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111569p.html |
再给昔日的同修 |
【明慧网2005年10月2日】读《写给还在犹豫中的昔日同修们》这篇文章,好象看到了自己的修炼经历,谢谢这位同修忠告。这篇文章是写给我这样的人的。 我是95年开始学大法的,听起来时间挺长的,可是10年的修炼人生,今天看起来,好象刚刚开始。大学三年级学法,这本是一个很好的时间,在自己進入常人的洪流之前得法,至少可以使自己不至于堕落,毕业以后到一个偏远的小镇,在那里经历了4.25和7.20,但是这两件事我都没有直接参与,相反我身边的同修却一直身在其中,7.20以后,我固执的认为这场迫害与历史上的迫害相同,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的忘却,就像在看邻居家发生故事一样。自己根本没有认识到,身为大法弟子,在大法被人诬蔑、诽谤之时,自己应有的那份责任。当然我也在被迫害之列,只是没有身边的大法弟子强烈。写过保证、还销毁过大法书籍(虽不是自己动手,但是自己没有阻止,而且当时自己在场)。 7.20以后我手里只有一本《转法轮》和一本前期的经文小册子,其他的大法资料根本没有,这跟我当时的状态有直接关系,我当时固执的认为,恶党屏蔽了明慧(完全是自己想出来的,现在看来当时邪恶没有屏蔽明慧而是屏蔽了我),从明慧得到的资料都是假的,所以对同修的话和资料不相信。再加上对当时环境的理解与同修的差异很大,到后来几乎不与同修有任何接触了。同一企业的同修被陆续送到洗脑班,我也是差一点就被送去,虽然是躲过这一难,但是我并没有走上证实法之路,反而是几次与成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的机会擦身而过(当时经常听到有同修在外面写法轮大法好,还有的同修发传单等,但是自己无动于衷)。而且开始了自己的浑浑噩噩的常人生活,这一离开大法就是4年。 这四年,先是读书离开了那个小镇与所有同修失去联系(现在想打个电话,连号码都没有),然后在另一个城市呆了两年(后来知道这个城市是对大法迫害很严重的城市),又到了一个城市,一直到现在。现在知道这个城市是讲真象比较弱的城市。回过头去看这四年,我当时到外面读书离开这个小镇,是师父保护我,让我免遭迫害,可是我没有成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反倒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常人,做了很多炼功人不该做的事,非常不好(当时师父一再点醒不能做,可是自己就是不悟)。只是偶尔看看书,炼炼功,但是明显感觉根本没有提高,身体也在向回退。 这期间与《写给还在犹豫中的昔日同修们》的作者极其相似:从不敢承认自己是大法弟子。有一次台湾的同修打电话,正好我一个人在宿舍,可我在电话中都不敢承认自己是大法弟子,因为当时认为自己的电话有人监听。别人诋毁法轮功我只是在那呆呆的坐着,充其量说一句“法轮功的事情我们不谈”。其间接到过很多同修的邮件,但是都没在意,而且邮件中的链接都无法打开,觉得不可信。 所有事情的转机在今年的四月份,我出差的时候,最后的一本书和经文小册子被妻子找到、撕毁(这些年来她一直反对我炼功),我当时觉得与大法的所有联系都断了,心里空落落的。当时想到的一种办法就是最短的时间找机会去香港,买一本书回来。 偶然的机会想到了突破网络封锁试试,上网搜索软件,然后突破(当时瑞星还没有把自由之门认定为木马---邪恶无处不在)然后上明慧,看到了所有的书籍及经文。连续几天晚上一个人看经文时,我失声痛哭,真的有种回家的感觉! 现在我很好,每天对法都有不同的理解。正在抓紧时间弥补四年来的空白。 我在这个城市不认识当地的同修,开始觉得挺孤独的,现在天天看明慧,觉得每天都与全球的大法同修交流,不觉得孤独了。 六个月过去了,我一直努力跟上正法的進程,可是直到最近才明确发正念的步骤与细节。而且对面对面讲真象总是无法突破,现在只能一个人发传单。 今天写这篇文章,是想对那些现在还没走出来的同修谈自己的体会和认识: 对没走出来的同修: 一、可能以前做过错事,但是已经做了,现在应该设法弥补,走出来证实法是最好的弥补方式,总不能自己的错误让同修去给你弥补吧。师父说过:“做错了,看哪里错了,知道了,下次做好它,重新做。跌个跟头老在那儿趴着,不起来不行。”(《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二、每个没走出来的同修心里都有个死结(我当时的死结是只有自己亲眼看到明慧上师父的经文才相信,不相信同修说的话)。希望你能找到你心中的死结——你到底相信什么? 三、你自己修不好,你的空间场清理不好,会影响和干扰别的同修,你的空间场会成为邪恶的避风港。 对讲真象的同修: 一、不要放弃这些昔日同修,帮他们解开心结; 以上的观点都是自己的理解,可以看出与同修们的差距很大,希望可以对没走出来的同修有一些触动。 同时也希望同修就面对面讲真象多谈一些经验,我现在的困惑主要在这里,特别是我对这个地区不了解,这个地区的人与别的地区人观念有一些差别。总觉得很难做。 此文有不当之处,希望同修指正。 |
成文:2005年09月30日 发稿:2005年10月02日 更新:2005年10月04日 14:3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