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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大法弟子郑洪军的亲属的司法申诉书


【明慧网2005年10月23日】大庆大法弟子郑洪军于2005年9月23日被八百垧公安分局与铁西会战公安分局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现关押在大庆市萨尔图区看守所,目前郑洪军绝食抗议迫害已20多天。他11岁瘫痪、弱智的女儿终日流泪,与年迈的爷爷奶奶艰难度日,日夜期盼亲人回家。以下是郑洪军亲属向相关司法部门递交的申述书。

申诉书

原告:郑喜芳、张桂芝、郑洪鸣、于振香、郑洪斌、曹玉慧、郑洪梅、常林海、郑炎洵、郑岩青、郑妍旭、常乐

被告:八百垧公安分局、会战公安分局

请求事项:1、立即无条件释放郑洪军。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依法赔偿郑洪军及其家人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3、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4、公开恢复郑洪军的名誉。

事实依据:郑洪军,男,38岁,大庆乘风二村汽修厂职工。 2005年9月23日晨4时多,铁西会战公安分局伙同八百垧公安分局,出动3台警车20来个警察包围了乘风地区红卫村3-4号楼3单元502室郑洪军的父母家。警察敲门谎称有案情要调查,当时郑的家人不给开门,警察竟用开锁大王开门,一个多小时后砸门撬锁破门而入。

当时郑洪军只穿着衬衣衬裤光着脚,警察拽住他的头发拳打脚踢从5楼一直打到楼外,郑洪军高呼“法轮大法好”。邻居们都议论纷纷:“这哪是公安,纯粹是土匪、流氓,这孩子这么好惹谁了。”家中兄妹赶来阻拦也受到攻击,60多岁的老父吓得脸色苍白倒在了床上,原本身体健康的65岁老母亲吓得突发心脏病。

郑洪军自法轮功被非法镇压不久,便被非法追踪,被迫流离失所。2003年,其妻不堪分离之苦,与其离异,自幼瘫痪、弱智、言语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郑妍旭判给了郑洪军。

由于郑洪军没有经济来源,买断工龄的钱被前妻花光,他只好将仅有的住房出租,以供女儿的医药费,自己与人合法经营一电脑店维持生计,却被警方非法关闭,店中物品亦被警察劫掠。

自郑洪军9月23日被绑架后,他11岁的女儿郑妍旭因惊吓,近日睡眠减少,一会儿哭一会儿笑,总是流着泪用手拍打自己的胸口喃喃的说:“爸爸,爸爸。” 她天天望着爸爸的卧室,不住的说:“回来啦,回来啦。”爷爷奶奶领她去公安局要爸爸时,她还不停的拍打着座位说:“回来啦,回来啦。”稍有良知的人看到这一幕都会为之揪心。目前郑洪军抗议非法关押已绝食20 多天,生命危急。

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信仰自由、公民言论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郑洪军修炼法轮功属个人信仰,本应受到《宪法》保护,可是执法单位八百垧公安分局、铁西会战公安分局公然践踏《宪法》,众目睽睽之下竟绑架、毒打郑洪军。情节恶劣与强盗无别,请司法部门依法惩办违法者。

此致

成文:2005年10月22日  发稿:2005年10月23日  更新:2005年10月23日 1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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