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0月20日】2005年10月18日中午,学员在澳洲中使馆前用中英文宣读了《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这份10月9日发表的公告说:从即日起,(中国)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宣读《法轮大法学会公告》此间,吸引了许多自中国大陆来澳洲的游客对法轮功的关注。当学员向他们时,有些游客连连点头表示“知道,知道”。
学员按铃要求递送公告中使馆内无人回答宣读公告后,两名法轮功学员来到中使馆大门前按铃,希望将公告递交给中国驻澳大使,但使馆内无人回答。法轮功学员们希望高墙内的同胞能清楚的知道,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神必将清算对大法行恶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不悬崖勒马,继续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镇压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