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0月2日】阿城市大法学员刘志敏于2005年6月9日因挂“真善忍”横幅被绑架,三个月后,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四年。刘志敏,31岁,家住审计局家属楼。刘志敏没修炼前,脾气暴躁,修炼法轮功后,按着“真善忍”的标准做人,一改往日恶习,像变个人似的,家庭和睦,身心受益。2000年刘志敏因修炼法轮功,在家中被抓进阿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多月,派出所勒索500元钱。
2005年6月9日上午10点,刘志敏刚下楼,就被楼下的警察堵住,强行往车上拽,刘志敏大喊“凭什么抓我”,父母听到喊叫声后跑下楼阻止。随后恶警又到刘志敏的家中抄家,搜走大法书。
刘志敏被带到阿城市民主派出所后,办案人张国民、许世飞参与了对刘志敏的刑讯逼供,逼刘志敏说出大法书的来源,不说就用皮带猛抽猛打,连喊带骂,暴跳如雷。当晚刘志敏被非法关押到阿城市看守所。现已经被关押三个多月。在看守所期间,刘志敏由于遭受迫害,出现胸闷,呼吸困难送往医院抢救;稍有缓解后,又送回看守所。
2005年9月5日,阿城市法院对刘志敏进行了不公开的非法审判,临时通知家属旁听,法庭上没有律师,没有听众,任何人不许参与,只有4名法官秘密审判。法官当庭宣读了关于刘志敏挂“真善忍”横幅一事,大约半小时就草草收场。
自从刘志敏被抓,家中没有了顶梁柱,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幼小的女儿,因为刘志敏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一家5口靠刘志敏养活。妻子有病,父母年迈,父亲心情一不好,孩子连上学的学费都凑不上。这突如其来的打击就像天塌了一样,父亲一见人就哭,母亲一身病也犯了,在无奈之下,只好把家住外地的女儿暂时找了回来,照料这个支离破碎的家。
刘志敏的妹妹回到家中,看到家中此情此景,真是悲痛欲绝,这边安慰多病的父母和嫂子,那边四处打听哥哥的情况。
家人来到民主派出所找到一副所长,当问到刘志敏的事情怎么样了时,一听是炼法轮功的,态度马上就变了,非常生硬的说“不归我们管,你找法院去。”家人看态度不好,说,我们是家属,关心家人没有错,你们不是警察吗,警察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吗?为什么对我们这样?副所长说:你们不是老百姓。家属问:我们不是老百姓是什么呀?回答:因为你们是法轮功家属。家属说:法轮功家属就不是老百姓了吗?法轮功家属就没有权利了吗?这位副所长继续态度蛮横的说:有能耐你们去告我,上政府去告我呀,就说我不接待你们。
9月26日,家属又来到法院,找到办案人副庭长韩杨,通过电话问到刘志敏一事,回答说这个案子已经报到哈尔滨,马上就回来了。27日家属接到看守所电话,说刘志敏绝食了,让家属拿两千元钱治病,可是家里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家属到看守所去见刘志敏,看守所又朝家属要100元钱,说是接见费。
家属看到刘志敏后,才知道判决书已经到刘志敏的手里4天了,刘志敏接到判决书后,感觉冤枉,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开始绝食,当时已经4天了。很明显,法院的办案人是在骗家属,判决书是22日送到刘志敏手中的,而法院却隐瞒了实情。
当刘志敏的家属去看他的时候,刘志敏反复说着:我没有罪,给我判刑是冤枉的,这太不公平了,做好人没有错,凭什么给我判刑。
家属多次找到阿城市,有关人员敷衍了事,没有说出刘志敏到底怎么回事。
经过多方咨询,求救,一位好心的律师听到这件事以后,非常同情法轮功修炼者的遭遇,帮助写了上诉状。判决书仅仅以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指控判决人上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005年5月26日10时许上诉人虽然在路旁电话线上悬挂了“真善忍”条幅及在家中搜出书籍,但是上诉人并没有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并没有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宣传的是人要做真实的人、人人要做善事、遇事更能容忍他人、人人不做坏事。这样国家必然安定团结,民众才能安居乐业。这样想法及做法何罪之有,又怎么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破坏了法律的实施呢?事实上这样的行为并没有危害社会。如果“真善忍”在人人心里扎根,那么社会将变成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
在此我们呼吁善良民众关心刘志敏被非法判刑一事,正义制止这场对好人的迫害。不能再让这些人间不公再延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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