强意志将其修去;一时修不去,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被它带动,只要坚持修炼,是一定可以修去的。“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洪吟(二)》)。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面对那些将希望寄托在这次正法而转生成世人的神,我们承担着伟大的历史使命,应该以洪大慈悲去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只有修正了自己,达到那么高的境界才能具备那么大的慈悲,才有能力救度更多的众生。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1/9/66694p.html) |
成文:2005年10月28日 发稿:2005年10月29日 更新:2005年10月28日 18:4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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