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12/112279p.html


就吴春龙被迫害致死一事与佳木斯大法弟子切磋


文/佳木斯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5年10月12日】我们的同修吴春龙被邪恶迫害致死已近两个月了,遗体至今还在殡仪馆冷藏。揭露邪恶,曝光邪恶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要做的。但是在做的过程中,我们是否真正的用修炼人的心态,为救度众生的心态就极为重要。我们是为证实法和处在磨难中的同修着想了吗?事实上,很多事情我们都真正用心去做了,只是有些事情不够持久,没有真正的站在法上为法负责,为众生着想。

我们不允许邪恶迫害我们的同修,更不允许被邪恶迫害致死,可是事情发生了,我们就应该利用这一机会,抓住时机在本地区大面积、全方位的讲真象,让三江父老看一看邪恶的迫害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使旧势力安排的一切为正法所用,为救度众生所用。人世间的一切法律和相关的法律程序也是旧势力安排的,中国大陆的法律又是中共恶党制定和操控的,面对这样的法律,我们起诉不就成无可奈何了吗?一些同修认为,反正我们该发的真象资料也发了,该讲的也讲了,大家都很忙,哪有时间总在这一件事上耽误时间?

人世间的法律只能反过来为我们正法弟子善用、正用而决不能被其束缚,陷入旧势力设定的圈套不能自拔。我们真的希望给吴春龙及其家人多少赔偿吗?还是希望有个什么说法?能达到这样的结果当然好,但这不是我们要达到的最终目地。其实人也不配给我们一个什么说法。

我们要达到的目地是揭露邪恶,震慑邪恶,清除邪恶,救度众生,营救被非法关押的同修,这就须要我们正念正行破除旧的因素所造成的间隔,整体协调起来,形成强大的正念之场。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是给未来留下一个参照,留下一条最纯正的正法修炼之路。师父在讲法中说:“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当然也包括人类存在的其它形式。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为什么不能在证实法中为大法所用呢?能,但是我们选正的,选好的,选能起正面作用的。”(《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世间的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应该起到惩恶扬善的正面作用,邪恶利用恶法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不应该消极承受,应该利用法律反迫害。未来的人类会看,当年佳木斯大法弟子吴春龙被迫害致死时,那些大法弟子是怎么做的?这很关键。我们并不指望邪党的法律,但是我们可以利用人间的法律揭露邪恶。我们的同修被邪恶夺去了人的宝贵生命,我们竟然被动的无可奈何。大法弟子才是人间这场大戏的主角,我们应该主动的走出证实大法的路。

我们不允许类似事件重演,那么以此为契机,在公、检、法系统揭露邪恶的迫害,救度那里的众生就非常重要。我们运用世间法律这种形式来制止邪恶迫害,并惩治恶人;同时以此揭露邪恶和讲清真象,让世人看清迫害我们的一切手段及行为都是违法的,从而认清是非及迫害的邪恶本质,了解大法真象。我们不能再被旧势力牵着走而不自知,应该用大法赋予我们的智慧看清事情的本质,排除一切干扰,整体走正、走好,不要给未来留下任何遗憾。

围绕着在吴春龙被迫害致死后的这段时间内我们如何反迫害,救度众生,我认为暴露出一些同修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麻木。有的同修到现在还认为这件事与自己无关,或关系不大,没有当成自己的事去用心做,只是随帮唱影,别人叫我怎么做就怎么做。其实,迫害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地区,大法弟子是一个整体,我们中间的同修被无辜的夺走了生命,这里怎么可能没有自己的因素在呢?

2,不在法上突破,不能在法理上认识问题。表现在遇事不知怎么去做,不知如何是好。总是找自己认为的主心骨同修去问问该怎么做或这件事对不对。遇事与同修切磋是对的,可是不能总这样。我们在大法中修炼这么多年了,每个人都有自己在大法中证悟到的法理,都有师尊给予我们的智慧。什么叫以法为师呢?试问将来你要面对自己的众生时,是不是也要去问一问一件事情该怎么去做?

3,用人心对待,这从揭露当地邪恶就可以看出。目前对吴春龙被迫害事件有的同修就象常人三分钟热血,认为该做的都做了,甚至有的同修认为怎么还不出殡呢?都是些常人的念头。

4,私的因素太重,情的因素太浓。我们生活在一座不太大的城市,这里发生的任何有关大法的事情都和自己息息相关,无论彼此是否认识或熟悉。国内、国外都是一个整体,难道我们一个地区还要分得那么详细吗?我们应该突破后天的观念和旧势力制造的间隔,从理念上真正的形成一个整体,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强大的正念之场,排除干扰,更好的救度众生。

5,安全和怕心分不清。明慧网经常提到这个问题,可一些同修仍然在这个关键问题上犯糊涂。一提安全就认为你有怕心,而有怕心的同修又用安全来掩盖。怕本身就是一种物质,是在你庞大天体内层层需要突破的一种物质,只有真正实修才能去掉的。而安全则是一种责任,是为大法、为自己、为众生负责的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我们损失的不仅是我们自己,一个大法弟子在世间可以救度多少众生啊!所以我们损失不起。为了众生,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到了最后时刻,更要注意这个问题。

正法已经到了最后阶段,我们证实法的机会也越来越少。所以针对吴春龙被迫害致死一事,我们应抓住机会,更有效的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我们现在要面对的不仅是本地区的司法行政系统,这一地区以至更大范围的众生都摆在我们面前。所以我们要更广泛、更深入、更用心的去做。

个人层次与对法理的认识有限,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成文:2005年10月11日  发稿:2005年10月12日  更新:2005年10月11日 23:05:23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5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